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时间:2024.4.21

提取业务

一、提取业务办事流程

职工持相关提取材料至公积金窗口申请提取→公积金工作人员受理审核→填写《杭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分中心审核后准予提取的,实时支付至职工银行卡账户。

二、提取类型、所需资料及提取额度规定

(一)购买住房类提取公积金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1)所需资料:①购房合同;②购房#5@p或统一的收款收据。(2)提取额度:①未申请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②按揭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额度为购房合同(协议)签订当月的账户余额;③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2、购买拆迁安置房。(1)所需资料:①拆迁安置(回迁)协议;②补差#5@p或统一的收款收据。(2)提取额度:不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补差支出的,按实际支出额提取。

3、购买二手房。(1)所需资料:①房屋转让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

(2)提取额度:①未申请住房贷款的,不超过转让合同签订当月后满一年的账户余额;②按揭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提取额度为转让合同签订当月的账户余额;③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4、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1)所需资料:①借款合同;②银行出具的还款凭证(还款凭证需经银行盖章并包含以下要素:借款人姓名、借款合同号、还款账号、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所列要素在银行打印凭证上不全的,需由银行盖章时注缺项要素;如有部分提前还贷,还贷金额需在还款明细中列清);③首次提取另需提供购房合同。(2)提取额度:截止

最近还款月的账户余额(以还款凭证记载最近一笔还款的月份为准),且不超过上次提取月至最近还款月期间的正常还本付息额,超过的按实际还本付息额提取。

(二)建造(大修、租赁)住房类提取公积金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1)所需资料:①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建房许可证明(如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等);③购买材料的支付凭证。(2)提取额度:不超过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2、大修自住住房。(1)所需资料:①房屋所在地政府部门批准的证明材料(如农村危房翻建呈报表等);②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注:鉴定结果必须为严重损坏程度以上的房屋);③购买材料的支付凭证。(2)提取额度:不超过政府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的账户余额。本人账户余额超过实际购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提取。

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1)所需资料:①租赁公租房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②租赁其他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缴存地的无房证明;(2)提取额度:①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②职工租住其他住房的,结合我市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按夫妻双方确定每人500元/月;每年提取一次。

(三)解除劳动关系类提取公积金

1、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所需资料:解除劳动关系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2、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五年。(1)所需资料: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

息余额。

3、下岗或失业,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1)所需资料:终止劳动关系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所需资料:①终止劳动关系证明;②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病职工能力鉴定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四)其他条件提取公积金

1、离休、退休。(1)所需资料:离休、退休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2、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1)所需资料: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2)提取额度:提取救助证有效期内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3、出国、出境定居。(1)所需资料:应提供护照、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居住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4、死亡(或被宣告死亡)。(1)所需资料:①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合法的死亡证明;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③继承或遗赠公证书等有效的司法证明。(2)提取额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余额。

三、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责任

1、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材料等骗提套取行为,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按规定追回骗提套取资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职工3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

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格。

3、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相应提取资料外,还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页、银行卡原件,提取审核通过的,提取款项将直接划入提取职工的银行卡账户内。

2、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一般应由职工本人办理,职工委托单位代理人或配偶、父母、子女代办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除提供上述所需资料外,单位代理人需带身份证,父母、子女、配偶代办的需提供身份证及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结婚证、同一住址户口簿或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等,职工委托其他人员代办的,需提供本人及委托的身份证、委托提取公证书。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本人提取额度不足的,可以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结婚证明或户籍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职工办理贷款清偿手续的,凭还款明细、结清证明及借款合同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提取额度不超过贷款结清当月的账户余额。

5、20xx年12月1日前,余杭区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仍需到余杭区(临平或余杭组团)市民之家办理。20xx年12月1日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到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萧山、余杭分中心)各业务网点办理。

按月还贷提取业务

一、业务简介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就是在不改变住房按揭贷款还贷方式的前提下,借款人或配偶委托分中心按月从其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公积金转入其申请人银行账户的一种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

