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奖惩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创建公司高效工作团队,奖励先进,促进落后,规范员工行为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淄博润春空调设备有限公司全体在职员工。
三、职责
(一)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按公司行政制度对全体员工执行奖惩;负责受理各部门提报的奖惩申请;
(二)各部门最高负责人负责提报部门员工各项考核的奖惩申请;
(三)行政人事部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初审,总经理负责奖罚项目的最后审批。
二、奖惩的原则
奖惩的原则包括奖惩有据原则,奖惩及时原则,奖惩公开的原则和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奖惩有据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奖惩及时原则:为及时地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备注: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为处理员工因记过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惩罚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员工本人,签字确认。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行政人事部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罚建议,并与当事人沟通后双方签字确认,下达《惩罚单》;若当事人对处罚有所疑异,则由总经办作为终审部门,重新对处罚事项进行核实并提出终结意见。
三、奖励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
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经济奖励和公司特别贡献奖三种。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实行,也可合并执行。
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公司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其他物质奖励,由公司总经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嘉 奖:通报全公司,并颁发奖金20元,奖金在通报后一周内发放;
记 功: 通报全公司,并奖励不超过300元;
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在通报后一周内发放。
公司特别贡献奖: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总经理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总经办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四、惩戒的目的、方式和类型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和完成公司所安排的工作任务;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填写《惩罚单》
惩戒的方式有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工资降级、降职、开除
经济处罚即为:罚款
警 告 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20元以内的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需负责赔偿责任;
记 过 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50-2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记 大 过 通报全公司,同时给予300-5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
五、具体奖惩内容
(一)工作态度和思想素质类
奖惩结果的应用:
1.奖惩结果将作为员工日常考核的参考数据之一,将与员工在公司的职业生涯息息相关;
2.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予降职或撤职处分,由行政人事部重新考核定岗;
4.奖惩过程的其它注意事项:
5.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惩流程》。
6.员工造成公司财物损坏和丢失的,由行政人事部对责任人进行调查认定,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处理。
7.员工被处罚时,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六、奖励的投诉和惩罚的申诉
1.行政人事部在发布奖励通告后一周内接受全体员工的投诉;若发现奖励当事人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时,将撤回相关奖励,并按情节严重程度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2.行政人事部需对投诉员工进行保密,若提供信息查实准确,可根据提供信息重要程度给予相应的精神或物质奖励;若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作诽谤处理。
3.行政人事部在发布惩罚通告前应与当事人确认,以签字认可为准;若当事人对惩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由总经理指派专人重新核实,重新确认惩罚事项;以总经办的最后判决为准。
4.行政人事部将奖惩的相关文件归档,作为员工考核的证据之一。
七、名词解释及附表:
工作持续改进委员会:由总经理办公会成员组成,下设以各事业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组成的操作小组;
附表一:《奖励单》
附表二:《处罚单》
附表三:《奖惩申诉单》
附表四:《员工奖惩流程》
附表五:《奖惩申诉流程》
八、附则
1、公司设立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行政人事部每月公布一次资金的去向,以及结存,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2、财务部根据经有效审批的“奖励单”或 “处罚单”予以实施奖惩,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奖励金以现金支付;
5、一项事故或责任,若牵连到多个部门或个人,可依据情节,分摊罚金;
6、若奖励事项由多人共同合作完成,其奖金按参加人数进行平均分配;
7、若各部门对奖惩不公或奖罚不明现象,可在3天内直接向行政办公室投诉纠正,投诉最终仲裁为总经理
8、随公司管理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制订出具体量化的考核方案,作为本制度补充和完善。
9.本规定推行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行政处将进行必要的补充与修改,并负责本规定的解释。从下发之日起试行。
淄博润春空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人事部
二○##年陆月
附表一:
奖励单
行政人事部签收:
附表二:
惩罚单
行政人事部签收:
附表三:
奖惩申诉单
附表四:
奖惩流程
流程示意图 责任人/部门 相关文件/表单
附表五:
奖惩申诉流程
流程示意图 责任人/部门 相关文件/表单
第二篇:XX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XX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公司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公司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公司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
2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
21.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
23.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 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 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二十一条 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2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 第二十二条 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后七日内,陈诉理由申覆之,并以申覆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二十三条 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人事课制定,经呈总经理、董事长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