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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股东决定
公司的股东 于 年
月 日作出以下决定:
一、同意设立公司,并通过本公司章程。
二、同意任命/委派/聘任 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
理,并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同意聘任 为公司监事。
四、公司股东已对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
年 月 日
(注 :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和监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
股东决定参考文本【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供】
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决定 (仅供参考)
股东 (注: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独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一、 股东及出资情况: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注:股东出资时间应在公司营业期限内,,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可删除余额缴付情况栏.)
二、公司住所: 。(注:明
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楼宇号码。)
三、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为准;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股东决定事项如下:
(一)委派 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届执行董事。执行董事任期 年,(注: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二)委派 担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首届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三)决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四)聘任 为公司经理。
(五)通过公司章程。
(六)会议决定委托 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股东签字、盖章(注: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备注:1、该股东决定适用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该公司设执行董事、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