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年 月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国家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双方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包含试用期)。
二、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三、工作内容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应就是否有意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对方。任何一方明确表示不续订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3、双方均有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就合同期限、岗位、职级、劳动报酬等相关劳动合同条款达成一致,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续订的劳动合同与本合同,不论内容是否相同,均是相互独立的合同。
4、双方在本合同届满之日对续订劳动合同条款不能达成一致、不能以书面形式续订新的劳动合同的,本合同到期终止,双方的劳动关系就此解除。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经协商确认,甲方实行:
1、每天 8 小时工作制。上班时间为:08︰00--11︰30、13︰00--17︰30。
2、每周休一天半(周六上午例行会议)。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市场部销售人员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工作时间因根据根据客户、业务需要实际情况而定。
1、乙方如不遵守上述条款的约定,无故不正常出勤的,或在考勤中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按照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相关规定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甲方确因经营需要乙方加班的,经与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乙方因无法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需要加班的,须按照考勤与加班制度的规定,经乙方事先申请并获甲方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换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3、乙方享有国家法律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及休假待遇,具体休假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病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职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六、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8 日为发薪日。
(二)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乙方在试用期的月工资: 元;签定正式劳动合同后,乙方的月工资: 元,每月实际发放: 元,剩余部份于当年阴历年底全部一次付清。另外甲方会根据乙方工作业绩、劳动成果、实际贡献及公司经营状况适当考虑发放年终奖金。市场部销售人员的业务提成不包括在内。
(三)甲方根据企业经营效益、当地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等,合理提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增长办法按照内部工资正常增长办法确定。
七、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一)甲方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乙方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甲方应当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并每年向职工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如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应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三)乙方在试用期内如不符合公司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或工作表现不能让公司满意的,经过指导、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八款第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六)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七)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八)本合同期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九、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
(一)乙方工作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的,乙方应依法保守商业秘密或竞业限制的事项,按照甲方有关制度执行。
(二)由甲方出资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并要求乙方履行服务期的,应当事前征得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三)甲乙双方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办法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认并认真遵守。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移交工作
(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履行好下列移交工作:
1、完好归还其使用的甲方的办公用品、文件、设备等有形或无形资产。
2、完整移交载有甲方重要信息的任何载体。
3、结清甲、乙双方之间的债券、债务。
4、完成甲方规定的离职流转程序。
5、协助甲方相关部门办理退工手续。
6、处理其他应了而未了的事务。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履行下列义务:
1、为乙方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2、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等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应乙方要求,及时、如实出具乙方的工作履历或绩效证明。
(三)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工作移交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依据法律规定、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调整员工岗位、职级或工作地点的,乙方有义务做好移交工作。因乙方移交工作不力,妨碍甲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一)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并严格执行依法执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和给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址、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以便于联系。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名:
甲方盖章:
签章日期: 签名日期:
第二篇:盐城市全日制劳动合同书范本
编号: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劳动保障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注册登记地址 邮编□□□□□□ 生产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部门)
乙方(劳动者)姓名 个人劳动保障代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 户口所在地 户口性质 现居住地址 邮编□□□□□□ 住所电话 手机号码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一〇年六月
特 别 提 示
1、本合同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劳务派遣劳动者使用《劳动派遣劳动合同书》,非全日制劳动者使用《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书》,建筑业生产操作类岗位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使用《建筑业劳动合同书》。
2、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是指甲方注册登记证上登记的人员。户口性质是指非农业户口或者农业户口。
3、三种不同的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4、工作岗位、工作地点等发生变动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要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6、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
7、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应当按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要求,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8、当用人单位有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持有一份、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未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行为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投诉电话: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正、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 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B、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该项工作任务完成止。
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 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地点。
第三条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其在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可依法协商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基准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
(三) 。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工作时间制度。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执行下列 种工时工作制。
A、标准工时制。具体工作时间为 。
B、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C、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休息休假规定,保障乙方休息休假的权益。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工资执行下列 条款。
A、乙方的工资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
B、甲乙双方协商约定月工资 元。其中,试用期月工资 元。
C、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确定乙方的劳动定额应当是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按质完成甲方定额,甲方按照约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根据乙方的业绩,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
D、其他形式 。
(二)甲方于每月 日之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享有最低工资保障。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双方约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月标准为 。
第六条 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社会保险方面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规定应由乙方缴存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乙方按规定享受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培训
(一)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甲方执行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
(六)甲方执行国家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乙方进行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乙方的职业技能。
第八条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一)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三)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签字确认。
第九条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公布的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或者经甲方提出,乙方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乙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程序解除乙方劳动合同:
1、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甲方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但甲方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乙方,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乙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本条(三)、(四)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在试用期内甲方与乙方解除合同的,应当向乙方说明理由。
(七)乙方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八)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条第(五)项约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有本条第(五)项第2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三)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应当续订或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甲方按规定执行。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可在本条中约定或者另行签订保密协议、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等其他约定条款。
(二) 。
(三) 。
第十一条 法律责任
(一)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劳动合同。
(二)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三)甲方违反《劳动合同法》或者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的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服务期义务或竞业限制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三)本合同不得代签和涂改,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书面报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