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填写)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申 请 书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企业名称登记须知
一、申请名称登记的注意事项:
(一)申请名称登记的一般要求
1.名称一般应包含四个部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如: 大连 旭日 木业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经营特点) 组织形式 2.行业(经营特点)指在名称中应当表示出企业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如含有下列内容的,不予登记 1.有损于国家的形象、利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3.国家之间的联名(如中美、中日)、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联名(如中港);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部队番号及民族名称;
5.与已经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的; 6.可能对社会造成欺骗或误解的;
7.明知是驰名商标或知名商号而据为己用的; 8.带有政治、封建、迷信色彩的名称;
9.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外文不予登记; 10.其他法规、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申请名称登记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开业登记提交投资者或股东的合法身份证明;变更登记提交登记机关确认的执照副本复印件;
3.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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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0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需选择“同意”或者“不同意”,请在□中打√。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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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人应对第(1)、(2)两页的信息进行确认后,在本页盖章或签字。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投资人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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