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刑事诉讼文书
申请人: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辩护人,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________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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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管彩丹,女,30岁,汉族,广东省珠海市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胡湾里三街48号,初中文化。现住:珠海市香洲区香柠花园南区路口118号101。联系电话:2272775,手机:137xxxxxxxx。
被申请人:莫雄斌,男,40岁,汉族,广东省珠海市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胡湾里三街48号,高中文化,现住:珠海市香洲区香柠花园南区路口118号101。联系电话:2272775,手机:189xxxxxxxx。
申请请求: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贷款的65万元现金转账去向及明细表。
户名:莫雄斌,账号:62220220020016816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之中。双方向工商银行的65万元贷款转账去向关系到本案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债权债务的分配,对本案公正判决有重要影响。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本案被告莫雄斌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贷款的65万元现金去向及明细表。
此致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