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
豫科鉴 字[ ]第 号
成 果 名 称:******
完 成 单 位:*
鉴 定 形 式: 会议鉴定
组织鉴定单位:河南省科学技术厅(盖章)
鉴 定 日 期:
鉴定批准日期: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二○##年制)
《****》完成单位情况
注:1.完成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不得简化,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并要盖上单位公章或科技管理专用章;
2.详细通讯地址要写明市、县(区)、街道和门牌号码;
3.联系人要填写该完成单位具体负责该项成果鉴定的人员;
4.联系电话是指该联系人的电话;
5.完成单位超过10个可加附页,完成单位不包括一般试制加工单位及一般协作单位。
《基于陆基的风机塔架-基础-地基系统动力学问题研究》主要完成人员名单
注:主要完成人员超过15人可加附页,主要完成人员按解决该项成果技术问题所作贡献大小排序。
《基于陆基的风机塔架-基础-地基系统动力学问题研究》鉴定委员会名单
填 写 说 明
(此说明可不随《鉴定证书》上报)
1.本证书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须打印,字体为4号字。
本证书为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定的标准格式,任何部门、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内容、增减证书中栏目。
2.编号:指组织鉴定单位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按年度组织鉴定的顺序编号。(如省科技厅20##年组织鉴定项目编号为豫科鉴字[2012]第×××号)。
3.成果名称:经组织鉴定单位审查同意使用的成果名称。
4.完成单位:指承担该项目主要研制任务的单位。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时,原则按计划任务书或技术合同中研制单位的顺序填写,如有变化,填写前,完成单位必须协商一致。
5.鉴定形式:指该项成果鉴定所采用的鉴定形式,即函审鉴定或会议鉴定。
6.组织鉴定单位:组织此项成果鉴定的单位。
7.鉴定日期:指该项成果通过专家鉴定的日期。
8.鉴定批准日期:组织鉴定单位签署意见的日期。
9.简要技术说明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包括如下内容
(1)任务来源:计划项目应写清计划名称及编号。计划外的应说明是横向或自选项目。
(2)应用领域和技术原理。
(3)性能指标(写明计划书或合同书要求的主要性能指标和实际达到的性能指标)。
(4)与国内外同类技术比较。
(5)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
(6)作用意义(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意义)。
(7)推广应用的范围、条件和前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
10.主要文件目录及来源:指按照规定由成果完成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
11.测试报告:指采用会议鉴定形式时,根据需要由主持鉴定单位聘请的专家测试组到现场进行测试结果的报告。
12.鉴定意见:会议鉴定是鉴定委员会形成的鉴定意见;函审鉴定是函审专家组正副组长根据函审专家意见汇总形成的意见。
13.主要完成人员名单:由成果完成单位根据研究人员对成果的创造性贡献大小顺序填写,并应得到所有完成单位的认可。
14.鉴定委员会名单:由主持鉴定单位根据专家提供的信息填写,“签名”栏由专家亲自手写签名。
15.主持鉴定单位意见:由主持鉴定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6.组织鉴定单位意见:由组织鉴定单位填写,由主管领导签字。
17.组织鉴定单位对鉴定证书所有栏目审查无误后,方可加盖 “科技成果鉴定专用”章,鉴定证书生效。
第二篇:中山大学医科科研合作协议书样本
中山大学医科科研合作协议书样本
科研合作(协作)协议书
课题名称:
基金计划类别:
课题依托单位 (甲方): 中山大学
课题合作(协作)单位 (乙方):
起止年限: 20 年 月 至 20 年 月
中山大学医学科学处制
20##年5月
(建议双面打印)
填写注意事项
一、适用于中山大学为主持单位的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因研究需要而与外单位共同合作(协作)承担的科研任务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书涉及的乙方单位须为申报书、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已载明的合作单位;或是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中合作单位以外的,承担本项目部分、单一研究试验工作的协作单位。
三、合作(协作)单位如为校外单位,则应以中山大学为课题依托单位签署,盖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如双方都为校内单位,盖二级学院、医院公章。
四、本协议书中填写内容涉及到外文名称,首次出现时要写全称。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注明“无”等字样。
五、对于协议书有关条款,签约方需约定更多内容,可另行附页。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本协议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协作内容、经费支付、保密要求、知识产权等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协作内容
1.1 研究内容(包括拟解决的科学、技术问题和具体研究内容):
1.2 预期目标和考核指标(包括应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水平,应发表的论文、获得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以及其他应考核的指标):
第二条 计划安排
2.1 乙方执行协议任务的期限:
2.2 乙方执行协议任务的进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归属及分享
(课题依托单位与合作(协作)单位之间关于知识产权成果的归属、分享):
第四条 经费及支付方式
4.1 如项目获得资助,甲方将总经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作为合作研究经费,详细预算将在与主管政府部门签署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时,填写科研项目合作经费预算分配表。
4.2 本协议书经费属于经费的组成部分,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总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2)分期支付(支付时间和方式);
(3)其他方式约定如下:
4.3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文)要求,甲方转拨合作(协作)经费必须收到乙方开出的具有税务和财务专用章的合法有效财务凭据,甲方收到财务凭据后30天内付款给乙方,甲方签发的银行转帐票据日期为甲方付款日期。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解决
5.1 协议一方要求变更、解除协议的,应在30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由签约各方另行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若签约各方协商不成,按本协议5.2款的方法处理。
5.2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签约双方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签约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纠纷:
(1)申请由双方共同主管部门协调;
(2)申请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补充约定
6.1 签约方确定以下内容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2 其他需要补充约定的内容:
6.3 本协议的未尽事宜,按照项目立项任务合同书和国家颁布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协议签署
甲方:中山大学(授权医学科学处) 乙方:
(中山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课题负责人(签字): 任务承担人(签字):
医科处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所在二级单位(学院、医院)
科研科(处)负责人签名:
科研科(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