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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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向您(公司/行)申请贷款(借款)人民币 万元整,期限 月,同时申请我公司就该笔贷款(借款)提供担保一事,我公司对其进行了进一步评审,认为该客户符合我公司担保相关条件,现正式同意您(公司/行)发放贷款(借款)时为其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我(公司)自愿与您(公司/行)签订担保合同,并办理反担保事宜。
为此,我(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担保义务。
二、担保范围: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借款债权和担保权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
特发此函
担保人:
日期:
第二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豫工信办〔20xx〕71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郑州市中小企业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xx〕86号)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中小企业〔20xx〕13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的监测,决定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对象和报送内容
报送对象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信息报送内容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运行基本情况。
二、信息报送制度和报送时限
请各地组织本地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按照“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说明要求,建立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日常业务、半年度和年度业务信息报送制度,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分别运用“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业务运营情况。各地要认真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准确性。
三、信息报送系统
(一)系统登录。“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dbtj.smehen.gov.cn)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系统”(http//xdtj.smehen.gov.cn)已在网上开通,请各地组织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登录该网站;或登录中国中小企业河南网(http://www.smehen.gov.cn),在首页点击“融资性担保机构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和“小额贷款公司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按照网上提示说明要求进行填写和上报。
(二)登录方式。使用上一级部门分配的账号、密码登录。首次登录账户和密码相同,登录后可修改密码。界面上有帮助文档和PPT下载查看。为方便相互交流沟通,请加入QQ群:190038436。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xx年x月x日前将审核通过后的20xx年前10个月的业务信息通过报送系统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
业务联系电话:0371-65507631(担保),65507629(小额贷款公司)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邬欣:139xxxxxxxx 姚征:136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