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申请只适合非贷款生;
2、延缓交纳学费的学生必须是家庭经济出现临时困难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学费,且缓交学杂费必须本学期期未考试前还清;
3、申请人必须如实、详细填写申请表中各栏目;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提供困难证明;
5、若学生第一次申请缓交没有按计划缴清,将取消该生以后的申请缓交资格。
注:1、学院与学生谈话老师应为:班主任、辅导员或院领导;
2、学院须对申请缓交学杂费的学生进行跟踪处理,督促学生按期缴纳欠款。
第二篇:深圳大学休学申请表(因病)
深圳大学休学申请表(因病)
深圳大学休学申请表(间修、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