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及独家招商代理合同
(注:合同中提及的附件内容需甲乙双方协商商定)
协议双方:
甲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本合同术语解释:
1)该项目: (暂定名)。
2)招商方案:营销策划内容及整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3)代理佣金: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营销及招商服务报酬。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相互协商、互惠互利之精神,就该项目营销策划及招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名称、标的物地址及面积
1、项目名称:
2、地址: 市 路 号
3、面积: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招商面积 万平方米(具体详见附件二)
第二条、 委托要求
1、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应具有高起点、高品质、高水准且有独特个性和可操作性。
2、招商方案的运作要建立在以该项目为基础的资源整合上,要求方法科学,创新实用。
3、通过招商方案的实施能够使甲方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一定的社会效益。
第三条、 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招商方案制订及独家代理招商工作,乙方所出
具的招商方案及独家代理招商服务以本合同附件一所列内容为准。
2、在乙方提交甲方认可招商方案基础上,如甲方需要,乙方将应甲方要求方案请有关专家(主要为房地产资深人士、商业地产经营行家等)与甲方通过会议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以使最终方案更科学、更切合实际。甲方须承担聘请专家所需之全部费用。
第四条、 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之独家招商代理服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计 月。
2、合作期限结束时,双方若另有所需,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签约。
第五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须根据本合同规定支付有关服务报酬。
2、甲方应按乙方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该项目之有关资料(见附件三),并保证资料真实性,为乙方进行分析研究、制订并实施方案提供便利。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协议的甲方代表负责本项目的招商方案确认及执行工作。乙方应当向甲方以及该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书面形式将该代表通知乙方,若有变更,应提前七日向乙方书面通知。
4、甲方代表以及其他甲方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该项目工作主持的会议,对乙方提供该项目的招商方案及租户进行交流、讨论和确认。
5、甲方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租赁所需全部文件。
6、有关现场租赁中心、户外广告、效果图、DM、楼书、营销推广活动、报纸杂志广告及软性文章等制作费及发布费均由甲方负责,有关方案及合同谈判乙方配合甲方完成。
7、甲方及时确认物业管理公司及相关制度和费用。
第六条、 乙方责任和权利
1、乙方应组成 人的项目小组进行本项目的招商方案及执行工作(辅助人员不计算在内),全程与甲方密切联系,并调动公司重要部门和优秀专业资源配合。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立即有效的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在约定日期并未支付给乙方应得服务报酬,则乙方有权暂停工作,直至甲方应付帐款到帐为止,而由此产生的相应损失,乙方不予负责,且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应滞纳金。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提供招商方案。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5、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月内,完成招商目标面积 %。
6、乙方在提交招商方案后,有责任向甲方详细解释有关内容。
7、乙方应纵观全局,对该项目可预见及不可预见之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案,以保证该项目顺利进行。
8、乙方所委派工作人员的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该项目租赁中心、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由甲方提供,折旧由甲方承担。
9、甲方同意在所有该项目的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代理招商服务商,并配有乙方的名称及商标标识。
10、 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意向客户之列表文件,并及时将市场信息反馈给甲方,以便甲方即时相应调整决定。
第七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代理佣金计算方法:大型超市零售卖场(百货商场)一次性收取佣金150万人民币;营业面积达1500平方以上的主题名品城一次性收取佣金120万元人民币;连锁电影院一次性收取佣金60万人民币;国际知名企业或国内拥有100家以上连锁店的企业一次性支付佣金50万。其他以上未涵盖的业态,如各类专业市场、电器零售、餐饮休闲娱乐、酒店等营业面积在1500-4000平米以上主力店铺一次性收取招商费用100万人民币,营业面积在4000平米以上主力店铺一次性收取120万元人民币。
2、代理佣金支付
a、 代理佣金支付为季度付,甲方应在第四个月5日前向乙方结清上季度相应报酬。
b、 甲方如在本合同规定日期7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相当于合同总代理佣金的5‰每月向甲方收取滞纳金。
c、 甲方如在合同约定日期30日后仍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视为甲方违约。
d、 代理佣金结算以租户与甲方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相关合作协议并收到保证金为依据。
3、乙方招商之租金限定标准,以该项目价格定位为准(见附件四)。
4、若乙方招商过程中,乙方租赁之租金水平高于甲乙双方确定租金水平,则甲
方将给予乙方奖励(具体见附件四)。
5、该项目如需引入外埠租户,乙方应将目标意向客户列出,以书面形式提交给
甲方,如过程中产生各项差旅费则由甲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一方未遵守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守约方在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守约方因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九条、 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甲方提供的和本项目有关的商业机密(包括数据、图纸、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除工作小组及公司领导外,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泄漏给他人或用来谋取商业利益用途。
2、所有与本合同有关之条款,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任何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
1、 如甲方建议定价与市场偏离较大,且导致乙方之招商任务的把握度出现问题,
则乙方须将合理的市场依据作为调价之支持提交给甲方。
2、 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标准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但如甲方因自身原因频
繁大幅度更改定价而导致乙方人力、物力大量消耗,且工作无法实施,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或就本合同制定一次性补偿费为RMB 元。
3、 若甲方或与之相关人士预入驻本项目,则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根据项
目总体要求对该租户进行入驻评定,并最终作出成交决定,成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应收代理佣金的50%作为服务费。
4、 为保证该项目对外形象的统一,招商过程中甲方应给予乙方公平之对待,具
体指:报价、租期、免租期、付款方式等各项招商条款。
5、 一切由乙方提供有关该项目之报告、文件、文案、统计数据的知识产权为甲、
乙双方共同拥有。
6、 本协议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若本合同内有任何条文
于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时,本合同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不因此而受损。
7、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1 招商方案
附件2 项目平面图
附件3 项目有关材料
附件4 项目租金体系
第二篇: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全程独家策划、招商代理合同
甲方(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则》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 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委托标的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全程策划、招商及代理之项目为甲方在 开
发兴建的_ 物业,该物业用地编号为 ,物业类型为(□商场 □写字楼 □酒店 □公寓 □住宅 □其他)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平米(本合同所指面积均为建筑面积)。
