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寺湾乡旭日养牛专业合作社章程
第 一 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是由从事养牛的农户为主体,按照自愿、民主、平等、互利原则发起成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民主管理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条: 本社定名为热寺湾乡旭日养牛专业合作社, 本社住所设在子长县热寺湾乡楼沟村。
第三条: 本社的宗旨是,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 通过社员的合作与联合, 为社员提供生产和生活服务, 维护社员利益, 促进社员增产增收, 提高社员生活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 本社主要开展下列和服务活动:
(一)为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二)引进新品种、新技术, 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三)推进标准化生产和品牌化经营;
(四)负责社员育肥牛的销售;
(五)提供其它社员所需的服务。
第五条: 本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养牛农户,自愿联合、民主控制的独立市场主体的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 二 章 社 员
第六条: 凡从事 养牛的农户自愿申请,承认并遵守本章程,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本社社员。
第七条: 社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
第八条: 社员的权利:
(一)参加社员大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本社为社员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三)参与本社经营活动;
(四)对本社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第九条: 社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大会和管理机构的决议,维护本社利益;
(二)积极参与本社的各项经营活动,优先与本社开展业务往来和交易,促进本社发展;
(三)接受本社指导,严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养殖和服务活动并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
(四)为本社提供养殖信息和有关情况。
第十条: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社员资格:
(一)不履行社员义务;
(二)经营上有严重违法行为;
(三)不再符合社员资格条件;
(四)有严重违反章程的其它事项。
第 三 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一条: 本社实行社员大会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社
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社员组成。
第十二条: 社员大会定期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召开临时社员大会:
(一)管理机构认为必要时;
(二)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提出时。 第十三条: 社员大会有关决议的表决实行1人1票制。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各项决议须有全体社员半数以上同意,重要事项须有全体社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召开社员大会前管理机构需提前 1 日向社员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社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修改和通过本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管理机构的理事长、理事、监事;
(三)审议批准本社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
(四)决定有关本社合并、分立、终止等重要事项;
(五)讨论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管理机构是社员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管理机构设理事长、理事、监事各1名,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七条: 管理机构职权
(一)组织召开社员大会,执行社员大会决议;
(二)拟定本社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提交社员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
(三)拟定本社机构设置,提交社员大会审议批准;
(四)负责本社日常经营,管理和服务活动;
(五)批准接纳新社员或原有社员的退出,取消不符合 条件的社员资格;
(六)负责管理本社经营活动,努力保证社员利益不受 侵犯;
(七)社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管理机构会议必须由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 上出席,会议决议须有全体成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有效。管理机构会议必须有文字记录。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本社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热寺湾乡旭日养牛专业合作社
组织机构:
理事长:李高虎
理 事:姜红星
监 事:徐 莉
社 员:李永安 杨毛留 李万元 刘世贵 贺九如 闫进元 宜 四 王志成
产业项目:养 牛
组织原则:自愿互利,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增强抗
御市场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扩大规模,发挥整体效能。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牵动本区域养牛业发展,带动农民致富和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县域经济繁荣。
经营管理方式:为了扩大养牛业的规模,加快致富奔
小康的步伐,本社实行合作化经营的四统一,即:
统一养殖技术
统一购进饲料
统一销售
统一防疫
第二篇:李树乡养牛专业合作社简介
李树乡养牛专业合作社简介
一、基本情况
李树乡养牛专业合作社位于岁溪村村委会, 20xx年5月在工商部门由岁溪村书记吴德良于20xx年4月份组建成立的李树乡养牛协会变更登记为新晃县李树乡养牛专业合作社。目前合作社拥有社员112户,有良种牛30多头。合作社现存栏肉牛50头,1头12月龄的黄牛,售价2000元以上,每出售一头可获利600元以上,杂交牛在3月龄的售价可达1600元以上,饲养12月龄的,销售价达到3000元以上,扣除成本农民可获利1500元以上。该合作社正常生产量每年可出栏肉牛500头,每年盈利约60—70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是建立规范的章程,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完善组织内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二是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利益财产分配和积累等制度,保证合作组织的快速、健康发展。三是坚持农民“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路子;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的原则,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多种形式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积极开展力所能及的经营业务;五是坚持市场动作与
政府推动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引导、推动、协调和扶持工作。
李树乡养牛专业合作社依托县、乡两级畜牧兽医推广机构技术力量,规范防疫、科学饲养、加强品种改良。下一步,合作社将扩大养殖规模,引导带动更多农户参与,使存栏达到200头以上,形成“合作社+农户”的经营产业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