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侵权与媒体责任论文 开题报告

时间:2024.5.8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 2014-4-13

附件6

长江师范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课题名称:

姓 名:

学 号:

专业年级:

指导教师: 新闻侵权与媒体责任探索 于斐 200901081202 09级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 贾森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 2014-4-13

一、课题意义(包括课题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理论意义:随着新闻传播事业的发展新闻侵权现象屡见不鲜,随着科技的发展互联网等新媒体侵权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多少年以来新闻媒体被称为“无冕之王”。目前我国新闻法制不健全,新闻法制的缺位表现在形式上的缺位与法律上的空白,新闻侵权也成为新闻界与法律界相互交叉领域的一个空白。由于当代媒介从业者法律知识缺陷、新闻作风不踏实、追求商业利益等造成的新闻侵权。对新闻侵权与媒体责任的研究,明确新闻侵权的界定与媒体责任划归,提高媒体从业者职业道德与法律知识,用相关法律保护媒体权利、制裁媒体侵权行为,即用媒体侵权责任法弥补新闻法制不健全的问题。从新闻从业人员来说,研究新闻侵权应该研究什么是新闻侵权、怎样防止发生侵权行为。只有认识到了某种行为构成新闻侵权,我们才能采取办法不这样做,不发生新闻侵权。

现实意义:对新闻侵权与媒介责任的研究使新闻侵权有了明确的定义与界定媒介责任划归明确,有利于指导新闻立法进一步完善新闻法律。对于新闻从业者来说更加明确什么是新闻侵权行为,然后避免新闻侵权行为的发生,提高新闻从业者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素质。对于受害者来说能够更加清楚明了自己那些权利被侵犯了,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社会更加的公平公正与和谐。

二、文献综述

1.理论的渊源及演进过程 媒体侵权责任法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已经有20 多年的历史了。20 多年来,民法学者、民事法官和媒体法制工作者共同研究,使其已经成为一个新闻传播法与侵权责任法交叉的学科,它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并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1949 年以来发生的第一起媒体侵权案件,是1985 年的“疯女案”。涉讼的文章是《民主与法制》1983 年第1 期发表的《二十年疯女之谜》,文章中所写迫害狄某的杜某于1985 年1 月向上海长宁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民法通则》实施后至1988 年的两年间,出现了新闻侵权的第一个高潮,全国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达到300 多件。其后相继又发生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高潮, 第四次高潮在2000 年之后,以官方机构及公务人员起诉新闻媒体为特点。《民法通则》第一次规定了人格权及其法律保护,第一次规定了可以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救济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该法实施后,很快形成了一个“告记者热”的新闻侵权“第一次浪潮”。当时,新闻界将这种纠纷案件叫做“新闻纠纷”或者“新闻官司”,尔后明确提出了“新闻侵权”的概念。1991 年5 月6 日至8 日,由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和南通日报社联合发起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新闻法制学术研讨会,6个省市以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局、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等50 余位专家学者,集中讨论了新闻侵权与法律责任。法学理论不断探索形成了媒体侵权责任法的理论体系,中国新闻法制研究中心于1991 年、1993 年和1996 年分别召开了三次全国学术研讨会,集中研究媒体侵权问题,发表论文76篇。

2.国内外对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和有待解决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之时起,一些有识之士在总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 2014-4-13

