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时间:2024.4.20

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xx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以下简称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支撑计划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来源于四川省省级财政拨款,主要用于四川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等,围绕《规划纲要》重点领域及其优先主题开展重大公益技术、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

第三条 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专项经费集中用于支持由支撑计划承接的重大技术研究示范应用任务,防止分散使用。对反映产业重大科技需求,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以产学研结合方式,开展重大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应用,能够明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根据项目的特点,专项经费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积极探索实践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风险投资等方式,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撑计划项

目实施的作用。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臵。要严格按照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杜绝随意性。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条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应建立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研究人员、承担单位承诺的科研条件等内容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对非保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经费开支范围

第五条 对重大公益技术研究开发和重大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产业化前阶段的技术研究开发项目,一般以无偿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六条 项目经费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由专项经费支付的各项费用。

第七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

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设备购臵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四川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川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时,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牵头单位审核同意。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

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其管理的相关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一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会期超过两天的, 第三天及以后的咨询费标准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200—300元/人天执行。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般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元/人次的标准执行。

(十一)管理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管理费按照项目专项经费预算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核定,核定比例如下:

项目经费预算在2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8%的比例核定;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5%的比例核定;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2%的比例核定;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的比例核定。

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由项目承担单位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项目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四川省科技厅在对征集项目进行筛选、整合时,应当同时形成项目概算。

第十条 四川省科技厅结合项目的综合咨询,对项目概算进行独立的咨询评议。咨询评议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决策和控制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一条 确定立项的项目,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包含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科技部门结合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概算及其分解情况等内容进行独立论证,作为组织编制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十二条 项目组织单位在选择项目承担单位的同时,应当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项目预算的编制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合理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二)项目预算编制时应当编制来源预算与支出预算。

来源预算除申请专项经费外,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

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项目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

支出预算应当按照经费开支范围确定的支出科目和不同经费来源编列,同一支出科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专项经费和自筹经费。支出预算应当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

(三)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应当同时编列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等。

(四)项目预算书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共同编制。

(五)编制项目预算时,应当同时申明项目承担单位的现有组织实施条件和资源,以及从单位外部可能获得的共享服务,并针对项目实施可能形成的科技资源和成果,提出社会共享的方案。

第十三条 项目预算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项目组织单位为市州县科技局的,应当商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送。

第十四条 四川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或评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应建立预算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第十五条 四川省科技厅对预算评审或评估结果进行审核,并按程序公示。对于项目预算存在重大异议的,应当按照程序进行复议。

第十六条 四川省科技厅提出项目预算安排建议报经省财政

厅批复后,下达项目预算。批复预算的项目应当纳入科研项目预算管理数据库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四川省科技厅根据预算批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预算书。项目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项目年度预算由省科技厅按照要求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审核后批复下达项目年度预算,并抄送省科技厅。 第十九条 实行招投标管理的项目,其经费预算的确定按国家和省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预算执行

第二十条 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预算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批:

(一)项目预算总额,课题间预算调整,应当按程序报省科技厅审核,省财政厅批准。

(二)项目总预算不变、项目合作单位之间以及增加或减少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调整,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省科技厅批准。

(三)项目支出预算科目中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管理费预算一般

不予调整。其他支出科目,在不超过该科目核定预算10%,或超过10%但科目调整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研究需要调整执行;其他支出科目预算执行超过核定预算10%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意见,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对专项经费及其自筹经费分别进行单独核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严禁使用项目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第二十四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项目经费年度财务决算报告。项目经费下达之日起至年度终了不满三个月的项目,当年可不编报年度决算,其经费使用情况在下一年度的年度决算报表中编制反映。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会同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次年的4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

第二十五条 在研项目的年度结存经费,结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项目因故终止,项目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财务报告及资产清单,由项目组织单位审核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进行清查处理,结余经费(含处理已购物资、材料及仪器、设备的变价收入)收回原渠道,并按照四川省财

政厅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项目实施期间出现项目计划任务调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调动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变更等影响经费预算执行的重大事项,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报项目组织单位及省科技厅批准。

第二十七条 专项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属国有资产,一般由项目承担单位进行管理和使用,国家有权调配用于相关科学研究开发。专项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专项经费形成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自然科技资源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放共享,以减少重复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五章 无偿资助性项目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对专项经费拨付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四川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专项财务检查或中期评估。专项财务检查和中期评估的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按进度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织单位应当及时向省科技厅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财务验收是进行项目验收的前提。省科技厅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与财务验收,财务审计是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通过财务验收:

(一) 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二) 未对专项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三) 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

(四) 违反规定转拨、转移专项经费;

(五) 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

(六) 未按规定执行和调整预算;

(七) 虚假承诺、自筹经费不到位;

