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6
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协议书
,场区主要道路硬化处理,现场围墙和大门、洗车台,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临时设施等均要求按规定施工、设置。施工安全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要求,并争创(市级、省级)文明工地。本工程不采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积极推广使用“四新”技术。
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号文)、《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办法》(闽建建[2004]38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试行)》(闽建筑[2005]69号)和《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的要求,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充分协商,并通过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就本工程项目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及临时设施费(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成支付协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
2、施工单位:
3、工程施工合同造价: 万元。
二、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金额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170.4(万元),
占工程合同造价比例:4.26 %。
三、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协议:
依据建设部建办[2005]8号文件和省厅闽建建[2004]38号文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特点,经与相关单位协商(分阶段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应满足工程的需要),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如下:
1、工程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16%;27.264 (万元)
2、基础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50 %;85.2(万元)
3、主体完工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 34 %;57.936(万元)
4、装修工程开始前,全部支付完毕。
协议双方: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
监理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
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就 工程,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人必须按政府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及要求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文明施工行为,所有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其支付方式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工程总造价的1.5%计取。
2、在合同签订后支付给承包方措施费的40%,其余费用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一并支付。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机构出具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确定的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进入工程结算。
三、违约责任
1、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专款专用,落实专职安全文明施工负责人,若承包人组织管理不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发包人或监理有权责令其整改,若整改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安全文明措施费,并收取相等金额的违约金,此费用在月进度支付时扣除。
2、施工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或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承包人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发包人有权对其另收取相等金额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 叁 份,双方各执 壹 份,质监站 壹 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