1、本区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2、在余杭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委贷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各余杭支行)办理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

三、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余杭区纯公积金贷款

1、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报《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提供相关材料到委贷银行指定网点(或分中心网点)申请 →银行报送分中心审核→次月划转资金。

2、相关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委托协议书。

(二)中心组合贷款

1、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出具授权登记书,并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2、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报《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提供相关材料到委贷银行网点办理 →银行报送分中心审核→次月划转资金。

3、相关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委托协议书、借款人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受理银行核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私章。

(三) 商业贷款

1、受理范围

在余杭区范围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杭州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各余杭支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客户。

2、授权登记

授权登记由借款人本人凭身份证、借款合同到银行办理,办妥后银行出具授权登记书,并将按月向中心提供还款明细。

3、办理流程

职工填报《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业务申请表》→ 提供相关材料到委贷银行网点办理 →银行报送分中心审核→次月划转资金。

4、相关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系借款人配偶的,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证明材料:还贷提取按月转账委托协议书、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银行授权登记书原件。受理银行核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及审核人员私章。

四、业务规则

1、申请人委托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顺序为:公积金贷款按借款人优先,再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商业贷款按登记先后顺序生成。

2、申请人家庭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转账额不超过上月借款人实际还本付息额(不含罚息),转账后个人缴存账户余额不少于1元,按月提取金额全部划转至申请人各自银行账户内。

3、申请人自办理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登记次月开始,至贷款结清次月转账终止。每月1至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当月审批,次月生效;26日至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受理的登记申请,次月审批,再隔月生效。每月15日为约定转账日(遇节假日顺延),无特殊情况2个工作日内到账。

4、申请人自办妥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不得再申请办理柜面提取业务。

5、申请人应及时查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还款账户余额,保证还款账户余额能够足额偿还每月贷款还款额,若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产生逾期行为的,逾期责任由借款人承担。

6、申请人若变更银行账户或提前终止按月转账等其他变更事项的,须提前告知分中心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若因申请人未及时变更相应信息或账户被冻结,而造成委托还贷提取不能正常操作等情况,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贷款逾期或公积金错误提取等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7、若发生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按月转账操作错误情况的,申请人有义务配合分中心按规定进行纠错。

8、申请人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按揭贷款的,只能申请一套住房按揭办理还贷转账业务。分中心不受理商业转按揭贷款、加按揭贷款和循环贷款。

9、若借款人发生逾期情况的,逾期当月暂停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转账提取业务。

附:各委贷银行受理营业网点分布表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个人对账业务

1、网站查询

登陆余杭公积金网(www.),从“网上办公”进入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公积金贷款情况查询。若以前已注册的用户(设置过密码)可以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进行登录即可查询。未注册的用户第一次登录时,请先点击注册,输入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姓名等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查询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

2、手机短信查询

办理短信签约。编辑短信:QY身份证#密码,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061950、电信用户发送到10659057120501、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0577508,办理公积金免费短信查询服务。已办理了短信签约,若职工缴存、贷款账户金额发生了变动,每月会免费接收本人的公积金对账信息;编辑短信:YE,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061950、电信用户发送到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10659057120501、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0577508,即时查询公积金当前余额查询;编辑短信DKYE,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061950、电信用户发送到10659057120501、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0577508,即时查询公积金当前贷款余额查询;编辑短信:QX移动用户发送到106573061950、电信用户发送到10659057120501、联通用户发送到106550577508,取消短信签约服务。

注:在网上查询栏设置过密码后,再编辑短信查询;若以前已定制过短信服务的职工不需要办理短信签约。

3、窗口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到临平或余杭组团市民之家公积金窗口进行查询。

4、12329热线查询

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按“1”键选择“杭州中心”——按“2”键选择“余杭公积金”——按“1”键进入自助查询,可进行个人对账查询、单位对账查询、常用政策查询、服务大厅查询及特色服务查询。

