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本人自接到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决定)后,保证做到:
1、自觉接受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履行法律义务,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
2、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司法所办理报到登记手续;
3、按规定与社区矫正监督人、社区矫正志愿者签订监督、帮教协议书;
4、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每月到司法所与矫正工作人员见面汇报一次,递交一份书面情况汇报;
5、自觉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区县范围内活动,因就医、探亲等原因暂时离开活动范围,按规定请假,需要迁居的,主动向司法所报告,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体教育、公益劳动等活动;
7、自觉遵守社区矫正其它有关规定。
以上保证如有违反,本人愿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接受处罚。
保证人:
年 月 日
[本保证书一式四份,审批机关、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保证人各一份]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 在社区矫正期间由社区矫正机构实施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年月此宣告。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宣告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告知书
一、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 》和 《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与普通公民一样平等地享有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以及辩护、申诉、控告、检举和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四、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2、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2、遵守有关会客的规定;
3、离开居住地或者迁居,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4、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公益劳动。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3、不得出版、发行书籍和音像制品;
4、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5、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6、不得担任国家机关的职务或者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2、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
域的,或者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报告司法所,
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五、根据社区矫正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
间表现突出的,可以给予表扬等奖励;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
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分。
六、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情节严重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
当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 于 年 月 日参加社区矫正,现矫正期已满,特此宣告。
社区矫正机构(公章)
宣告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年 年 日 月 日 月
监 督 帮 教 协 议
为了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 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矫正质量,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司法所与社区服刑人员的亲属或监护人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司法所的责任
1、会同公安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考察;
2、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3、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公益劳动。
二、监督人的责任
1、协助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和帮教;
2、督促社区服刑人员按时到司法所报到、汇报、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
3、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服刑人员的学习、生活、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4、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有违规行为或外出不归,及时向司法所报告。
三、此协议一式二份,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各执一份。
司法所长或
司法助理员(签字): 监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
南充市仪陇县 乡(镇)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各留存一份。
社区服刑人员迁居审批表
南充市仪陇县 乡(镇)
说明:此表一式两份,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各留存一份。
社区服刑人员汇报记录表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社区服刑人员公益劳动记录表
姓名 公益劳动单位 建卡日期
说明:此表由联络员负责记录、考核。考评为好、中、差。
社区矫正工作者走访登记表
社区服刑人员姓名: 年度:
社区服刑人员期满鉴定表
矫 正 方 案
姓 名
罪 名 矫正期起止
市司法所
矫 正 方 案
南充市仪陇县 乡(镇)
个别教育情况登记表
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通知书
(存根) ( ) 字第 号 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社区服
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 因 的表现,决定给予 。
(公章) 已于 年 月 日通知本人。 年 月 日 本人签字:
…………………………………………………………………
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通知书
( ) 字第 号 ;
你在参加社区矫正期间,因 表现,根据《四川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和《四川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的规定,决定给予 。 特此通知。
(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服刑人员奖(扣)分审批表
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审批表
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级别审批表
社区服刑人员月考核表
社区服刑人员计分考核台帐
社区服刑人员学习心得体会
说明: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管理级别,依托个别教育、集中教育活动,根据入矫、常规、解矫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提交学习心得体会。
社区服刑人员月书面报告
说明:社区服刑人员要按照每月报告内容,根据管理级别提交书面报告。无书写能力的, 可以到所口头汇报,司法所应当做好记录。
第二篇: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社区矫正监督保证书
为了督促社区服刑人员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为社区服刑人员 的社区矫正保证人。
保证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保证人的保证义务:
一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社区矫正期间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是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时,及时向乡镇司法所报告,由乡镇司法所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三是被保证人未按时返回,发生脱管,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保证人处予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矫正保证人签名:
社区服刑人员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派出所:(盖章) 司法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