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 标 异 议 申 请 书
被异议商标:星石潭
类别:16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1332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2012-10-20 被异议人名称:黔东南金星石砚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地址:贵州省凯里市韶山北路3号中博商业广场E6-511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北京知易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异议人名称:岑巩县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
异议人地址:岑巩县新兴万福社区滨河西路20号
邮政编码:557801
联系人:杨纯
电话(含地区号):0855-3574946
传真(含地区号):0855-3574946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
一、异议请求: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被申请人20xx年11月18日申请的注册号(申请号)为10206058,国际分类号为16 ,初审公告期号为1332的,初审公告日期为20xx年10月20日,类别为图画;念珠;印章(印);毛笔;绘画材料;雕塑黏土用模具(艺术家用原材料);宣纸(用于中国绘画和书法);墨水台;砚(墨水池);类似群号分别是1602
、
1607、1612、1613、1614、1617、1620、1621等的“星石潭”商标。
二、事实依据:
“星石潭”是岑巩县的名胜古迹,同时也是岑巩县 “思州石砚”材质“金星石”的原产地名称,位于贵州省黔东南州岑巩县思旸镇平坝村。岑巩,古名思州。据《思州府志》记载,“星石潭” 是思州八景之一,景名“文石涵星”; 同时记载,“星石潭”出产 “金星石”的砚台材质,故名“金星石砚”。在岑巩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星石潭”是岑巩文化旅游资源中的一颗璀璨明珠,也是思州石砚为代表的金星石砚文化产业的“源泉”。
1、岑巩文化旅游资源。 “星石潭”,作为古思州八景之一,在《岑巩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是岑巩县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中的精品景点,是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的天然结合(附件4)。已成为岑巩县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标志性景点之一,“游岑巩,不赏思州八景亦惘然。”(附件2),已经在《贵州省岑巩龙鳌河风景名胜区项目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四章旅游景区、景点的布局中作为主要建设内容(附件3)。 岑巩旅游业正在健康稳步发展。
2、思州石砚为代表的金星石砚文化源泉--“星石潭”。 因石含“金星”而产砚台谓为“金星石砚”。“金星石砚”之名古今沿用。没有星石潭就没有岑巩金星石砚文化的辉煌历史。19xx年在《全国工艺美术行业管理范围产品目录暂行方案》之中,星石潭之金星石砚衍生出的“思州石砚”(后多简称“思砚”)出现在人们的眼前。20xx年,人们遗忘的“蛮溪砚”又被考证为思州石砚的前身,同时,“蛮溪”砚商标被原岑巩县思州石砚工艺美术厂(现为贵州思州石砚有限公司)作为等同于思州石砚商标宣传使用。自20xx年3月以来,岑巩区域内已形成了以思州石砚为代表的 “金星石砚”产业,思州石砚是贵州省著名商标,《国之宝》--中国文房四宝十大名砚品牌。目前,全县已拥有“金星石砚”制砚企业15家,民间作坊数家,
从业人员达千余人。
岑巩金星石砚文化产业和岑巩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已经直接为岑巩人带来福祉。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伟大政策背景下,在岑巩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岑巩人民有理由,有信心将岑巩灿烂文化发扬光大;我们也将在工业强县的主旋律下结合我县实际切实抓好旅游产业,使之成为岑巩经济发展嘹亮音符。
然而,正是岑巩文化的魅力吸引了来自上海的施先生(被异议人负责人)的眼球。他看到了蕴含灿烂文化的“星石潭”的巨大商机。关注到了星石潭之金星石所产金星石砚的文化内涵。20xx年5月,他与妻子高江燕在凯里市注册成立了黔东南金星石砚有限公司,其企业名称中已是将“金星石”变成了砚行业的“字号(商号)”。然而,在黔东南州的16个县市,只有岑巩在历史上产“金星石砚”。同年7月7日、7月29日、11月18日先后将“思砚”、“蛮溪”、“星石潭”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申请使用的商品都是第16类:图画;念珠;印章(印);毛笔;绘画材料;雕塑黏土用模具(艺术家用原材料);宣纸(用于中国绘画和书法);墨水台;砚(墨水池)。20xx年9月24日,“思州”石砚商标持有人,贵州思州石砚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小平发现被异议人的“蛮溪”商标公告期即将结束时,张小平已提出了异议申请。目前,“思砚”还没有进入初审公告期。而“星石潭”于10月20日已初审公告。
被异议人抢注“星石潭”商标的行为,是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法的。一是,严重伤害全体岑巩人民对星石潭及其相关文化的深厚感情。二是,严重侵犯了岑巩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公共资源,将岑巩人民的公权恶意独占为私权。三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其完全属于“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的行为。
岑巩县旅游产业发展办公室根据县委、县政府指示,顺应民意,依法
请求国家商标局撤销已初审公告的“星石潭”商标。
异议人章戳(签字):
2012
附证据清单及相关证据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年11月28日
证据清单
第二篇:商标异议申请书-模板
商标异议申请书
被异议商标:
类别:
初步审定号:
初步审定公告期:
初步审定公告日期:
被异议人名称:
被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被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人名称:
异议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含地区号):
传真(含地区号):
异议人代理组织名称:
