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请按照 “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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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两份。
二、本表第①栏应当填写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件编号。
三、本表第②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④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六、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通过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如通过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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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知识产权- 专利事务)
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
复审程序恢复权利请求书(与国防专利申请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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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两份。
二、本表第①栏应当填写国防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案件编号。
三、本表第②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国防专利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如果该申请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防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四、本表第③栏中的“发文序号”位于国防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通知书地址栏下方。
五、本表第④栏,应当清楚扼要地叙述请求恢复权利的理由。该栏填写不下时,应当使用A4纸作为附页续写。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六、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条第2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七、本表第⑥栏,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国防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公章。未委托国防专利代理机构的,复审请求人为个人的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复审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有多个复审请求人的由全体复审请求人签字或者盖章。
八、费用可以直接到国防专利审查中心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如邮局汇付的,请寄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3号院西区办公楼国防专利审查中心(100082);银行汇付的,请寄交户名:国防专利审查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白塔寺支行,账号:0200291509200001338。
汇款时应当准确写明申请号、费用名称(或简称)及分项金额。未写明申请号和费用名称(或简称)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来源: /ws/detail1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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