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关于申报20xx年度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xx年度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xx年度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创新资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按照省科技厅关于该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本年度省创新资金以建设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目标,支持和引导发展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使企业在我省创新驱动战略实施过程中发挥更重要作用,并争取得到国家创新基金支持。
一、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企业主要从事由国家发布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
2.企业领导层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工作,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科技人才队伍培养,企业具有良好的创新文化。
3.企业上一年度(指20xx年度,以下同)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收入总和应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利润率不低于15%,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营业收入的5%,营业收入增幅在20%以上。
4.企业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或产学研合作机构,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包括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实验室、中试基地、研究 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产学研技
术联盟等),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且每两年能够推出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产品。
5.企业拥有一定数量的专利(科研院所创办企业使用单位专利,须有同意使用的相关协议),专利申请量逐年稳步增长;在国内或省内同行业排名领先,有明显技术优势,参与国际、国家级标准制定。
6.企业具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严格的技术、财务管理制度,产权明晰,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7.企业技术和产品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并符合环保及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要求,有未来5年包括科技投入、获取知识产权、项目规划和经济效益等指标的创新发展规划。
企业创办时间不足一年,可不受第3、4条限制。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环境与资源、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现代农业(良种培育、农业先进装备以及新型药物、新型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新型饲料与添加剂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具有产权清晰的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没有权属纠纷。
3.有年龄和专业结构合理、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团队。
4.已经完成小试、中试,具备产业化条件。
5.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
三、本年度支持重点
(一)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
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创办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创办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省内外市属以上科研院所(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创办并注册登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2.我省各级事业单位性质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或者有效专利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者以个人股份进入的科技型企业(须占合作企业股份的10%以上)。
3.科技型中小企业向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购买科技成果并在企业中进行转化的,即使科研院所及其科研人员不占企业股份,也列入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创办企业范围。
(二)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属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538号)要求,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属企业(以下简称人才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人才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创新创业人才为企业主要创办人(拥有20%以上企业股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创办企业在我省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不超过8年(20xx年1月1日以后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三)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科发〔2012〕27号)要求,重点支持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派
驻企业(以下简称派驻企业)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科技特派员及派驻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特派员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对企业急需、所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同意派出的科技人员,条件可适当放宽;具有帮助企业解决技术、管理、市场和融资等问题的能力。
2.派驻企业在我省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层科技创新意识较强、企业对科技需求较大;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有研发经费投入,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条件;能够为科技特派员安排合适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提供相应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按照上述申报基本条件和支持重点,本年度省创新资金将支持的项目分为以下四类:一是创办企业类项目,二是人才企业类项目,三是派驻企业类项目,四是普通企业类项目(即满足申报基本条件的项目),申报时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类。
(一)创办企业类项目
1.本次申报推荐对满足创办企业基本条件的,全部纳入支持培育名单;对20xx年9月以来创办企业申报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支持。
2.省内省属以上各类科研院所负责本单位及本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科研人员所创办企业的项目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各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外科研院所、市属科研院所及科研人员所创办企业项目的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人才企业类项目
1.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人才企业类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2.对各市科技局20xx年推荐的国家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所在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
(三)派驻企业类项目
1.派驻企业须符合《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及派驻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基本条件,同时与派出单位签订《辽宁省工业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派驻协议书》。
2.市科技局,省级以上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的推荐及相关管理工作。
(四)普通企业类项目
市科技局负责本区域内普通企业类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五、其它事宜
请在我市推荐范围内有意申报该计划的单位于20xx年2月10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按顺序排列,胶装成册)一式五份,并上交电子版(自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发送至。
联系人:辽宁省科技厅创新创业处 胡丹 电话:024-23983742 沈阳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杨竞喆 电话:024-22724501
辽宁省科技厅通知同时在辽宁科技信息网“通知通告”中发布 (地址:http://www./kjzx/show.php?itemid=442538)
附件:2.《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创办企业类)]
附件:3.《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人才企业类)
附件:4.《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派驻企业类)
附件:5.《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普通企业类)
附件:6.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附件6
申报材料附件目录
(1)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20xx年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复
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6)技术合同(转让他人技术的企业需提供);
(7)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文复印件;
(8)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
(9)企业章程;
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还包括:
(10)新品种区试报告、审定证书等具有同等效力证明;
(11)转基因品种大田释放许可证明;
(12)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13)疫苗中试批文;
(14)新农药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15)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16)新型肥料(含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
(注:本页作为附件材料首页,前四项必须提供,其他项如有须提供,并请在所提供的附件对应的序号前打“√”,在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