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按“1”键选择“杭州中心”——按“2”键选择“余杭公积金”——按“9”键进入人工服务,可进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解答、建议受理、违规投诉等。

5、微信查询

关注“余杭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hqgjj),选择信息查询——我的账户,若以前已在余杭公积金网(www.)注册过的用户(设置过密码)可以直接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密码,点击绑定账户,登录后即可查询。未注册的用户第一次登录时,请先点击注册,输入身份证、密码、姓名等信息后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绑定账户,即可查询个人缴存、贷款等信息。

“12329”公积金语音热线

“12329”服务热线提供自助语音和人工服务两种服务方式。自助语音

服务内容包括个人对账查查询、单位对账查询、常用政策查询、服务大厅

查询及特色服务查询;人工服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

业务政策解答、建议受理、违规投诉等。

(一)自助语音查询

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按“1”键选择“杭州中心”

→按“2”键选择“余杭公积金”→按“1”键进入自助查询。 按“1”键个人对账查询 按“1”键查询缴存账户信息

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验证 按“2”键查询缴存明细

公积金借款职工:

按“3”键查询贷款基本信息

按“4”键查询还款明细

按“5”键修改查询密码

未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

按“3”键修改查询密码

按“2”键单位对账查询 按“1”键查询单位账户信息

自助查询 输入单位账号及密码验证 按“2”键查询单位缴存明细

按“3”键查询单位结算明细

按“4”键修改查询密码

按“3”键常用政策查询 按“1”键缴存政策

按“2”键提取政策 按“3”键贷款政策

自助查询 按“4”键服务大厅查询

按“1”键短信服务

按“5”键特色服务查询 按“2”键网上对账

按“3”键网上业务

(二)人工咨询服务

拨打“12329”服务热线,根据语音提示按“1”键选择“杭州中心”→按“2”键选择“余杭公积金”→按“9”键进入人工服务。人工服务内容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政策解答、建议受理、违规投诉等。

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公积金缴存职工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购买住房为普通自住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且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三)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审查,符合贷款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分中心备案;

(四)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以下最低比例:

1、购买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同时不低于公积金中心楼盘合作协议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3、购买二手房,房屋建成年份在20xx年(含)之后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屋建成年份在20xx年之前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房屋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

4、购买公有住房的,须经房改部门审批同意,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5、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全部房价款已付清。

(五)职工家庭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还款方式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1、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4月3日以前的且在20xx年10月31日前申请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其中申请人为单身或配偶不缴存公积金的可贷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家庭月缴存额达:

①182元(含)-5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

②500元(含)-1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③1000元(含)-2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④2000元(含)-3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⑤3000元(含)-4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

⑥4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

⑦5000元(含)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

2、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4月3日以后的且在20xx年10月31日前申请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达:

①148元(含)—530元之间的,最高可贷额度为15万元;

②530元(含)—1274元之间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0万元;

③1274元(含)以上的,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3、20xx年11月1日后申请的:

(1)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职工个人可贷额度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计算确定,计算公式为: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15倍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4、具体可贷额度同时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和价格、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申请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的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应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致。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贷款期限可按职工和配偶期限较长的一方确定。

2、购买二手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不超过40年。

(三)还款方式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和等额本金还款两种,具体还款方式为:

1、等额本息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2、等额本金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四)贷款利率

1、贷款利率按照贷款发放当日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不作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自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利率(如利率在一个年度内调整两次或两次以上的,以该年度内最后一次调整的利率为准)执行。

2、对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3、因借款期限变更使得适用贷款利率发生变化的,适用贷款利率按变更后累计贷款期限的相应利率档次执行。

三、贷款申请

职工向受公积金余杭分中心(以下简称余杭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以下称受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填写《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表》,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入证明、家庭住房情况证明以及相应购房证明等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5@p)及支付凭据;