结新闻工作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重视新闻法制建设的要求。19xx年,杨立新在《中南政法学院学报》上发表了第一篇文章,即《新闻侵权问题的再思考》。1995 年,杨立新和王利明教授主编了《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一书,系统阐释了他们对新闻侵权的看法。《媒体要为严重失实的报道承担侵权责任》——于付海律师,文章中讲述了《红红楼梦》中贾赦的扮演者李某诉讼新京报的案情及法院的判决,并对本案的法理进行了详细的评析。《新闻侵权的构成及其责任承担》——法律教育网,新闻侵权的构成、新闻侵权的责任承担——承担主体及承担方式进行了初步探索与研究。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以新闻报道权为基本立足点,对于新闻报道超越其界限范围的新闻侵权行为的基本构成,责任承担以及新闻侵权纠纷的处理与预防进行了系统全面的研究。20xx年杨立新又在《中国法学》上发表了一篇名为《我国的媒体侵权责任与媒体权利保护》的论文,对我国媒体侵权责任法在保护媒体权利和侵权责任认定方面做了初步探索,并对媒体齐全责任法为何没有明文规定新闻侵权责任做了详细的解释。徐迅主编:《新闻(媒体)侵权研究新论》,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全书共分三个部分对民法通则生效二十几年来我国所发生的媒体侵权案件做了数据统计与研究报告。学者们之所以对研究新闻侵权问题孜孜不倦,是因为新闻侵权既涉及新闻法的问题,也涉及侵权法的问题;既涉及对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问题,又涉及新闻媒体言论自由舆论监督的问题。因此,研究新闻侵权,实际上就是在新闻自由与权利保护之间,小心翼翼地寻找两个利益之间发生冲突的最佳平衡点。

虽然很多专家学者们对新闻侵权有了很多的研究但至今也没有一部完整的新闻法,甚至是有些人还再为是否要立一部新闻法做着激烈的争论,《侵权责任法》也没有明文规定新闻( 媒体) 侵权责任。对媒体责任主题划分不清楚,如新闻媒体、新闻编辑、新闻作者以及转载等责任比例划分不清楚。新闻法制不健全,新闻法制的缺位表现在形式上的缺位与法律上的空白,新闻侵权也成为新闻界与法律界相互交叉领域的一个空白。新闻从业者缺失相关法律知识、新闻作风不踏实、主观上的过错等造成新闻侵权行为。法院、法官在受理、审判这类案件时难度较大很难找到成文的法律规定。急需给新闻侵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做出明确的界线规定,在此基础上起草新闻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新闻侵权责任,让受害者申诉时有法可依,让新闻从业者明确侵权行为从而杜绝侵权行为。是否要立一部完整的新闻法、新闻侵权的责任划分、新闻侵权在法律与道德层面上的界定等都是当前与今后有待解决的问题。

3.本人对所查文献的评述 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新闻侵权有着不同的阐述,对新闻侵权的定义不能达成一致,新闻侵权的界线划分不明。媒介责任的已有研究大多是对其社会责任、舆论监督的研究,它包含政治责任与道德责任两方面,不外乎就是媒介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对侵权责任划归的研究较少。20世纪媒体侵权责任法研究的重点表现在对受害人的人格权保护上。很多著述突出的是对人格权的保护,而不是研究对媒体权利的保护。进入21 世纪之后,媒体侵权责任法研究的主要进展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主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增加媒体侵权责任;研究媒体侵权责任抗辩事由。媒体(新闻)侵权不是一个科学的概念 ,无论是在法律界还是在新闻界,使用新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 2014-4-13

闻侵权或者媒体侵权的概念有一个变化过程。学者最初经常使用新闻侵权的概念,有时也使用新闻官司、新闻纠纷、新闻诉讼等概念

课题研究内容与方法

内容:

一、新闻侵权理论研究

(一)新闻侵权概说

1.新闻侵权定义

2.新闻侵权特殊性

3.新闻侵权构成要件

(二)新闻侵权发生发展

1.对近年来新闻侵权案例的总结分析

(三)新闻侵权的类型及典型新闻侵权案例分析

1.新闻侵害名誉权及案例分析

2.新闻侵害隐私权及案例分析

二、媒体责任理论探究

(一)媒体责任概说

(二)媒体责任缺失现状

三、如何减少由媒体责任缺失造成的新闻侵权

(一)把关人理论概说

(二)媒体担起责任减少新闻侵权

方法:

