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学生助理实施办法

时间:2024.3.31

学院辅导员助理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  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专业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辅导员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各专业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专业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  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明德教育、劳动教育、创业教育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五)完成专业党政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助理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助理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参加专业学生科工作例会和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四章  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

(一)各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辅导员助理接受该辅导员老师的指导。各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二)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2至3次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九条  辅导员助理的考核

(一)辅导员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学院应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动员,说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办法等。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辅导员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按要求认真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考核登记表》。

(三)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学工办、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四)辅导员助理向考核小组述职,主要是对履行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六)学院对于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助理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在各种荣誉称号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辅导员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对辅导员助理出具工作鉴定。

第十条 辅导员助理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主管辅导员应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其辅导员助理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专业               专业              班级    学号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考核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专业留存,一份报送学工部。

2、成绩记合格、不合格、优秀。

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量化评估表

姓名:           年级/专业                受聘班级及人数 

考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聘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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