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考勤、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考勤、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室办公人员,及其负责的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考勤管理
1、公司实行每周工作6天制度。出勤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00;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其它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特殊情况需延时工作,上班前签到并注明上班时间)。
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上下班按时打卡。因公外出,事前需告知并登记,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告知的,事后应说明原因并作书面记录。违反者罚款30元。
3、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
4、部门负责人负责考勤检查,发现有迟到、早退、旷工人员,须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主管,主管每月将员工出勤情况汇总后报人事部门。部门负责人监督不力者,将处于50元的罚款。
5、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迟到罚款20元,其他情况按照工资的当天比例扣取。
6、公司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含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销假可以电话或者短信告知并得到回复),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7、因公参加社会活动、赴外地出差,依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视为正常出勤。出差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返回的相关费用报销必须财务的规定报销(具体费用标准、#5@p时间期限等)。
四、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和个人区域)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办公大厅、大厅门口、厕所、等办公场所及公共设施。
二、卫生清理轮流值日制度和个人责任制,当天的轮值人员为责任人。轮值人员每天早上要提早15分钟到办公室,搞好办公桌、地板卫生;收拾好办公室茶具、纸篮等,烟灰缸每天早上要倒干净,确保办公室内有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每日办公室卫生环境不达标者将予以处罚(30元/次)。
三、公司员工要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胡乱堆放物品、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禁止从窗户往外吐痰倒水、乱扔杂物。在日常办公活动中要保持办公室内外清洁美观,创造并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办公室人员每天下班前要将各自的办公桌面收拾整洁,检查窗户、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五、公司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工作,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办公环境。
六、早晨正式上班后严禁在上班期间吃零食,违反者处于50元/次的罚款。
六、以上制度各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由大家共同监督。
五、监督与奖惩
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接受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人事经理、副(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接受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六、附则
1、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2、本规定即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篇: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办公室考勤制度
一、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六上班。
作息时间为:上午08:00 —— 12:00
下午13:00 —— 17:00
三、考勤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实行打卡考勤,签到有效时间为上午8:00之前。
2、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或在上班期间要外出的,应提前在“办公室人员外出事由登记表”做好登记。
3、迟到/早退规定: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均属迟到;凡未经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均属早退。无故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半个小时以内扣10元,迟到/早退半个小时以上、一个小时以内者扣20元,迟到/早退一个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4、旷工规定:凡在规定上班时间内没有到岗即为旷工。旷工一天从工资中扣50元。
5、调休规定:因事或因病,在部门主管或总经理的批准下,可进行调休。每月休息时间不得超过四天。
6、员工如遇特殊情况(如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未能按时到岗的,应提前打电话通知总经理,得到许可后方视为正常出勤,否则按迟到、旷工处理。
四、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应按规定填写《请假条》,并经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将请假条放入考勤备案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向领导说明。
2、员工请假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休假时间结束后,无故未上班也未续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节假日规定
1、公司办公室人员每周日休息一天。
2、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进行调休。
本规定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