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记过处分学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第二篇:受记过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审查
受记过处分学生学位资格审查
根据《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受记过处分,且具有毕业资格,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由学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应为受记过处分后),经分委员会报请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1、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获得国家、省政府、校长奖学金或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
3、参加省级电子设计、数学建模、挑战杯、发明创造等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学科竞赛限定范围见《山东交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鲁交院教发2013-13)
4、参加市级体育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六名,参加国家级体育比赛获得前八名
5、毕业时平均学分绩点达到75;
6、报考硕士研究生被录取。
受记过处分但学分绩点未超过75的学生准备相关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申请和相关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科竞赛限定范围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团委)
“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团委)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信电学院)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理学院)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机械工程学院)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汽车工程学院)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土木工程学院)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财经学院、管理学院)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文法学院)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外国语学院)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外国语学院)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机械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
全国ITAT教育工程就业技能大赛(信电学院)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与技能大赛(机械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
瑞萨超级MCU模型车大赛(汽车工程学院)
全国高校GIS大赛(土木工程学院)
全国大学生创业设计暨沙盘模拟经营大赛(管理学院) “e路通杯”全国大学生网络商务创新应用竞赛(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