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借用场地免责声明
申请人:
本公司(本人)申请前已知悉并认同本声明。
鉴于申请人申请借用场地(舞台)是为了申请人利益及经营需要之用,申请人确认如下:
一、申请人确认有关场地地符合相关活动及举办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
二、申请人声明,申请人是适格的申请主体。申请人组织活动、管理等所有事宜均由申请人自行组织,与乐荟城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与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侵权、民事、刑事)均与乐荟城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人保证所举行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不会有损于乐荟城企业形象内容,以维护乐荟城声誉。
四、乐荟城默认,申请人知道并声明:
1.申请人在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已取得举行活动(展示)的一切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城管、工商、卫生等)后,再向乐荟城申请借用场地举行相关活动。
2.申请人申请前,及在活动举行中和活动完毕后,知道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乐荟城相关运营及安全规定,遵守商城秩序及商城相关人员指引。保证活动期间及活动完毕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举行、活动对象等)不会影响商城相关商铺正常运营。
3. 申请人每次活动举办(前、中、完毕后),自觉提醒并做好(包
括但不限于活动对象)物品回收、保管工作,自觉做好人流引导及场地清洁工作。
五、申请人从事的活动与申请表登记内容不符或将场地转借他人(或单位)使用的,或者申请人出现违反声明内容的,乐荟城有权提前终止场地借用。且不负任何责任,并由申请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八、本声明生效期间,如有不可抗力因素,未尽事宜,双方秉持友好协商的态度及时协商处理。
申请人签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联宏物业服务公司场地使用申请表(确定版)
家和盛世{一期}管理处场地使用须知
1、申请场地使用时须提供的资料:
①商家的营业执照;
②城管等职能部门相关活动及广告的审批文件;
③涉及百人以上的大型互动活动须提供活动方案、公安等职能部门相关审批文件;活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时间、内容、位置、人数、摆放物品、用电量、平面图(附尺寸)、立体效果图、活动流程等资料,提交的方案须准确、详实。
2、场地使用须提前5天申请,经家和盛世花园(一期)管理处批准后在指定的位置有序进行。商家在使用场地的过程中,若遇政府临时使用或政府临时禁止使用等不可预知的情况,家和盛世花园(一期)管理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商户租赁场地进行必要的调整,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调整。
3、商户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家和盛世花园(一期)管理处的管理,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4、场地使用商户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文明经商,在场地使用期内,商户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纠纷等均与物业公司无关。商家严禁在场地内搞黄、赌、毒、传销等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5、进场商户不遵守家和盛世花园(一期)管理处的规章制度,并在家和盛世花园(一期)管理处通知改正的期限内仍未改正的,或商家有违法行为被工商、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执法部门查处的,物业公司有权终止商家的场地使用权,商家所交的进场押金及已交的费用不予退回;如商家的违约行为给联宏物业公司带来损失的,商家还须承担赔偿责任。
同意以上条款且保证遵守执行。
责任人;
深圳市联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共场地广告使用登记申请表
深圳市联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共场地广告样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