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助解决XX退耕还林工作经费的请示
县林业局:
退耕还林是生态建设的重点工程,是改善生态环境的关键措施,也是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林业局的具体指导下,XX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的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20xx年至20xx年实施了2488.5亩的退耕还林和1000亩的荒山造林工程。20xx年,县退耕办对我乡退耕还林地进行检查验收,XX、XX村委会共有8个小班成活率低,达不到验收标准。为使退耕还林“退得下,稳得住”,乡党委、政府组建工作组多次走访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动员群众抓住节令进行补植补造。针对群众经济困难,无购苗资金的情况,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我乡兑现了不合格地块的现金补助,让退耕农户及时购置苗木,至去年十二月全面完成了不合格地块的补植任务。 在去年的补植补造工作中,我乡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仅资金投入就达6800余元,且大部份为赊欠。我乡属扶贫攻坚乡,乡财力十分困难,特别是20xx年取消农业税后,财政收入仅5133元,恳请县林业局帮助解决5000元的退耕还林工作经费为盼! 当否,请批示。 XX乡人民政府
第二篇:20xx工作经费请示
兴府函〔2011〕47号
安县兴仁乡人民政府
关于解决我乡工作经费的请示
安县人民政府:
我乡地处安县西南丘陵地带,距县城花荄6.3公里,是一个纯农业的乡镇。多年以来我乡的财政收入低下,得以国家财政补贴维持运转。随着辽安路的通车给我乡带来了发展的机会,形成了以长沟村为中心的兴仁乡养殖产业带以及了长沟村、上游村两个省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随之而来的各项参观、检查不断增多。给我乡政府带来了不小的接待压力。我乡每月1.9万元的工作经费已经无力负担。为此我乡恳请县政府解决我乡工作经费4.8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xx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