(八) 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及时办理财务结账手续。项目经费如有结余,结余经费收回原渠道,并按照省财政厅关于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四川省科技厅、四川省财政厅应当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按照《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的要求,逐步建立科研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承诺机制。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编报预算时应当共同签署承诺书,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专项经费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省科技厅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中介机构和评审评议专家在专项经费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

第三十六条 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

用专项经费、不及时编报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省科技厅将会同省财政厅予以停拨经费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项目。对于未通过财务验收,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可以取消有关单位或个人今后三年内申请四川省科研项目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贷款贴息

第三十七条 对已获得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能力规模的项目,可以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继续予以支持。对预期能够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第三十八条 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

(二)具有科技成果转化和扩散所必须的研发、产业化条件;

(三)该项目已获得—年期以上的银行贷款(包括政策性银行的软贷款,不包括—年以下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并能够提供贷款合同、银行付息单等材料。

第三十九条 根据贷款用于项目的实际支出水平,贷款贴息额不超过当年发生利息额的50%,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度最

高为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十条 符合申请贷款贴息条件的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四川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省科技厅、省财厅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进行评审评估、重点评价项目的市场前景、社会经济效益、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以及申报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等。

第四十一条 四川省科技厅根据评审评估意见,核定贴息金额,报省财政厅批准后,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或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章 其他资助方式

第四十二条 积极探索其他资助方式,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科技领域,通过市场机制促进自主创新。其他资助方式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等。

第四十三条 对已获得支撑计划专项经费支持,且具有明确产品导向或产业化前景、并能形成一定生产规模,但末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的应用示范项目,可以采用风险投资或偿还性资助方式继续予以支持。

第四十四条 风险投资、偿还性资助的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中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篇:20xx年度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


附件2:

20xx年度四川省科技支撑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社会发展科技项目)

一、科技服务民生工程

(一)人口与健康

1、重大疾病防治研究

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神经精神疾病、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耐药结核病等重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干预技术研究,规范化、个性化和综合防治关键技术与方案研究。

2、人口安全与优生优育关键技术研究

重大出生缺陷早期筛查、监测及诊断技术研究;生殖健康疾病防治技术研究;安全、有效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新产品研究。

(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生态建设

以川西北江河源头区、川西高山高原区、地震灾区和攀西生态脆弱区等重点区域和自然生态区的生态恢复和保护为重点,开展重大科技攻关和示范,为灾区生态恢复和生态省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2、环境保护

城镇社区节能减排科技示范点建设;居民聚集区高效低成 — 6 —

本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开发与工程示范;垃圾填埋场高氨氮污水处理工艺研究及工程示范;四川省潜在环境污染事故风险源调查分析研究;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研究;小城镇生活垃圾综合整治技术与设备研究;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和新工艺研究与产业化示范。

(三)公共安全

1、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建设与监测技术研究示范

2、山地灾害防治关键技术优化集成与推广应用

重点开展泥石流、滑坡、山洪和山区地震等对我省影响较大的山地灾害工程治理技术,监测、预警、预报和避让技术,生态环境恢复及重建等技术研究与示范。

二、生物工程

(一)生物医药

1、生物制药及疫苗

开展生物制药和疫苗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开展抗肿瘤药物、抗病毒药物、心脑血管系统药物、神经系统药物、新型抗生素及新型生物疫苗等新产品的临床研究与产业化示范;优先支持已取得临床批件并有望在20xx年底前取得新药证书的项目。

2、诊断产品及血液制品

特异性强、灵敏度高、价格低廉、使用简单的公共卫生安全相关诊断产品开发及产业化示范;血液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质量控制技术及血液分离等相关器械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示范。

3、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医学材料制品及植入器械、生物医用材料及高端医用 — 7 —

耗材、高新技术医疗诊断设备及诊疗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工程设计、临床研究和检验评价技术研究。

(二)传统产业生物技术改造

传统酿酒、传统酿造食品的生物技术改造提升研究;加快微生物发酵、酿酒工艺的改造,提高白酒的优质品率;功能型白酒开发。

三、中医药现代化

1、中药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

用于重大疾病防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创新中药新药的研究开发;中成药大品种技术改造研究;以中药材为主要原料的保健品、兽药等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中药制药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产品开发优先支持以川产道地药材和大宗药材为原料的品种。中成药大品种技术改造研究限中成药大品种生产企业申报。

2、中医药标准规范研究

川产道地药材质量标准、中药中间体标准、中成药质量标准、中药有效性及安全性评价标准、中医规范化诊断治疗标准等研究。

3、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

川产道地或优势特色药材规范化种植及加工技术研究;川产道地药材种质资源保护研究,珍稀濒危中药品种的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

