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辅导员助理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院教育及管理上的主体性和自主性,规范辅导员学生助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助理是辅导员的助手,是学生参与学院学生日常管理的重要方式,是培养和加强大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学生提高自身素质的一个重要方式,对大学生成长发展有重要作用。
第二章 辅导员助理的配备和选聘
第三条 辅导员助理应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学年一聘,每位辅导员可配备1名辅导员助理。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条件:
(一)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原则上要求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二)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三)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四)担任过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
(五)学风和专业学习成绩良好,在四个课堂的学习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五条 辅导员助理的聘任程序:
辅导员助理的选聘由各专业负责。
(一)成立选聘小组。具体工作由各专业辅导员负责。
(三)应聘分学生自荐和组织推荐两部分。如实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聘用申请表》上的相关信息。
(四)考察评议。选聘小组参照岗位任职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五)岗前培训。各专业组织对新聘辅导员学生助理进行岗前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结果公示。拟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聘任方式。确定辅导员助理人选后,各专业将具体名单上报学工办备案,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任书,辅导员助理聘期为一年。
第三章 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和要求
第六条 辅导员助理工作职责:
(一)辅导员助理在辅导员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具体要求,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了解班级学生情况密切关注校园动态,掌握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如有突发事件,应及时主动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并及时到场参与处理;
(四)协助辅导员老师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明德教育、劳动教育、创业教育等活动,积极引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勤工助学等活动,开展课余科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和其他课外活动。
(五)完成专业党政和指导老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辅导员助理工作要求:
(一)辅导员助理要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都充分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二)熟悉学校学生教育管理的各项制度,了解专业培养目标,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坚持继承与创新的工作原则,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
(三)主动学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理论和方法,不断提升自己对工作的认识和实际的工作水平;
(四)参加专业学生科工作例会和学院举办的相关培训活动,做好日常工作的记录。
第四章 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 辅导员助理的管理培训
(一)各辅导员助理的日常管理,辅导员助理接受该辅导员老师的指导。各指导老师应认真负责,悉心指导辅导员助理开展工作,安排给助理的工作要有明确的要求,并要检查落实。
(二)辅导员助理在聘任期内须接受2至3次业务培训,业务培训由学院学工办组织实施。
(三)辅导员助理的工作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自身学业为前提。
第九条 辅导员助理的考核
(一)辅导员助理每学期期末考核1次,学院应对辅导员助理进行动员,说明考核的目的、意义和办法等。在考核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辅导员助理要根据本工作条例中有关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总结任职以来各方面的表现,按要求认真填写《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考核登记表》。
(三)学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学工办、辅导员及学生代表组成。
(四)辅导员助理向考核小组述职,主要是对履行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职责情况进行述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限期不改者取消资格。
1.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能顺利开展。
2.从事其他与身份不符合的活动,损害学校声誉者。
(六)学院对于工作认真、负责,考核结果优秀的辅导员助理授予“优秀辅导员助理”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奖励;在各种荣誉称号评比(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辅导员助理任期结束后,学院对辅导员助理出具工作鉴定。
第十条 辅导员助理的解聘
(一)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佳,未能履行规定工作职责或考核为不合格的辅导员助理,主管辅导员应向学院提出建议解除其辅导员助理职务。
(二)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提前一个月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解除聘任,同时收回聘任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申请表
专业 专业 班级 学号
国际教育学院辅导员助理考核登记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注:1、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专业留存,一份报送学工部。
2、成绩记合格、不合格、优秀。
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量化评估表
姓名: 年级/专业 受聘班级及人数
考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国际学院辅导员助理工作考核情况汇总表
( 20 - 20 学年第 学期)
聘用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