文献研究法,搜集研究相关文献进行整理,综合出自己的观点看法

案例分析法,对近年来新闻侵权的案例进行统计分析,从案例中解释新闻侵权的理论

对比分析法,不同时期不同学者对新闻侵权的研究,看新闻事业的未来发展

长江师范学院毕业论文 2014-4-13

课题研究进度安排

1.20xx年12月,确定研究的课题,设计研究方案,进行文献的收集与整理,20xx年1月10日进行开题报告,然后由老师审阅并报学院审批通过。

2.20xx年12月——20xx年1月,阅读查找的文献资料与书籍,对相关情况进行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法和分析归纳法找出研究的问题的论点与论据,写出大致的研究框架与论文结构。

3.20xx年2月——20xx年3月,写出论文的初稿并请教指导老师,与导师确定研究细节的相关问题,确保论文的水平与质量。

4.20xx年4月,根据老师对初稿的意见对论文进一步进行次修正,形成最终的论文。

5.20xx年5月,准备最后的论文答辩相关事项。

6.20xx年5月底,定稿,提交相关材料。

五、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参考文献目录

[1]陆萍.《新闻侵权的构成》[N].《政治与法律》19xx年第6期

[2]王利明主编.《新闻侵权法辞典》[M].吉林人民出版社,19xx年版:第257页

[3]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编》[M].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第241-242页

[4]穆超君.《试论新闻侵权》[N].《新闻侵权》20xx年第9期

[5]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第15页 [6]杨立新著.《人格权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232—233页

[7]郭京霞.《新闻侵权:为何媒体多败诉》[J].《中国记者》20xx年,第6期:第18页

[8]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第85页

[9]杨立新著.《人格权法》[M].中国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第304—306页

[10]郝振省主编.《新闻侵权及其预防》[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xx年版:第25页

[11]李晓敏.《论新闻侵害隐私权民事责任的构成》[J].《玉溪师范学院学报》,20xx年,第四期:第42—43页。


第二篇:媒体权利与新闻侵权


媒体权利与新闻侵权

作者:冯玉军 来源:中国法理网 发表于20xx年8月27日 阅读40人次 编辑:冯玉军

[按]本文已发表于《青年记者》20xx年7月号

我国宪法上规定了公民依法享有的许多基本权利。举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公民的人身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取得国家赔偿权等等政治公民权利与自由;劳动权,休息权,财产所有权,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科研自由、文艺活动自由等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些权利和自由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石。

作为传播新闻、知识与信息的媒介和载体,新闻媒体权利的法理基础是新闻自由。各国宪法规定新闻自由,大体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将新闻自由概括在言论出版自由之中。二是明确规定新闻自由。我国关于新闻自由的立法,属于前者。我国宪法第35条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中,言论、出版自由即为新闻自由的宪法依据。在美国,新闻自由包括采访自由、通讯自由、批评自由、出版自由和贩卖自由。在我国,新闻自由是新闻业为实现其为社会服务的目的,依法进行采访、写作、发表、出版新闻作品,不受非法控制、约束的权利。它包括两个层面,对记者、通讯员等新闻作者来说,其采访、写作、发表新闻作品不受非法控制、约束,属于言论自由的权利;对于报社、杂志社、新闻社等新闻单位来说,是组织新闻、出版新闻作品不受非法控制、约束,属于出版自由的权利。

新闻自由并非新闻业或新闻记者所独享。广义的新闻自由本质上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这些表述,既是对各级政府治国理政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对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参与国家管理和决策过程的权利宣告,具有重大的标志性意义。其中的知情权(right

to know)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采集、知悉、获取社会事务信息的基本权利;表达权(right to express)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以各种形式发表、传递自己的意见、主张、观点,参政议政而不受他人或组织的非法干涉、限制以及侵犯的基本权利。新闻记者作为一般公民,当然享有上述全部公民基本权利,而根据新闻传播业的职业特性,又可以推衍出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发表权和舆论监督(如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进行批评、检举、揭发和监督,对不正当的社会生活现象提出批评,督促其改进,推动社会的文明和进步)等具体权利。

