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正面)
校车许可申请编号(教育部门填写):教办分配后,学校自行填写
注:1.申请表正反面应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
2.申请单位是校车服务提供者的,地址、所在区和学校性质等填写所接送学生学校的情况。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所校车使用许可申请表(反面)
注:申请表正反面应双面打印在同一张纸上。
第二篇:XX市校车使用许可审核申请表
校车使用许可审核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 表 说 明
1.“申请单位”为学校或校车服务提供者。
2.“生产厂家”为车辆生产企业的名称。
3.“服务学校”为接受校车服务的学校名称。
4.标注有()的为选择项目,选择后在()中划“√”,各栏目只能选择一项。
5.“品牌型号”项目,按照车辆的技术说明书、合格证等资料标注的内容填写。
6.行驶路线为校车接送学生经过的主要道路。
7.“申请单位”除填写本申请表外,还应提供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证明,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的证明;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等内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书面证明。
8.由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的,还应有安全管理责任书。
9.此表及书面申请材料各一式五份,分存县(市、区)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10.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