4、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研究

重大疾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中医药优势病种疗效评价及 — 8 —

推广研究。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

一、申报范围

(一)高新技术重点领域

1、电子信息领域

信息安全产品、数据通信设备、行业应用软件、便携式卫星移动通信应用系统、3D网络游戏产品、消费电子类芯片等研究开发。

2、航空航天领域

大型发动机整机、航空零部件、空间服务系统、航空维修、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机场综合电子信息系统等研究开发。

3、先进制造业领域

大型水电机组、大型超临界超超临界火电机组、核电设备与配套产品、大型热连轧机及宽厚板轧机成套设备、精密数控加工中心、高档数控系统等研究开发。

4、新材料领域

特种高分子新材料、有机氟有机硅材料、高性能永磁材料、稀土储光发光材料、稀有金属与稀土合金、硬质合金型材及刀具刀片产品、数控刀片与专用组合刀具等研究开发。

5、核技术和新能源领域

核燃料组件、医用放射性核素与放射性药品、辐射加工新材料与产品、核设备及仪器仪表、等离子体技术应用、核环境 — 9 —

和核应急、生物柴油、燃料乙醇、太阳能电池、大型风力发电机系列产品等研究开发。

6、油气化工领域

高含硫气藏开发、川西深层致密碎屑岩储层开发、“碳一”化学及其衍生物、氢氰酸及其衍生物、天然气下游精细化工产品和配套离子膜烧碱、醚化催化剂国产化、脱硫脱氮清洁汽油生产、超低聚合度聚氯乙烯聚合、有机化合物工业催化等研究开发。

7、现代服务业

面向制造和面向民生的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

(二)工业节能减排领域

1、新型工业和重点污染行业污染控制技术

(1)新型行业环境污染物治理技术与设备

--- 重金属废水集成化处理和回收技术与成套装臵; --- 高含盐废水处理技术与成套装臵;

--- 煤化工等行业高氨氮废水处理技术与装臵;

--- 高浓度有机废水新型膜法回收和沼气利用处理技术与装臵;

--- 危险废物(化工废渣)资源回收、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技术与设备。

(2)重污染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 高温、高湿烟尘治理技术与设备;

--- 超细粉尘治理技术与设备;

--- 低氮燃烧控制技术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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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冶炼工业烟气治理新技术与设备;

--- 优先支持先进实用、耐腐蚀、防结垢、无二次污染、便于管理的工业锅炉(35吨以上)及工业窑炉脱硫除尘技术和设备;

--- 优先支持用多孔陶瓷膜作为过滤介质,开发生产耐腐蚀、长寿命、用于冶金、水泥、煤电和城市燃煤锅炉的高温烟气净化的陶瓷膜过滤装备,实现烟气的高温净化,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主要技术指标:单台最大设计流量 100000Nm3/h ,最高工作温度 850 ℃,最大工作压力 1.6MPa ,过滤精度达到 1 μ m, 除尘效率≥ 99.5 %,净化后含尘浓度≤ 20mg/Nm3 ,过滤风速 5cm/s 时初始阻力小于 50mmH20 ,实现高压脉冲清洗、全自动控制。

(3)重污染行业水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

--- 高效油水、油气分离、回收技术与装臵;

--- 有毒有害化工废水处理技术与设备;

--- 新型复合型絮凝剂处理高浓度、高色度印染废水技术与设备;

--- 新型高效可再生吸附催化装臵;

--- 优先支持化工、轻工和纺织印染等行业的高浓度废水厌氧处理技术,产生的沼气可以作为可再生能源进行利用,从而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2、发展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的关键技术

(1)重点行业污染减排和“零排放”关键技术

重点支持轻工、纺织、化工、冶金等行业污染减排关键技术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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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回用工艺技术和设备

污水深度处理安全消毒和高值利用技术和设备。

(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

重点支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和设备。

(4)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煤洁净燃烧、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和设备;有毒有害原材料、破坏臭氧层物质替代技术。

3、高效节能技术和相关产品

(1)生产过程余热、余压、余能的回收利用技术及相关产品

优先支持电力、冶金、石化、化工、建材、纺织等高能耗工业的余热回收和能源梯级利用的相关工艺及设备。

(2)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及相关产品

重点支持冶金、化工和石油石化等行业,优化设计、优化控制和优化运行管理等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及示范项目。

成本低廉的结构 - 功能一体化新型保温材料,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友好,通过规模化生产和应用,解决冶金、电力等行业热工装备的节能降耗问题。主要技术指标:微孔高效隔热材料可在 1400 ℃长期使用,微孔气孔率≥ Vol.60% ,体积密度≤ 1.0g/cm3 ;导热系数λ≤ 0.20W/m.K ( 350 ℃);常温耐压强度≥ 20MPa ;

智能化高温陶瓷热交换装臵模块单元,采用高效、高温陶瓷热交换材料,根据热气体处理量的需要,通过模块单元的串并连集成成套装备,提高热能利用效率,满足高温热气体热交换的需要。主要技术指标:最大单元换热器的换热面积为 150 — 12 —