以采访权为例,它是新闻记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主选择采访对象和采访方式进行自主调查,以获取新闻事实材料的权利。事实上,采访权的真正权利主体应该是新闻媒体(法人),新闻媒体依法设立后即获得采访权。记者享有采访权,是因为其获得了记者资格认证并服务于一定的新闻媒体。记者进行采访活动,不是以其个人身份而是代表相应的新闻媒体。但由于记者是采访权的具体实现者,所以人们在习惯上把记者视为采访权的权利主体。如前所述,从理论上讲,每个公民都享有知情权,只要愿意,尽可以去探询法律所允许的各种信息。但是,由于精力、机会、技能等诸多因素对公众自我获知信息效能的限制,加上社会分工与职业专门化的自然演进,公众获知信息的主渠道并非亲历亲闻,而是通过采集、传播信息为职业的大众传媒来获取,使大家足不出户尽知天下之事。而大众传媒的信息源,来自记者日复一日的采访活动。在此情况下,记者实际上充当着“拟态公众”,帮助甚至是“代替”公众实现其知情的权利。进而言之,记者的社会角色其实就是“包打听”、“全监督”,专业代替公众获取信息、意见表达和舆论监督。

诚如所述,新闻自由也不是绝对的。法律在赋予权利主体以权利自由的时候,都规定行使该项自由的必要限制,以防止其滥用。新闻自由同样如此,并不是一种绝对的权利。行使新闻自由权的最大限制,就是不得以新闻自由为借口,侵害他人的私权,特别是人格权。在美国,新闻自由受到普遍的尊重,宣称“新闻自由是人类的重人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由美国报纸编辑协会制定的《新闻工作准则》明文宣布:“报纸不应侵犯私人权利和感情”。《德国基本法》第5条在规定了广泛的新闻出版自由的同时,也特别规定;“上述权利仅受到普通法、保护青少年法和保护个人名誉权利法的限制。”从原则上说,新闻自由与公民、法人的人格权保护,是并行不悸的。但是,实行新闻自由,尤其是新闻批评自由,就是对被批评者的指责。如果把这种批评限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尽管也是对被批评者的指责,总不会造成侵权的后果。如果这种指责超越了适当的范围,造成了被批评者人格的损害,就侵害了被批评者的人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的规定,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的规定,新闻单位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内容基本属实,没有侮辱内容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而因名誉权受到侵害使生产、经营、销售遭受损失予以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按照确因侵权而造成客户退货、解除合同等损失程度来适当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第五条规定:法人或和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上述人格权,即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在特定情况下还包括隐私权,是民事主体的固有权利,是绝对权、对世权,任何人都负有维护他人人格权的义务,禁止非法侵害。当行使新闻自由的权利与保护人格权发生冲突的时候,法律反对新闻自由权利的滥用,除了采取赔礼道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方式保护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外,还可能使用行政处罚、认定诽谤罪成立等行政和刑事制裁办法。在新闻侵权的构成要件上,主要是:名誉受损已实际发生、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和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行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而新闻侵权人格权的行为大致有以下几类:(1)侮辱。指用恶毒语言或举动损害他人人格,一般不包括具体的事实,一旦涉及到事实,也并非虚构或捏造的事实;(2)诽谤。指捏造事实,散布虚假的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的言论;(3)公然丑化他人人格;(4)侵犯他人隐私。

区分正当的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和侵害人格权,应当掌握以下三点:首先,批评(报道)者的主观愿望应当是善意的,即要从帮助被批评者的愿望出发,开展批评,而不是恶意攻击、诋毁、败坏被批评者的声誉。其

次,批评必须实事求是,批评所依据的事实必须完全真实或基本真实,根据这些客观的真实事实,作恰如其份地批评,而不是捏造事实,或者道听途说不作调查,再加以引申、发挥甚至歪曲其事件的意义,进行脱离实际、主观臆断乃至歪曲真相的批评或者攻击。第三,批评的言辞不得进行人格的侮辱、丑化或者诽谤。即使是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批评,也不得使用上述言辞,否则,仍可构成侵害人格权责任。

从新闻侵权的主观要件认定方面,确定新闻侵权的作者、新闻单位的主观故意,适用主观标准,应当证明..

