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 明 书
我声明人 (身份证号码: )与 (身份证号码: )系夫妻关系。现位于成华区 的房屋属于 单独所有[见档案保管号:权 《房屋所有权证》],其享有完全处置权,对此,我无异议。
声明人:
二0一三年八月十二日
第二篇:声明书
声 明 书
声,男(或女),一九月日出生,现在(国家名称) ,护照号码: 。
我的父亲 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因 (衰老或因病或其他)死亡。他死后遗有房屋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地号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他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他遗留的上述房屋所有权享有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对上述房屋属 (姓名)所有部分的继承,今后也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二〇一〇年 月 日
声 明 书(样本)
声,男(或女),一九月日出生,现在(国家名称) 法国 ,护照号码: G17119743 。 我的父亲 程谓芬 于 二〇〇八 年 二 月 六 日在 瓯海区仙岩镇沈岙村(地点)因 病 (衰老或因病或其他)死亡。他死后遗有房屋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仙岩镇沈岙村 ,地号为 V-E9-172 ,建筑面积为 123.88 平方米。他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他遗留的上述房屋所有权享有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对上述房屋属 程谓芬 (姓名)所有部分的继承,今后也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胜海(签字)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声 明 书(样本)
声明人:,一九月日出生,现在(国家名称) 法国 ,护照号码: G34689537 。 我的父亲 程谓芬 于 二〇〇八 年 二 月 六 日在 瓯海区仙岩镇沈岙村 (地点)因 病 (衰老或因病或其他)死亡。他死后遗有房屋坐落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 仙岩镇沈岙村 ,地号为 V-E9-172 ,建筑面积为 123.88 平方米。他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他遗留的上述房屋所有权享有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对上述房屋属 程谓芬 (姓名)所有部分的继承,今后也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微鸟(签字)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