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房地产登记机构名称)
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
填表说明:
本表式为依法取得房屋的个人或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使用。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用黑色水笔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
申请人填写下列栏:
1.姓名(名称)栏:填写申请人的姓名(名称)时应填写有效证件上的姓名,不得使用与户籍姓名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填写与本单位公章相一致的单位全称。
2.联系电话栏:填写申请人常用联系电话。
3.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栏:填写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的证件类型及该证件上的号码。
4.共有情况栏:填写申请人在该房屋所有权整体中所占的比例,如单独所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若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其共有人在备注栏里注明。
5.代理人栏:申请人为单位或个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办理登记手续,可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代理人除填写上述内容外,还需填写代理人的相关情况,填写要求与申请人相同。
6.申请内容栏:填写申请的内容及事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申请事项并在□内打√。
7.建筑物区分所有情况栏:建筑物涉及区分所有情形时,申请人在□内打√,并根据规划部门确认的材料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填写“建筑物区分所有清册”表。
8.申请人承诺栏: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承诺内容后签字确认。
注:请正反面打印表格及说明。
第二篇:海宁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海宁市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类型:合法建造房屋□、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他□ (请用黑色水笔填写)
填表说明:
本表式为依法取得本市房屋的个人或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包括合法建造房屋、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时使用。申请人应据实按表内内容填写,字迹端正勿涂改,最后由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填写下列栏:
1、姓名或名称栏: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填写申请人身份证明上的姓名,不得使用与姓名同音、同形的不规范简化字代替。申请人为单位的,填写与本单位身份证明及公章相一致的单位全称。申请人为境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其中文译音。
2、申请人关系栏:申请人为多个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间的社会关系,如夫、妻、兄、妹、子等。
3、身份证明名称及号码栏:填写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4、共有情况栏:填写共有房屋的共有性质和共有情况,如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属按份共有的,还需填写共有份额比例,用“%”表示。不属共有情况的,填写单独所有。
5、法人代表姓名栏:填写申请单位身份证明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6、单位或住址及联系电话栏:填写申请人的单位或家庭住址及常用联系电话。
7、申请登记房屋状况栏:填写申请登记房屋的基本情况。其中:“房屋坐落”填写房屋的具体地理位置,按地名使用证或门牌证填写;“房屋结构”根据钢、钢和钢筋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混合、砖木、其他六种分类按实填写;“建筑面积”按测绘成果报告上的建筑面积填写;“规划用途”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及其所附图件上确定的房屋用途;“其他”填写房屋以外的特定空间、构筑物名称等。
8、申请人声明及意见栏:请申请人或代理人仔细阅读声明内容后签字。
9、询问笔录栏:请申请人或代理人仔细阅读询问笔录内容后签字。
以下由收件人填写
登记种类:初始登记□ 补 证□ 换 证□
业务分类:一 类□ 二 类□ 三 类□ 申请方式:双方申请□ 单方申请□
收件号码: 收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