作者或新闻单位追求或放任侵权后果发生的主观心态。新闻侵权作者的故意,往往是直接故意,而新闻单位的故意,往往是间接故意,但并不排斥特殊情况。另外,作者为故意并非新闻单位一定为故意,可能为过失。当新闻单位的记者故意侵权而新闻单位的编辑出版者并非故意时,应认定为故意;编辑的故意亦应认定为新闻单位的故意。确认为故意侵权的,确定赔偿责任时,应加重责任。确定新闻侵权的作者、新闻单位的过失,应适用客观标准,即以其承担的法定义务为标准,确定其是否违背其注意义务。作者的注意义务为真实报道和不得..

侵害他人人格权,新闻单位的注意义务为对新闻审查核实的义务。违背上述注意义务,撰写不真实的报道,撰写侮辱、诽谤他人的报道,以及审查核实不周而致侵权新闻报道发表,均为过失。过失致人侵权,确定赔偿责任应当低于故意所为。

从新闻侵权责任承担角度看,新闻侵权行为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侵权赔偿等权利义务关系,在侵权义务没有转化为侵权责任之前,当事人之间可以采取义务履行的不同方法,使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使该权利义务关系消灭,避免发生诉讼,减少损失;如果不能通过履行义务的办法解决矛盾,则在诉讼中,责令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保障受害人的民事权利。对于新闻单位来说,用履行义务的办法解决争议,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尽早解决纠纷,避免被卷入更大的麻烦之中、而且还可以保住自己的面子,避免自己的名誉、信誉因此而受到更大的损害。

当然,新闻媒体面对侵权之诉并非没有抗辩的可能,在法律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情形适足抗辩:

第一,公众知情权是新闻侵权的最好抗辩。理由是:“公众人物、新闻事件等具有公共利益或正当的公众兴趣的领域,视为自然人私生活领域的例外。”

满足公众知情权需要具备以下三个要件:(1)报道的须是一个正在发生、发展、结果的新闻事件或者与新闻事件有关的背景。(2)报道的事项须为不特定的多数人对此抱有兴趣,想知道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果

以及与该新闻事件有关的背景。不特定的多数人,就是公众的含义。(3)媒体进行报道须符合媒体的职责要求,不违反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不具有侵权的恶意。构成公众知情权,不要求不存在侵害他人权利尤其是隐私权的内容,正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可能会影响到某些人的个人权利,因此才要求不违反公序良俗即可。

第二,公正评论是对抗新闻侵权的正当抗辩事由,能够完全阻却新闻侵权请求权,媒体不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构成公正评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评论的基础事实须为公开传播的事实,即已揭露的事实,而不能是由评论者自己凭空编造的事实,也不能是具有明显不真实的事实。(2)评论须公正。评论的内容应当没有侮辱、诽谤等有损人格尊严的言辞。(3)评论须出于社会和公共利益目的,没有侵权的故意。

第三,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隐私权受限保护。公众人物,是指因其特殊地位或者表现而为公众所瞩目的人物,如各级政府官员、主动寻求公众评价的各种公开的候选人、体育艺术明星、因重大不凡表现而影响社会的发明家和企业家等。他们的表现或与公共利益有重大关系,或为大众关心的焦点,因此成为公众人物而自愿暴露在公众面前,因而应对公众的评论有所容忍。界定公众人物作为新闻侵权抗辩事由,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被报道的人物须是公众人物。公众人物应当包括:一是国家机关领导人及其他国家公务人员;二是被社会广泛关注的艺术家、社会活动家以及影视体育明星。(2)报道或者评论不具有恶意或者明显的放任或者重大疏忽。(3)不超过保护人格尊严的必要限度。并不是对公众人物所有问题进行报道和评论都是免责的,应当有必要的界限,超出必要界限就构成新闻侵权,即使是公众人物也是如此。

