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程序规定
一、指导思想
为提升办学质量,落实商学院的上班出勤纪律,使商学院的管理机制日趋完善。为此,制定请假程序,鼓励教工全身心地投入商学院的教育教学工作。
二、缺勤的类别
1、病假:因病请假。
2、事假:本人处理个人突发事件,并按规定手续获得准假。本人自行外出,不能作为事假的理由。
3、公假:因公事(有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所属部门的凭证)请假。 凭上级主管部门和机关所属机构的会议通知,到部门办理手续,原则上不影响任课,并安排工作接替人。
4、婚假:因结婚请假。
5、产假:女教工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15天产前假)。
6、旷工:无故不上班,属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作为旷工处理。
7、调休:周末及节假日值班,可以在一学期内安排调休(除周一一天和周五下午)。
三、请假及销假程序
1、三天以内请假程序
个人申请(正规信纸书写)——教研室主任签字——交至办公室主任处换取正规假条——接替人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安排人)——行政副院长签字(行政副院长不在的情况下,请教学副院长或院长签字;三位院长不在的情况下,到办公室主任处进行协调)——假条存根交行政秘书留存。请假2小时以内,按请假0.25天计算;请假2小时以上-0.5天以内,按请假0.5天计算;请假0.5天以上-1天以内,按请假1天计算。返校上班后,到管理学院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2、三天以上
个人申请——教研室主任签字——办公室主任处领取正规假条——教研室主任签字(安排人)——行政副院长签字——人事处处长签字——假条存根交人事处劳资科。返校上班后,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销假手续。
第二篇: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校规校纪,杜绝因擅自请假造成的不良风气,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一、签到要求。
全体教师必须认真执行学校作息时间,并落实签到制度。每天早、中午到校和离校均要签到,不准代签、补签。以学校铃声为准,若到校铃声响后再签,则属迟到。由当日值班老师在签到簿上做出标记。
二、请假手续。
教师请假必须当面向学校领导提出,并递交请假条。请假条需先经教导主任签字,再由校长签字生效。教导处要将调课情况留底备案。若无教导主任签字,则不准假。
三、事假要求。
教师请事假,必须经学校批准并经教导处备案,由请假者安排好由于请假耽误的课时,找好代课教师。若每月事假在两天之内,按照每节课0.1分从考核分中扣除,本学期的所有事假进行累计,上不封顶。
如果每月超出两天事假,若再请事假按每天50元的标准扣除,并按照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相应的课时费;同时超出两天的部分,按每节课0.2分从考核分中扣除。
四、病假要求。
若不能坚持到校工作,必须出具(区)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由教导处安排好代课教师,按每节课10元的标准扣除课时费,用于代课教师的代课费。
五、迟到、早退的规定。
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若没有事先请假而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一天直接扣除50元,并扣1分,同时扣除相应课时费,每节20元。
六、集体活动的规定。
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统一活动,如遇迟到或早退则加倍扣分,每次0.4分。如果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则按旷课处理。即使集体活动在节假日举行,也要按请假处理。
七、教职工的婚丧假、产假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八、其他规定。
教师每学期累计病事假不超过1天,也没有迟到早退等情况,则享受全勤奖,在考核中加1分,并发全勤奖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