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依据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和目标,更好的发挥学业奖学金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的激励作用,促进不同类型的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实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海南省相关文件及《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办〔2014〕45号)精神,结合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选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转入学校的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2.违反校纪校规并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在提交的学业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4.经查实的学术失范或学术论文造假等行为;
5.无正当理由,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
四、评选原则、组织管理和评审程序
评选原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禁弄虚作假。
组织管理: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任主任,成员包括分管研究生工作、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如实填写《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老生版)》(见附件)(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学业奖学金
(2)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研究生进行初评。评审结果将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汇总表上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
(3)申诉处理。在学院公示阶段,如研究生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期间向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奖励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
学院按照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工程和化学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规模和当年学生的实际情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后下达分配名额。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励标准和评选比例如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1.0万元/生、年,比例为20%;二等奖0.8万元/生、年,比例为40%;三等奖0.6万元/生、年,比例为40%。
六、评分细则
学业奖学金申请者按得分高低排名。
(一)一年级新生学业奖学金, 主要依据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以及本科阶段获奖等现实表现情况评定。高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获得一等奖。
计分方法:总分=初试成绩(换算为百分制)×0.4+复试成绩(百分制)×0.4+本科表现情况×0.2
本科表现情况计分如下表:
(二)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上一年度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素质、学术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实际表现综合评定。
总分=课程成绩(分值)×比例a+科学素质(分值)×比例b
+学术创新(分值)×比例c+社会服务(分值)×比例d
研究生奖学金评价内容和权重
1、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采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一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成绩类型为“通过、不通过”的课程除外),满分100分。课程成绩类型为“优、良、中、及格”的相应转化为95分、85分、75分和60分。如有一门成绩不及格,只能参评三等奖。
2、科学素质
科研素质环节,学术型硕士包括学术活动、学术专题研讨、论文选题三部分。专业型硕士在第二学年只计学术活动部分,第三学年只计论文选题和专业实践能力两部分。
学术活动
包括各类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各类学术会议等。
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次数达本学院组织总次数的 2/3(具体次数以学院统计数据为准),评价为合格,计 10分。
参加本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超过基本规定次数的,每超过一次加 0.5 分。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少一次减 1 分,本项扣分最多扣 10分,扣完为止。
学术专题研讨
学术专题研讨由指导教师(或指导组成员)组织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同学,当年只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论文选题
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进行论文选题,若未能按时进行开题的,或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者,当年只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由研究生在专业实践专题报告会上汇报本人的专业实践工 作,依据研究生参与导师科研并到现场调研、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专业实践环节考核不合格,第三学年只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3、学术创新
学术创新考核包括学术论文、独立承担科研项目、科技发明成果、科研获奖等内容。具体计算方法按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实行。
4、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考核包括参加集体活动、担任社团服务工作等
参与集体活动得分:代表班级或学院、学校参与各类文艺、体育、艺术、演讲等集体活动的,由班级大会评定,可采用每次加1分的方式进行。
社团服务工作得分:担任班长、党支部书记、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根据履行干部职责情况由研究生会、班级成员评定,合格可评为5分,不合格不得分:研究生会部长、各社团等各级学生干部,考核合格得3分,不合格不得分。被评为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员干部、校优秀团员加5分。
学校及学院有关部门带薪金的助管、助理、兼职辅导员等不参与考核加分。
七、附则
1、如有特殊情况,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另行讨论决定。
2、本办法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附1
海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新生版)
本申请表需要用A4纸正反面打印
第二篇:地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xx年)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地球科学学院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为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根据《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综合评分复审及确定学业奖学金的结果。 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 组 长:肖 龙
副组长:龙眉
成 员:彭松柏 洪汉烈 江海水 李方林 董玉森 张昊 秘 书:刘建华
2、各班级(专业)组成评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综合评分的计算及初审工作。小组成员由党支部书记、班长和3—5名班级成员(班级民主选举产生)组成,班长任组长。
二、评定程序
1、新生参照初复试成绩和入学前所在单位或学校的综合表现评定。来自“985”、“211”院校国家重点学科的外校推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奖;
2、二、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各班级成立班级评定工作小组,每位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定表”,并根据“综合评定办法”要求的事项进行申报;
(2)各班级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计算最后得分; (3)学院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奖学金结果。 3、评定时间:每年秋季学期初
四、综合评定办法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科研、社会活动参与等四项,若参评学年未选修课程,则将课业成绩40%取消,将学术科研分值调高到75%。各项论文及奖励加分需提供相关复印件。所有项目的考察时间应为上年度9月1日始至本年度8月31日止。
综合评分=思想品德(10%)+课业成绩(40%)+学术科研(35%)+社会活动(15%)。 1、思想品德(满分100分):
由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与评分。
(1)思想政治: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加强道德修养,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种理论学习、科技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活动。(25分)
(2)精神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心公益,乐于助人。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作风正派,举止文明。(25分)
(3)学习态度:热爱所学专业,拓展知识视野,构建合理知识结构,树立高尚的职业理想。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求真务实,学风优良,不弄虚作假。(25分)
(4)遵纪守法:遵守国家 法律和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学习生活秩序,自觉抵制违纪违法现象,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无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严格遵守宿舍管理规定。(25分)
2、课业成绩(满分100分):
课业成绩测评包括参评学年所修的全部课程根据学生实际考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课程学习成绩,其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本学期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 (本学期课程学分)?
