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5@p证明
地税局:
兹有 单位(个人),给我单位提供 服务项目,金额
特此证明
元,须在贵局代开#5@p,请予办理。
公司
(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申请代开发票证明(肉)
申请代开#5@p证明
忠县国税局:
兹 有 我 单 位 于 年 月 日 在 ﹙单位或者个人﹚处购买 商品,数
量 ,单价 元,金额 元。﹙或接
受 应税劳务。金额 元﹚。其经济业务往
来事实真实可信,如有虚假证明,我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
任。
本证明仅用于卖方﹙或提供应税劳务方﹚ 到你局申请代开#5@p,不作为我单位对卖方﹙或提供应税劳
务方﹚其他形式的担保文书。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经办人;
二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