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
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计划书
研究生类别:□博士 □学术型硕士 √全日制专业学位
研究生姓名
学 号
年 级
学 院
学科专业
指导教师
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工作处
二○##年九月
填 表 说 明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含学习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读书计划、学术活动安排等)和论文研究计划(学位论文研究与工作计划),在新生入学后的2个月内完成。指导教师或指导小组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研究生的实际情况出发,指导研究生认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的调整须征得指导教师同意,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本计划书一式四份,用A4纸双面打印,经指导教师、所在学位点和学院负责人审批后,一份留学院存业务档案,一份报研究生工作处培养科,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研究生本人留存。
湖南农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注:课程学分要求: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3学分,社会科学类不少于27学分;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自然科学类不少于13学分,社会科学类不少于15学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农业推广硕士、工程硕士不少于23学分,兽医硕士不少于25学分。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第二篇: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
学 院:
姓 名:
学 号:
二级学科或专业学位:
研究方向:
导 师:
填表日期:
研究生部制
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几点说明
一、硕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进行审核评估的基础材料,也是学校对硕士生毕业及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基本文件。
二、导师按照本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培养目标、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硕士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和审查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四、个人培养计划一旦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培养计划申请, 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
五、培养计划制定
培养计划中的第一、二、三、四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月内,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第五、六项内容一般应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在第三学期开学初,由导师(组)与研究生共同制定,并由导师负责,导师组同意,责任教授审核签字,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从制定之日开始执行。
六、个人培养计划书一律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由导师留存,研究生部定期检查;计划完成后,计划书统一由各学院留存。
七、注意事项
1、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认真填写《北方工业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书》。其中,“研究方向”应为双向选择时已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
2、“硕士生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按本学科或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填写。
3、跨学科招收的研究生需要补修本学科本科主干课程,必须将所补修课程的名称、学时列入培养计划。但只记成绩,不计学分,同时应在“备注”栏注明。
4、已经修完部分研究生课程的同学,须提交就读学校研究生教学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及学分证明,经我校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才能予以确认。在制定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时,请将已经修完的课程在备注栏中注明“免修” 。
5、必修环节涉及的内容,需由导师及导师组集体协商确定,并由导师负责安排。
6、研究方向必须与培养方案中的规定相吻合;硕士生选定的所有课程应以全校统一的开课时间安排为准。
一、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本人)
二、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概述
(由导师或指导小组在了解研究生个人情况后,并征得硕士研究生本人的同意后确定)
三、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计划
(必须达到各类课程规定的最低学分数和最低总学分数要求)
四、硕士研究生文献阅读与综述报告计划
五、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填)、学术实践(专业学位研究生根据需要填写)和论文开题计划
六、硕士学位论文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