备注:(1)考查课成绩换算成百分制计入平均成绩:
过、不通过则按上面表格进行换算加分
(2)有1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在学位论文阶段不努力钻研使得课题研究无明显进度者,学业奖学金自动下降一档。
(3)英语
英语六级考试425分以上,或雅思6.0或托福550(新托福80)以上,直接在综合评分上加2分。
3、学术科研(满分100分):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积极参加导师及其他老师的科研项目: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1(满分40分);
(2)学术科技竞赛活动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2(满分30分);
(4)学术科研活动参与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3(满分30分);
4、社会活动(满分100分):
积极参与学校与学院组织的活动,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取消本项目测评。
(1)担任社会工作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4(满分25分);
(2)参加各类社会活动比赛情况,评分细则见附表5(满分25分);
(3)各类评优获奖,评分细则见附表6(满分25分);
(4)参与学校、学院、班级活动情况(满分25分)
五、补充说明
研究生在上学年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离校外出或出野外不履行请假手续者;
2、受到学校警告以上违纪处分的;
3、上学年有两门及以上课程考试不及格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6、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的; 7、参与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8、提前攻博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转回硕士研究生的;
9、参评学年“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六、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地球科学学院 20xx年9月
附表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计分表 注:1.公开发表论文内容与本专业相关。如为待刊论文,必须提供录用通知单原件以及文章正文全文。同一篇论文在研究生期间只能参与一次加分。
2.SCI、EI或国际发明专利,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余依次减10分。 3.核心期刊和普通公开期刊,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余依次减10分。
4.核心期刊认定可登录“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核心期刊查询”。
5.公开发表的会议论文全文,被SCI、EI检索的以核心期刊计分,未被检索的以普通期刊计分。
6.论文摘要不加分。
2. 所有获奖证书的认定均须以发奖单位所盖公章为准。 3.同一成果取最高获奖等级,只加一次。
4.如获得国家级科技学术竞赛奖项,在其他方面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由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为一等奖学金获得者。
附表3: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
2.各项报告同一主题或文章只能计分1次。 3.口头报告需有会议指南及报告照片为证。
4.国际国内学术会议有学术海报展出者视同为口头报到,需有会议材料及照片为证。
此项可累加,最高分不超过30分。
备注:同一人身兼多职者,取最高者,只加一次。
体项目减半。
备注:各类社会活动比赛包括文艺比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辩论赛等个人项目加满分,集
备注:主要指“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团干部”、“研究生单项优秀”、院“十佳研究生”等,不含学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同一项目评比取最高者,不累加。
地球科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表
学生签字: 班级评定工作组长签字:
填写说明:
1、请各位研究生认真填写此表,所有项目在“自评得分”栏中实事求是的自我评分,可先填写电子版后打印出来后,再由班级评定小组审核并在“审核得分”栏中给定各大项得分,所有签字须手写(出野外的同学可由委托人代签)。
2、无明确计分标准的栏目,根据自身情况填写并自评得分,班级评定小组根据同学的相应表现公正的审核计分,不可徇私舞弊。
3、有明确计分标准的栏目,可概括填写,如“论文发表”栏就写:国际SCI期刊第二作者1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1篇。所有发表文章、竞赛成绩和各项评优奖励须提供复印件,无复印件者计分无效。
4、各班级评定完毕后提交班级排名汇总表电子档和纸质文件。电子档发至yjs01@,纸质文件包括本班人员的个人评定材料和班级汇总表(班级评定小组人员手写签名)。
5.个别同学如有无法与班级评定工作组达成一致的异议,可以书面材料的形式反映到学院。书面材料分为两部分:同学的申诉、班级评定工作组的解释(需同学和班级评定工作组成员手写签名)。
地球科学学院__ _级 行政___班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汇总表(excel格式)
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