㎡ ;最高使用温度 1300 ℃;预热空气温度≥ 600 ℃;换热效率≥ 60% 。

(3)节能监测技术及相关产品

重点支持自动化程度高、检测功能全、测量范围覆盖面广或适应节能新产品的节能检测新技术与新产品。

二、申报原则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以市场为导向,以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形成优势产业为目标。

2、申报项目技术水平较高、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3、项目开发产品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和市场应用前景。

4、对行业技术进步和地方经济增长有明显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5、一般加工项目、单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以企业为主,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须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基础,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并能配套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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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20xx年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优先资助密切结合四川经济发展需求的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核技术产业、新能源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生物农业产业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点资助与四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相关的有重大意义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一、重点支持范围

1、应用软件开发工具与平台技术研究

2、计算机网络新型安全体系的应用研究

3、智能控制系统理论研究

4、钒钛、稀土新材料的应用基础研究

5、生物医学材料结构与功能关系研究

6、新型高分子材料的性能研究

7、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技术的基础研究

8、重大动植物病虫害(疾病)防治研究

9、动植物育种与繁殖研究

10、主要农作物功能基因(组)研究

11、食品安全技术应用研究

12、丘陵地区水土流失防治机理研究

13、酿造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应用

14、农作物农药残留降解机理的研究

15、人类重大疾病发病机理及其检测技术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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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病原微生物蛋白组学研究

17、中药验方筛选及经典方剂的应用基础研究

18、天然药物有效成份的研究

19、四川典型生态脆弱区生态的恢复与重建机理研究

20、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基础研究

21、现代交通关键技术研究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人员当年只能申报一个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课题。

2、已承担四川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应结题后再申报。

3、课题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相关的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水平,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必须有足够的精力投入项目的研究和管理,并亲自参加课题的研究和课题实施中的日常调度活动。课题的主要研究人员,要具有相关的技术和研究职称,并有一定的研究专长。

4、项目申报单位可吸收国外留学人员或省外研究学者共同申报,但省内单位应作为项目的主持单位。

5、多家单位联合申请的课题,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并附上合作协议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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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3:

20xx年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项目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农业、环保和生物医药等。

二、申报要求

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行动、统筹城乡发展科技行动和科技服务民生工程专项行动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需求,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加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

三、申报原则

1、以电子信息、航空航天、先进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农业、环保和生物医药领域的技术需求为重点,通过国际合作,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的合作项目;

2、已列入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的项目或已申报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项目;

3、围绕地方经济、科技发展需要,与产业发展需求结合紧密的项目。

四、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申报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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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岁,具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并从事相关研究两年以上;

3、申报单位具备完成申报项目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并能配套所需资金;

4、要求至少有3人以上具有副高职称的高素质高水平研究开发队伍;

5、已列入科技部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议定书的项目优先;

6、与外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优先;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外方合作单位对合作项目有相应的技术、资金、设备等科技资源投入,中方项目承担单位应有项目自筹资金,鼓励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匹配资金;

8、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不支持软课题研究、基础建设类项目。

五、申报书要求

1、使用《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申报书》;

2、已列入科技部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议定书的项目,请提供科技部批准立项的复印件;

3、与外方已签订合作协议的项目,请提供协议书中外文版本的复印件。

— 17 —

附件2-4:

20xx年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

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工作取向,围绕全省经济工作“止滑提速、加快发展”的首要任务,树立“技术就是经济”的理念,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服务“两个加快”为重点,开展立项研究,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重点支持领域

1、“技术就是经济”理论研究;

2、产业型科技创新体制研究;

3、统筹城乡发展科技支撑路径研究;

4、四川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核心竞争力研究;

5、服务民生科技支撑问题研究;

6、科技助力拉动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具备较强科研实力的专家、学者和具有成果推广应用条件的部门共同组成。

2、项目选题要按照项目指南的规定和要求,必须立足于四川实际,立足服务“两个加快”,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和可操作性。

3、课题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足够精力投入研究和管理,参加 — 18 —

课题的评审答辩及课题实施中的日常调度等活动。课题主要研究人员,要具有知识的互补性和研究专长的协调性。

4、已经承担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超期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承担新的软科学计划项目。

— 19 —

附件2-5:

技术及科技成果交易专项

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范围

1、鼓励和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结合,扶持高新技术转移,取得高新技术成果交易成效的项目;

2、扶持在各类科技成果交易活动中,已签定高新技术合同的交易项目后补助;

3、扶持获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并在技术推广中取得成效的项目。

二、申报书附加材料

1、须提供正式技术转让合同文本和相关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

2、须提供技术交易活动中签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及票据证明(复印件);

3、须提供获奖证书和技术交易、推广合同文本(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

市州可根据技术交易、科技成果推广情况组织申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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