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申请事项:申请合议庭回避。
事实与理由:关于原告鲁颂坤、刘小林诉河南万里周口分公司、张国新,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周口中心支公司人身权纠纷一案,案件经过沙北法庭一审,案件上诉到周口中院,案件被发回重审,贵院指定到沙南法庭重审,案件经过开庭,开庭后,辩论结束,案件拖了好长时间,申请人拿到的是重审原告鲁颂坤、刘小林撤诉裁定,申请人认为案件已经终结,但是我们有收到了鲁颂坤、刘小林的民事诉讼状,金额由原来的十几万变成了五十几万,案件还是由沙南法庭同一法官审理,申请人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第三条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故本案不应由沙南法庭的法官进行审理,并且第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或者根据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举报,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为了使本案公正审理,并结案,本案应当移送到该庭外的其他合议庭进行审理。
此致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
20xx年5月13日
第二篇:回避申请书(AA)二审
申请人:AA有限公司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 ,职员,电话
被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申请事项:
要求BB回避。
事实及理由:
另因被申请人起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案件在立案审查中。
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申请人起诉被申请
人买卖合同纠纷案,被申请人不服 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贵院决定二审合议庭人员,审判长BB。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因在前案同一合同纠纷中,申请人对BB提出过控告,并且在再审申请书中也进行过陈述,那么申请人与BB客观上就存在冲突与矛盾。申请人不信任BB能公正审理本案的二审,申请人失去了对BB的信任,并进而怀疑法院、法律的公正,BB参加合议庭可能影响对本案的公正审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依法决定。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AA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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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 年 月 日 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五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第四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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