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个土地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使用或拥有两宗以上土地的,按宗地分别填写申请书。
3.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由各共有土地使用权人分别填写申请书。
4.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填写一份申请书。
5.申请书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
二、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审批表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审批表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2.一宗地有多个土地使用权人的,按各共有使用权人的土地情况分别填写审批表。
3.审批表必须如实填写,确属不填的栏目用上斜线填充或加盖空白印。
二、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簿、归户卡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使用说明:
1.土地登记簿由街坊(村小组)内各宗地的土地登记卡、土地登记卡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三部分组成,按宗地号顺序排列组装。
2.土地登记卡以宗地为单位填写。
3.土地权利人独自拥有或使用一宗地的,只填写土地登记卡、续表及归户卡。
4.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填写宗地土地登记卡及续表、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各土地使用权人土地登记卡、续表及归户卡。
5.办理初始、变更、注销和其他登记时,均必须在土地登记卡续表上作要点注记。土地登记卡记载的内容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的登记栏内加盖变更印。但地号、宗地面积发生变更的,须更换土地登记卡。
6.土地归户卡以土地权利人为单位填写。土地权利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拥有、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填写在同一土地归户卡上。
二、填写说明:
第二篇: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
(1)申请单位(个人):单位填写全称,个人填写姓名。
(2)地址:填写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址。如申请者所在地址和申请登记的土地所在地不同要在备注栏中注记。
(3)单位性质:填“全民”或者“集体”或者“个体”,个人住宅用地填写个人。
(4)土地所有权性质:填写“国有”或“集体”。
(5)土地权属来源:填写“农民人社”、“划拨”(写清楚是国有土地划拨还是集体土地对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划拨)、“征用”等。
(6)批准用地机关、批准日期、批准文号、批准使用期限、批准用途:按正式批文上机关名称、日期、文号、用途填写。
(7)国有农业用地使用权申请者:指国营农、林、牧、渔场(不包括农场内部土地承包者)及其他使用国有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地类面积按填表时各类用地实际面积填写。
(8)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申请者:一般指村农民集体。
(9)城镇村土地使用权申请者:指使用城市、乡镇、村庄内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10)用地面积:填写申请者独自使用的土地面积,不包括与他人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分摊面积。
(11)建筑占地:填写“用地面积”内的建筑物占地面积。
(12)共有使用权面积:指几个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的土地面积。通常是指在地面上不宜或无法划分使用者之间使用权界限的土地面积。
(13)分摊面积:指使用者在共有使用权面积中应分摊的面积。共同使用一幢建筑物时,可按使用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14)用地类别:按城市的土地分类标准填写,如工业、住宅等。
(15)土地等级:填写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评等定级确定的土地等级。尚未评等定级的暂不填写。
(16)土地实际用途:指申请者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时的实际用途。填写用地的主要项目,如商店、住宅等。
(17)地上物权属:指申请登记的土地上的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按情况填写“本单位”或“本人”或“X X单位”(全称)或某人(姓名)。
(18)家庭人口:指使用国有或集体所有土地建住宅的市民或村民户中,有正式户口的人口数。
(19)四至:填写相邻土地地名,如权属界线上有线状地物或附近有永久性显著界标(如河流、山峰等),可填写地物或界标名称,或界线与某一界标或地物的距离。
(20)申请者提供的权属证明材料:分别填写申请者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名称、来源等。
(21)申请理由主要填写三项内容:①土地权属有何合法依据;②土地面积是否准确;③权属界线是否清楚。
例:本单位(人)用地权属来源有合法依据,土地面积准确、合法,四至界线清楚无争议。请予登记。
(22)附图:指申请登记单位(个人)所申请登记宗地的正规图件或草图。
编号:
土 地 登 记
申 请 书
单位(个人)名称:
地 址:
年 月 日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