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巩固退耕还林后续工程的
报 告
尊敬的新宁县发改局领导:
我叫李金平,系新宁县回龙镇低坪村13组村民,在20xx年4月在回龙镇低坪村12、13组租赁荒山300亩,准备在20xx年将此荒山砍完,烧完、清完种植经济林,造林属于长期投入,投资大见效慢,鉴于本人实际资金困难情况。特向上级领导申请解决部分资金用于植树造林,特此报告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李金平
20xx年10月14日
第二篇: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通知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的通知
桐府办发〔20xx〕10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黔发改农经〔20xx〕2624号、〔20xx〕1997号文件要求,下达了我县20xx年和20xx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任务,为切实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上级下达给我县的20xx年度和20xx年度投资计划为2514.2万元,包括农田基本建设、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补植补造、基本口粮田建设、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等项目,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资金量大、建设期长,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明确”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健全制度,加强监管,层层抓好落实。
为确保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顺利实施,县人民政府明确各相关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专项规划中的项目,各部门各相关乡镇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千方百计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发改局负责专项规划的综合协调工作以及牵头实施生态移民规划项目;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农田基本建设(基本口粮田建设)项目;县林业局负责专项规划业务调度,牵头实施补植补造以及后(接)续产业中的种植业项目;县农业局牵头实施农村能源建设和后(接)续产业中的劳动力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项目,其中20xx年的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由县农办牵头实施;县畜牧局牵头实施后(接)续产业中的畜牧产业项目。各乡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项目的综合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搞好宣传发动、项目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管等各项工作。
二、按照程序,依法实施
(一)各项目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任务进行规划编制,规划编制的对象必须是退耕还林区域以及退耕农户,建设内容和建设地点要相对集中,中央专项资金只能用于种苗、肥料和工程建设原料购置费用,中央补助资金投资形成资产的权益要落实到退耕农户,不能向承包大户集中;农民培训受益对象应主要是退耕农户。实施方案编制必须是具有丁级资质以上的单位,深度要达到作业设计要求。各牵头部门按规定时间将规划编
制结果报县退耕还林办公室和县发改局,由县林业局、县发改局按程序上报审批。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建设原则同意由专业队伍组织实施。要实行工程建设公示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报账制。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程序开展工作,在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所在乡镇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全过程参与,并全力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施工,建设内容要落实到乡镇、村、组、退耕农户和地块。各建设项目要以村为单位,将项目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及受益农户情况在村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一)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贵州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进度和质量的管理和监督,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达到优质工程目标,顺利通过各级检查验收。要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和质量验收制度,以批准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设计作为质量监督和验收的依据。
(二)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全程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发挥效益。县财政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按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时间等要求下达专项资金。县监察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要进行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冒领、贪污、私分专项资金的,要一查到底,依纪依法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桐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