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瑞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本人李启国,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是33xxxxxxxxxxxx。本人于20xx年2月份进入温州德力汽摩部件有限公司,从事螺丝冷镦工作,与陈永吉是同事关系。
20xx年7月29日下午1点左右,我和葛连学老师一同在冷镦车间里调试机器。一会儿,我看见葛连学往车间的Φ10冷镦机旁匆忙走去,我同时也看见陈永吉的左手被右手紧紧握住。我关了机器过去后,看见陈永吉的左手拇指被机器的冲头压到,血在不断地通过手套往外流。看见此情形后,我们赶紧把他送到驾驶员处,之后,陈永吉就被驾驶员送往医院医治。
证明人:李启国
温州德力汽摩部件有限公司员工 2007-8-5
第二篇:证明(工伤)
证 明
,民族汉,系温州国际大酒店职工,工种 , 店内员工宿舍,身份证号码为 。
证明内容: 是温州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职工,与我在 一起工作。
证明人: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