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联系函
中建三局一公司广西分公司:
我公司分包的桂林“兴荣郡”脚手架工程项目,由于进场洽谈时贵公司项目部没有提供图纸及施工方案,且在施工中又增加了内容,在报价上造成不合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架搭设在其它项目上只要在地面硬化好,通常就可以搭设双立杆外架。但在桂林市“外架项目”住建局质检站要求:搭设外架在地面硬化的基础上每根立杆必须增加一个铁顶座和垫一块5-10公分厚的木方,增加了人工费及成本的投入。
二、正负零以上非标准层内架和标准层内架单价不明确,我公司现已搭设的正负零以上非标准层内架约2万平方,如按标准层内架同一等价处于亏本;请领导考虑正负零以上标准层内架和非标准层内架,按层高分别定价。
三、外架卸料平台合同上每栋楼3个,现增加到4-5个,增加人工费及成本的投入。
以上反映的内容本着公平及互惠互利的原则,我司向贵公司申请调整单价。望贵公司相关领导酌情给予考虑。
重庆钢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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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联 系 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