(二)购买二手房的,在签订合同(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转让合同、首付款收据(#5@p)或现金缴款单、出让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契证、委托代理合同、资金监督支付协议书;

(三)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签订合同、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价格审批表、售房款储存监收证明单、出售方的房屋所有权证;

(四)拆迁安置的,应在签订合同、付清购房总价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提供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回迁安置协议书或拆迁补充协议、安置房购房#5@p、拆迁安置单位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户证)及资金结算单。

四、贷款审批

(一)职工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后,受托银行应当约请申请人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并建立面谈记录。

(二)受托银行和余杭分中心分别对申请人身份、购房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还款能力、

个人信用、购建房状况和价值、担保能力、面谈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核。准予贷款的,由余杭分中心出具审批意见,不予贷款的,告知申请人原因,并退还申请资料。

(三)职工申请贷款应当符合个人信用审查标准。对申请人(及其配偶、共有权人、共同承诺还款人)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等个人信用信息,存在下列情形的,不予贷款:

1、个人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所欠款项尚未还清;

2、近24个月内存在单张信用卡(单笔个人贷款)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的;

3、近5年内因信用不良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4、近3年内利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

其中对信用卡逾期记录系因未缴纳年费所致,且无任何交易记录的,或因助学贷款所致的情形,申请人可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签署按时还款承诺书后,准予贷款。

五、合同签订

余杭分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受托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由申请人签具借款借据。

六、抵押登记

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受托银行应向#b@2机构移交房产抵押登记资料,由#b@2机构办妥房产抵押登记。

七、贷款发放

余杭分中心对贷款发放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放款条件的,出具《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放款通知书》,受托银行根据通知书要求进行放款。不同房屋类型放款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贷款的,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三)属二手房、公有住房等其它贷款的,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八、贷款归还及变更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应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受托银行按月扣收。

(二)贷款期间内,借款人可向受托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变更借款期限和还款账户变更。 温馨提示:1、20xx年10月31日前每月1—10日(工作日)由受托银行受理提前还款;

2、20xx年11月1日后每月扣款日及每月末两个工作日受托银行不受理提前还款。

(三)贷款期间内,因婚姻关系变化、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或抵押物变化等原因需调整借款担保合同条款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可以申请办理共有权人变更、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抵押物变

更等借款担保合同特殊变更业务。

(四)借款人申请办理贷款变更业务,应提供符合变更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且除还款账户变更外,贷款应无拖欠本息。

九、贷款结清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应到受托银行办理贷款结清手续。余杭分中心、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出具贷款结清证明、抵押注销证明,并将房屋抵押权证等相关材料交还借款人。借款人持上述材料到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注销手续。

十、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流程

1、职工与房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2、职工向分中心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进行初审,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符合条件的提交分中心。

4、分中心对受托银行送达的各项贷款收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5、分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保证人、受托银行、分中心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由申请人签具借款借据。

6、受托银行向#b@2机构移交房产抵押登记资料,由#b@2机构办妥房产抵押登记。

7、房产抵押登记落实后,分中心对符合放款条件的,通过受托银行将放贷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8、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受托银行按月扣收。

(二)所需资料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十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办理流程

1、买卖双方通过中介达成交易,签订转让合同并支付首付款。 2、职工向分中心受托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后进行初审,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符合条件的提交分中心。 4、分中心对受托银行送达的各项贷款收件材料进行审核、审批。

5、分中心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和产权共有人(抵押人)、受托银行、分中心共同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并由申请人签具借款借据。

6、由达成交易的中介公司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及房产三证的过户手续。

7、房产抵押登记落实后,分中心通过受托银行将放贷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拨。 8、买卖双方通过受托银行进行交易资金结算。

9、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归还,借款人按借款担保合同约定,在还款账户中存入足额还款本息金额,由受托银行按月扣收。

(二)所需资料

个人篇提取及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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