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6、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
第二篇:10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酒店培训部应当根据总经理的要求在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配合下,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经营需要的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必须做到:
1. 对所有新进员工或重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
全培训;
2. 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一次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3. 对公众聚集场所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
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1.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2.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3.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紧急救护办法和技能;
5.专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酒店总经理、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中心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