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限

时间:2024.3.31

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时限

  核心内容:交通事故发生后,应该及时快速的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交管部门扣留车辆的处理、事后报警、检验鉴定、作出事故认定书等规定了严格的处理时限。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

  一、对扣留车辆的处理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力、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30日内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拍卖,非法拼装的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报废,涉及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二、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三、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四、作出事故认定书的时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并可当场对损害赔偿争议进行调解。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1)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4)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如何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五、复核的时限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六、调解的时限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并于八日内制作调解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七、扣押车辆的法律依据及扣押车辆的时限

  道交法第72条第二款: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1)5日(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20日+10日(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5日(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40日。

  (2)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10日。


第二篇: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随着车辆的增多,道路交通事故也有逐年递增的趋势。小本通过相关问答,就相关道路交通的常识、发生了交通事故如何处理、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等为您讲解,教您解读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从法中掌握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

一、道路交通常识

1.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

答: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道路交通事故不仅可以是由于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意外造成的,如由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所造成的。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2. 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

答:由规定可得出,判定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成立应该具备5个要件: 道路、车辆、过错或意外、后果、过错或意外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小贴士: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可以判断某一损害事件是否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以此推断是否应该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3. 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有哪些?

答:根据我国目前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践中,最常用的是根据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其具体标准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4. 道路交通事故由哪个机关负责处理的?其职责是什么?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机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其他警种无权处理,如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治安管理、刑事侦查等部门。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交通事故现场的处置与调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等。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1月1 日起施行的《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条、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

5. 什么是交通肇事罪?

答:目前,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展,恶性交通事故不断激增,交通肇事案件已成为继盗窃、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之后的第六大多发性犯罪。

根据法规的有关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是交通肇事罪。

小贴士: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关规定如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6. 肇事司机承担了刑事责任是否就不用赔偿了?

答:不是的。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当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受到刑事处罚时,受害人对于由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仍可以对肇事司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经济赔偿。

另外,对于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一旦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小贴士:参考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7. 骑自行车时可以载人吗?

答:鉴于自行车载人根据各地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不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那么,在广东,有关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1人。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

8. 哪些情况下会终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车驾驶证。

小贴士: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9.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分为三种情况:6年、l0年和长期有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l2分的,换发10 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l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10. 在什么情形下,交警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到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第(一)、(二)、(三)、(四)、(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作出处

罚决定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有第(六)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专题 关于机动车保险

11. 什么是交强险?

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12. 哪些人需要投保交强险?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施行前已经投保商业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期满,应当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条、第四十五条。

13. 未投保交强险会受到何种处罚?

答: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14. 交强险是否可以购买多份?

答:每辆机动车只能投保一份交强险,多份投保的,只认定第一份有效。 小贴士: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商业三责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但是,交强险在赔偿时具有一定的限额,可能无法完全满足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需求,因此,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可根据自己的不同需求,自愿选择购买不同档次的商业三责险、车损险、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险和玻璃单独破碎险等,来使自己具有更高水平的保险保障。

15. 什么是交强险的责任限额?

答:交强险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小贴士:交强险在全国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具体(20xx年2月1日后)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二、发生了道路交通事故,怎么办?

16. 当遇上交通事故如何应对?

答:首先,要保持冷静;其次,立即着手以下应对措施:(1)抢救伤者、迅速打电话报警110: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迅速抢救伤者,就近寻找合适的场地,临时安置伤员,包扎伤口,同时密切注意周围环境,防止其他危险再度发生,等待医疗急救或将受伤人员送至就近医院进行抢救;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2)保护现场: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维护秩序。(3)联系保险公司:向车属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小贴士:我们需要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对策略,才能使自己的权益损害减少到最低。注意搜集肇事对方违法的证据;搜集肇事对方的基本信息,如对方的车牌、车型、颜色、司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等大体特征;为了防止对方逃走,最好把肇事车辆的车钥匙拿到手。或者,在你不知道怎么办的时候,求助专业人事,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17. 道路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步骤

答:受理案件 — 现场处理(抢救、勘查、收集)— 作出责任认定书 —裁决

处罚 — 损害赔偿调解 — 1.(达成协议)损害赔偿调解书 — 2. (调解无效)调解终结书 — 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18.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否收取相关费用?