第二条:委托期限
1:本委托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本合同有效委托期限内,除非甲乙双方有一方违约,否则另一方均不得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代理服务内容
市场定位、产品定位、广告策略、整体营销策略、整合推广策略、整体招商策略、
现场包装策略以及全案全过程策划、招商、销售执行方案、项目招商及培训、项目VI导入、招商手册、文案、项目平面设计、功能规划、商业规划、业态规划、招商平面图、销售平面图、招商政策、招商执行、营销模式等全案全过程服务。
第四条:费用承担
1:本项目策划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提供策划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包括但不限于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物料、招商手册、宣传单张、沙盘制作、现场包装、活动营销等费用),由甲方执行,费用由甲方直接支付承担。
2:乙方进驻本项目具体工作人员的工资及佣金由乙方承担,现场的水电费用、清洁费用、安保费用、网络费用、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3: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主力商家、次主力商家租赁区域之物业工程改造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额度根据与商家洽谈之合作政策与条件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宣传推广总费用总额不超过项目总收益的 3 %。
第五条:服务费用、代理佣金及支付
1:启动资金
甲乙双方确认,本项目启动服务费用(市场调研及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该费用分两次支付,具体为:在乙方第一批人员进场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15 万元;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整体定位及发展战略、项目启动定位及物业发展建议、项目营销战略与策略、报告汇报,提交报告终稿通过甲方书面认可签收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5 万元。 2:策划费用
1) 在乙方指定的全体人员进场后三日内起至本项目开盘之日止,甲方每月5日向乙方支付月固定策划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6 万元(其中营销策划及整合推广服务月费为 2 万元,招商月费为 4 万元),作为乙方进驻本项目基本运作费用(基本运作费用指项目策划、平面设计、整合推广、招商筹备与执行、等所产生的成本费用)。
3:招商代理佣金及支付
1)超市、散招部分:以租金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 2 个月租金标准收取。以联营形式出租的单位,按已出租单位第一年 2(个月租金标准收取,收取标准按照实际已完成出租单位的整体平均租金水平收取。
2)甲乙双方确认,超市部分、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不低于商家一个月租金为准),即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甲方须在乙方完成该招商工作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该招商佣金。
3)甲乙双方确认,超市、散招部分,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定金或合同期内首期租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联营商家,以商家签定正式合同并交纳保证金(以不少于两个月租金为准),均视为乙方招商代理工作完成。
第六条:甲方责任及权利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向乙方提供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等)。
3)关于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及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及合同文本,以乙方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乙方全部退还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该项目独家全程策划、招商代理之委托书(或授权书)。
6)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自乙方项目组进驻本项目前 2 日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须保证所提供项目之相关材料的合法性与准确性,否则因此产生的任何经济及法律纠纷概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2:甲方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同时,有权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妥之处,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及时进行修正。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招商价格表、付款方式、策划及宣传推广方案进行建议,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甲方须如期保证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若因工程延误而给项目操作带来影响,由甲方负责。
5: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各种工作便利与支持,提供不少于 平米的营销中心和办公场地。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全额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第七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切实维护甲方利益。
3:乙方负责在甲方委托权限下进行策划、招商工作,乙方在招商、招商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特性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4:乙方负责营销中心一切工作业务,包括项目咨询、信息反馈、客户接待等事宜。乙方应根据项目进展及市场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创造性地开展项目策划、招商代理工作。
5: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调整双方约定之招商条件及价格,若确需调整,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乙方应定期(每周一次)向甲方汇报工作。
6: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商业机密不得向第三者泄密,并负有完全保密义务。
7:乙方采取项目组方式为甲方提供代理服务,根据项目操作进度与阶段,乙方将分别安排项目组成员进驻本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总经理、招商总监、招商经理、销售经理、策划人员、创意文案人员、平面设计人员、招商人员等(乙方项目组成员名单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上报甲方确认)。
8: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启动资金、策划费用、招商佣金、滞纳金、违约金等)。
9:甲乙双方在达成定价认可后,乙方应及时开展工作。若因甲方原因频繁更改定价或优惠、推迟客户签约或项目开盘,导致乙方人力、物力成本大量消耗且无法按进度开展工作,甲方须给予乙方相应补偿,补偿金额为 10 万元,补偿日期为甲方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
第八条:合同变更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双方如想续约,须于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双方另签合同。若在此日期前双方未就继续合作事宜达成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本合同终止前结清乙方各项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另行委托任何第三方代理该项目策划、招商等事宜,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乙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5:若因甲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须在变更或终止本合同当日向乙方足额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因乙方原因变更或终止本合同,甲方有权拒付乙方当月代理佣金并依法追究乙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6:若因乙方原因,连续两个阶段未完成目标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若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连续两个月未完成目标任务,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的基础上解除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任何情况下终止本合同,甲方均须在终止本合同当日内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
2: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应结代理佣金及费用,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均可向本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 方:
授权人:
年 月 日
乙 方:
授权人: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