第四,批评公权力机关,也是新闻侵权的抗辩事由。构成对法人的诽谤,必须具有必要的条件。按照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公权力机关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开展新闻批评,是依法行使新闻监督的权利,即使存在过失,造成批评的事实失实,新闻媒体也不应承担侵权责任。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尽管都是法人,都享有《民法通则》规定的名誉权,但是,这些机关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不是依赖于社会大众的财政支持,不能利用名誉权而拒绝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如果公权力机关动辄以侵害名誉权而追究民众的责任,追究新闻媒体的责任,则是拒绝监督的表现。

最后,从新闻机构、新闻记者对新闻侵权的日常防范角度看,应该做到:(1)熟悉新闻侵权以及相关法律知识,体现新闻专业主义。(2)确保新闻基本事实成立,不能确定的事实,一定要舍得放弃,关键性事实,

一定要核实再核实。(3)新闻报道中相关证据的保全非常重要,比如录音、文字资料等,至少要保存两年,原始资料存档。(4)新闻报道要客观、中立和平衡,不先入为主,不预设立场,按照“平衡报道”的原则对各方意见予以报道,各方面观点都应出现,减少各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5)采编分离,严格把关,编辑或内部律师负责审核有可能出现不专业的地方,有可能引起诉讼的地方都挑出来,从而防范于未然,将可以有可能侵权或被起诉的新闻一开始就排除掉。(6)新闻与评论分离,评论一定要谨慎,杜绝过分主观性的言词,妥当使用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多用直接引语,因为主张引语是加引号的,间接引语带有转述,相对较有风险。

(7)建立和坚守媒体职业伦理,以客观中立、高尚自律的行规约束新闻从业人员。

更多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题目从网络游戏产业问题看信息业的新趋势姓名学号指导教师班级系部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1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2陕西...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红河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别栏应填应用研究理论研究艺术设计程序软件开发等

开题报告格式及范文模板(最全面,最实用)

1开题报告方法介绍开题报告是指开题者对科研课题的一种文字说明材料这是一种新的应用写作文体这种文字体裁是随着现代科学研究活动计划性的增强和科研选题程序化管理的需要应运而生的开题报告一般为表格式它把要报告的每一项内...

论文开题报告模板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学院名称届别学生姓名学号专业名称指导教师姓名职称教务处制二一一年十二月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20xx届08120xx148物理学广西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最佳范文!

CWLJLJWCZY0120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论文题目论三网融合对我国电视产业发展的影响学院学院专业广播电视新闻学年级班学号姓名指导教师20xx年5月19日重庆文理学院本科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说明本表另行装订成册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XXX学号XXXXXXXXXXXX所在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专业文秘设计论文题目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及相关因素分析指导教师XXXXX20xx年2月13日开题报告填写要求1...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1开题报告1选题意义与可行性分析11选题意义各国政府采购一个PPP项目优先处理的问题就是该项目的风险应如何分担私人投资者会评估他们处理这些风险的能力然后提出投标价格合同谈判大...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

青岛大学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计算机英语构词特点学院外国语学院专业英语语言文学二专姓名吴界衡指导教师郭翠教授20xx年9月1日OntheCharacteristicsoftheEnglishComputerL...

英语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外国语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学科专业课程与教学论研究方向英语课程与教学论学生姓名导师姓名报告日期20xx510外国语学院制20xx年5月10日填写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Appen...

论文开题报告WORD模版——来自网络

管理资源吧提供海量管理资料免费下载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专业年级学生姓名学号指导师姓名指导师职称完成日期年月日更多免费下载尽在管理资源吧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2345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专业班级学生姓...

论文开题报告(格式)

附件5XXXXXX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题目XXXXXXXXXXXXXXXXXX姓名XXXX学号XXXXXXXXXXXXXXXX系部XXXXX年级XXXXXX级专业XXXX指导教师XXXX职称XXXXXXXX...

论文 开题报告(4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