异议请求和事实依据:被异议人以摹仿的方式进行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请求贵局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异议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1
商 标 异 议 理 由 书
本理由书相关概念:
异议人:
引证商标:插入(第 类第 号)、插入(第 类第 号)
被异议人:
被异议商标:插入(第 类第 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XX有限公司(以下称异议人)对经贵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X年X月X日《商标公告》总第X期申请人为X(以下简称被异议人)国际分类第X类初步审定号为第X号的“插入”商标(以下称被异议商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依照有关事实及法律规定提出异议。
异议人认为被异议商标“插入”与异议人的“X”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基本近似,是对引证商标的刻意摹仿。由于“X”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如核准被异议商标注册将会使消费者对其核准使用的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从而侵犯到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被异议人恶意申请被异议商标,其意是在于通过合法的商标注册手续,掩盖非法的侵权行为。故请求贵局依法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取得注册。
一、异议人概况
2
二、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是近似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
从对比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容易看出两商标构成近似:
被异议商标缺乏独创性,被异议人以抄袭的方式注册引证商标,容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插入 插入
引证商标 被异议商标
引证商标是“X”,而被异议商标为“X”,从上面的图示,可以看出:
从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整体含义来看:
从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的外形主体突显部分来看:
三、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异议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属于以不正当
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四、被申请人摹仿引证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注册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权利,损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广告投入、商誉、信誉
如果不对被异议人这种恶意摹仿商标的行为进行严历的打击,必将助长个别不法分子投机取巧、大肆摹仿商标申请注册进行牟利的嚣张气焰,损害广大经营者创立知名品牌的积极性,商标法的严肃性将无从谈起,整个社会经济将陷于混乱无序、恶性竞争的状态之中,甚至威胁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由于两商标十分近似,消费者极易将两商标相混淆,并且注册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别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侵犯了异议人的在先权利,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恳请贵局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被异议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近似,极易造成广大消费者的误认,侵犯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敬请贵局综合以上事实和理由,裁定不予核准被异议商标的注册。
此外,异议人在递交异议书的同时一并提交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如在法定期限内异议人搜集到与本案有关的其他证据,将继续向贵局提供。
此致
敬礼!
异 议 人:X
X年X月X日
附:
附件1: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2:商标代理委托书;
附件3:异议人引证商标复印件;
附件4:X年X月X日《商标公告》复印件;
附件5:X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5
附件1
异议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
附件2
商标代理委托书
7
商标代理委托书
我/我厂 X是 X 国国籍、依 X 国法律组成,现委托 X 代理X商标的如下“√”事宜。
□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
□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
□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续展注册申请
□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
□商标注销申请
□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
□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
□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变更/提前终止申请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
□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
□撤回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评审事宜
□其他
委托人
地 址 (章戳)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X年X月X日
8
附件3
异议人引证商标复印件
9
附件4
年X月
复 X日《商标公告》印 件 X
10
附件5
X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