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业邦农副产品交易基地
治安、防火安全责任书
为了确保安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消防法规和规定,承租方(姓名) 特作如下承诺: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防范意识,保证消防安全。严格遵守执行市场管理方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用火、用电等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接受市场管理方的消防管理:
1、承租方应当在市场管理方的组织下,配置齐全相应的灭火器材,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
2、管理方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地点的公共消防设施,承租方不得私自使用或移动,任何人不得将公共消防栓圈入摊位铺面内。
3、管理方建筑物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由管理方负责。
4、承租方营业店铺、摊位和仓库内不擅自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5、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不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等;货物、推车、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6、承租方营业店铺内不存放大量可燃物,且不得住人;
7、市场休市期间,商户应及时清除、切断营业店铺、摊位内的电源;
8、营业店铺、摊位内不得使用“热的快”、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及使用明火做饭,且电气线路应穿管铺设;室外不得使用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9、对市场管理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无条件消除;
10、经营户及从业人员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学习,掌握必要的火灾防范、逃生自救技能,遇到火灾能够及时报警。
承诺人(承租方):
签 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消防安全承诺书[1]
长寿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承诺书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下承诺:
一、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职责,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坚决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单位不得随意改建、扩建、重新装修,如确需要,应经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三、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营业期间坚持每2小时开展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火种。
四、坚决禁止在单位内燃放烟花、爆竹;不使用明火,不动火施工,不进行装修改造。
五、坚决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锁闭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六、单位内不设置员工宿舍,不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
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并经常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不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及器材。
八、单位内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经阻燃处理的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进行装修,不在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处装设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如存在上述隐患,应及时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九、定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灭火疏散演习,不断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自防自救常识和引导顾客疏散逃生的技
能,并按照规定,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全员培训和专门培训。
十、严格按照核定人数营业。
十一、认真按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本单位未履行以上承诺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门的处罚,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人: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