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立部门服务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的意见建议
一、关于本办法出台的宗旨原则。
本人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其目的和出发点是要深化为企业服务,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质效,促进云和经济的发展。这点确实是我们每一个执法部门都应秉承和坚持的。
但是,在方式的选择上,职能的定位上,我个人认为值得商讨。为了服务经济,我们成立企业服务活动小组,其职能应如何定位,领导小组应该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是定位在积极参与各部门的独立执法,参与执法部门的执法过程上来,还是协调执法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执法往来,减少执法部门的执法随意性上来。
二、关于对主要内容的意见建议
1、关于部门服务项目实行备案制。根据文中要求,只有经过备案的项目,部门才能实施执法检查活动家。对于一般性检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是可行的,但对一些临时性举报案件,涉及相关秘密的,实行先行备案是否可行。
2、关于部门到企业开展服务活动实行备案制。近年来,国税部门大力优化税收服务,推进企业财务税收核算规范化,推出了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局班子和中层干部每季度要求对所联系企业进行走访,进行税收宣传辅导,倾听企业意见建议。与此同时,上级国税部门要求税收管理员每年对企业进行两次以上的基础信息核查,加之日常诸多临时性工作,需下户进行指导和督促,如都需备案,势必影响工作效能,更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
3、关于部门收费或涉企罚款实行报批制。执法部门有依法
独立办案的权利,并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企业的检查处罚,过多部门涉及,一方面是否涉及企业经营信息的泄露,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另一方面是否造成对执法部门正常执法的干扰,是否会造成行政对执法的干扰,影响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三、对具体流程的意见建议
1、对涉企常规性检查服务实施流程。对于常规性检查,制订检查计划,并报经备案,无意见。但对最后两个环节存在疑义。
一是关于检查时的主管部门会同协会通知企业或陪同检查。对企业进行检查是只有执法权的单位和个人才能对其实施执法行为,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一方面是否涉及企业生产经营信息的泄露。二是是否会干扰到执法部门依法执法,对执法对象是利是弊值得商榷。
二是最后一个环节,“各涉企部门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责令企业整改,经教育整改后仍认为需罚款的,进入罚款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税务稽查流程规定,国税部门对立案检查的企业,均需进入稽查检查网络系统,且各环节均有时间限定,对一经检查认定存在违法行为的,即进入案件审理及罚款程序,只要存在违法行为的,均设置最低处罚和最高处罚额的限度,不得进行有违法行为而不处罚操作,对处罚情况列入工作目标考核,并进行定期通报。即该项规定对现行税法和执法部门的工作流程是相违背的。
二是涉企突击性检查服务实施检查流程。国税部门对企业的临时性和突击性检查核查工作种类较多,且均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需逐户核查,企业经营信息核查,一年不得少于2次等等,如凡事都需备案,势力影响工
作效能,且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3、关于对涉企收费项目实施流程。该项规定执行中似乎不大可行,如我们国地税部门的#5@p发售工作,企业随时随地需前来购领的,每次如果都会同开展收费,好象不现实。
4、关于涉企罚款实施流程。该项意见,在正常性、突击性检查服务中已有意见。
5、关于督查督办工作流程。该流程是依上述各项流程而确定的,应在上述流程规范、科学、合理的基础上实施。
第二篇:服务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
仙桃市钢瓶检验站服务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完善和加强我所服务重点企业建设的联系工作机制,主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克服具体困难,现实行服务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重在事前、主动服务”的原则,以“服务过程零障碍、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缺陷、服务效果零投诉”为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指导服务,实现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承诺服务向需求服务、共性服务向个性服务的转变。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和实施重点企业联系点工作制度,全面了解重点企业发展情况,切实帮助重点企业解决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为重点企业提供发展所需的政策、信息等综合性全方位服务,同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我所管理和服务工作,建设一支开拓进取、廉洁高效、业务精湛、服务优良的管理服务队伍,积极探索有效服务重点企业的新机制、新途径,确保特种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工作内容
一是要积极主动地与联系点企业进行联络,向企业特别
是企业负责人深入宣传实行服务企业联系点制度的意义,确定企业的联系人,建立起畅通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机制,定期与企业进行联系和沟通。
二是及时了解掌握企业对质监工作的需求和企业的实际困难,认真征求企业对质监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服务企业的计划和目标。
三是根据企业对质监工作的需求、存在的困难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并认真加以落实。对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对属本局其他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及时协调解决;对属上级质监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要积极帮助联系,疏通渠道,并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对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工作,要及时向企业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出谋划策,提供咨询,引导企业积极参与,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局党组反馈。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重点企业服务联系工作领导小组,由所长曾远武任组长,副所长贺洪恩、尹涛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所办公室,王凤华兼办公室主任,从组织上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二)明确职责。重点企业服务联系实行站领导挂点和科室包点联系服务。联系工作中,科室能够解决的,及时解
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所领导建议。联系科室要主动与服务对象联系,及时了解重点企业建设情况,保证重点企业与联系科室之间联络畅通。联系重点企业服务工作纳入年度科室考核内容。
(三)定期走访。联系科室每月至少到重点企业单位走访一次,了解掌握信息;每季向所长办公会汇报一次工作。重点企业单位需要时,原则上随时提供服务。为避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单位确定一至二名工作人员,作为重点项目建设联系人。服务联系工作原则上只与重点企业单位联系人联系。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