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 户 申 请 表
分县局 派出所 原户别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所列各项内容,均系填写申请入户本人的情况和亲属关系。
二、原户别:填写申请人现系“非农业户口”或“农业户口”。
三、审批表内迁移原因:填写“投靠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退休”等。
四、在京亲属:填写在京有常住户口的亲属。外地亲属:填写在外地有常住户口的亲属。
五、申请入户理由:填写来京投靠亲属生活的主要理由。
六、在贴像片处贴申请人一寸标准像。
注 意 事 项
一、填写时要用蓝黑色墨水或碳素墨水钢笔,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潦草涂改。
二、此表填写一式两份。批准与否、申请材料和单位证明概不退回。
三、填写时要实事求是。如经公安机关审查,发现有隐瞒、弄虚作假的,取消其申请资格,申请材料作废,对欺骗政府非法落户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由分、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分别处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注销其户口,限期迁回原住地。
各户籍派出所咨询电话
第二篇:农村入户申请表
入 户 申 请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