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总站
苏建价函〔2011〕27号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重新修订<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1〕190号、苏财综〔2011〕31号)规定,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标准从20xx年3月20日起由工程结算收入的0.19%调整为0.11%。 结合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收缴特点,我省建设工程计价时,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按下列原则计取:
1、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作为规费,必须按照规定标准计取,不
可竞争。
2、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xx年)规定,计费基础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以及其他项目费之和。
3、根据《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缴纳建筑安全
监督管理费;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时,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
工程结算收入在下一年度征收。
与之对应,对于非本省建筑企业进入本省施工的,并且20xx年3月20日后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调整为0.118%。本省建筑企业在本省施工的建设工程,20xx年3月20日以后完成的工程量部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费率调整为0.118%。 请各市造价管理处(站)、各有关单位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及时调整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计取标准,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第二篇:项目监理机构评价标准 苏建函建管〔20xx〕75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的通知
苏建函建管〔2011〕757号
各市建设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各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行为,提升监理规范化管理水平,提高监理现场工作质量,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xx年1月1日起,凡申报创建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将依据《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对创建项目进行考核。项目监理机构须依据本评价标准,对相应各阶段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监理企业须对项目监理机构各个阶段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并作出评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组织专家对整个项目作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结果优秀的,上报省厅考核。
附件: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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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标准
江苏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二O一一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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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2、评价程序
3、单项评分表的评价方法
4、评价等级
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B 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C 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D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E 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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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1 为加强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提高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水平,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质量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能力,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苏建工
[2007]16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我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与考核。
1.3 本标准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包括了组织机构与人员配备、监理服务情况、工作质量、工作绩效等内容,从而形成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水平的综合评价。评价的内容分为6个单项,分别是项目监理机构的前期筹备工作、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施工合同管理、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本标准使用时,可根据委托监理的范围、工作内容、监理责任以及工程进度的不同,组合部分单项或全部单项,也可以调整各单项和各细目的评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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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评价程序
2.1 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进行评价时,应组成专门的评价小组。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其中设组长1人。评价成员应为取得国家注册工程师资格(工程建设类)、具有较为丰富的监理工作经验、熟悉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专业人员,小组成员专业配备应合理。
2.2 对监理合同中未委托监理的工作范围与内容、以及项目建设进程中尚未涉及的监理工作,可按合理缺项处理。
2.3 评价小组完成评价工作后,应做出书面评价意见。在检查中若发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中存在较大的质量和安全隐患或存在较多的不符合项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2.4 被评价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评价结论上签字,有异议的,应积极向评价小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5 对于评价小组提出必须整改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项目监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毕,并上报整改结果和接受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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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单项评分表评价方法
3.1 各单项评分表满分分值为100分,实得分是相应单项评分表中各评价项目应得分减去扣减分之值。
3.2 评分标准分为:符合、不符合、部分不符合三类。不符合者按扣分值全部扣分;部分不符合者,可在扣分值的范围内酌情扣分。
3.3 单项评分表中用“黑体”标注的内容为重要评价项,属于必须遵守的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重大隐患的内容,此项内容有不符合要求的,则该单项评价为不合格,评价小组可视其具体情况作出处理意见;用“▲”号标注的内容,为次重要评价项,关系企业或个人不良行为等内容,此项内容如不符合要求,该评价项内容为不合格。
如有重要评价项、次重要评价项为不合格的,该工程项目不得参加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考核。
3.4 评价项目有合理缺项时,该单项评分表实得分按下式计算:
单项评分表得分=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实得分之和
可评分评价项目的应得分之和
3.5 考核现场项目监理机构时,可以对以下情况给予加分:
3.5.1 该项目获得文明工地表彰的,省级加3分,市级加1分(加入C表);
3.5.2 现场监理人员在本工程监理期间发表论文的(省级以上刊物),每一篇加1分(加入F表);
3.5.3 监理机构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不低于10万元,有相关证明),每项合理化建议可加1分,经济效益达100万以上的合理化建议每项可加2分(加入E表)。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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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价等级
4.1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4.2
4.3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评价用表:
表A.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B.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C.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D.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E.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表F.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表G.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
4.5 综合评价记录,采用本标准表G《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汇总表》,并按本标准所规定的评价准则得出评价结论。
4.6 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的项目监理机构方可参加江苏省示范监理项目的评比。各市、县示范监理项目的评比条件由各地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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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A 项目监理机构前期筹备工作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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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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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B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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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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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C 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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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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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D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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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E 施工合同管理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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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表F 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单项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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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人员: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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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G 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评价总表 工程监理单位名称: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名称:
工程项目专业类别等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执业证书号:
参加评价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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