答: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能,就目前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是不收取相关费用。但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重大和特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责任者收取交通事故处理费。交通事故处理费应当上缴财政部门。收费办法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19. 事故损失小,是否就可以不报警了?

答:不一定。一般来说,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各方如果对事故成因及事实没有什么争议,可以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用再报警等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即可自行解决(或称“私了”)。

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即使只有轻微财产损失当事人还是需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道路交通事故有关问题及处理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

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小贴士: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20. 交通警察出警有什么时间要求?

答:交通警察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白天应当在5分钟内出警,夜间应当在10分钟内出警。

小贴士: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出警民警到达现场的时间指的是“出警民警接到处境指令后”“市区5分钟内”到达现场,而非当事人报警以后5分钟内。

21. 交通警察是否可以直接扣押事故车辆?

答:交通警察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为了收集证据,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事故车辆;而且,在检验、鉴定结束后五日内就应当通知给当事人领取。当然,对于来历不明、无牌证、已到报废年限、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的车辆,应当按照相应规定处理。

小贴士: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不得以当事人未支付医疗费、赔偿款为由扣留事故车辆,事故处理中很普遍的交钱

才放车的做法其实是违法的。

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2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多久?

答:因搜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事故车辆,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可以超过60日,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事故车主领回事故车辆,所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一般是28天至68天。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

23.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如何处置?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三日内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对事故发生地点的道路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进行核查,查找并询问事故当事人和证人。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不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送达当事人;经核查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但属于公安机

关管辖范围的案件,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经核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向相关部门报案,并通知相关部门。

小贴士:参考法条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24.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是否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往医院?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要抢救伤者,要尽可能拦截过往车辆或叫救护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如果案发地点偏僻没有其他车辆经过或过往车辆与拦截不停,伤者伤情危机,如遇不及时抢救会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使用肇事车辆将伤者送至医院。但是在移动肇事车辆前,当事人应当在路面上标明肇事车辆的位置和伤者倒地的位置。如果有其他没有受伤的同行人员,应当留在现场保护现场。

25. 在两个管辖区域交界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现场横跨两个管辖区域,该由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小贴士:参考法条 《道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

26. 交通肇事后逃逸,已准备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或投案自首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的,是否可以认定为投案自首?

答:交通肇事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交通肇事行为的,是自首。 小贴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7. 发生交通事故后,自行协商解决时应该使用什么文书?如何填写?如何到保险公司理赔?

答: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填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书写协议书时应当注意对以下几点事实及事宜进行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赔偿责任的分担、赔偿金额以及履行方式等。

对于可以自行协商解决的道路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持协议书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

小贴士:参考法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第十四条。

三、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专题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问题

28.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怎么处理?

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一般会及时报警;道路交通事故管理部门到达现场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一系列的勘察,一般会出具客观、可信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然而,当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应该怎么做才能确保其本身的合法权益呢?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可以作如下处理:

(1)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小贴士: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参考法条 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十四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

29.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怎么承担赔偿责任?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

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自20xx年5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

30. 机动车方承担完赔偿责任,如果其还有相应的保险怎么办?

答:可以依据法院的判决,在保险的保额内要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律师小贴士:涉及到具体保险赔偿的问题,大多数情况都是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购买的是什么保险?要求赔偿的项目是什么?建议必要时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人士。

31. 对于受害人的损失,机动车方与保险公司是怎么承担的?

答: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小贴士: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32.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否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答: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19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条。

33. 在外地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如何去保险公司理赔?

答:假设在A地投保交强险,A地的肇事车辆在B地发生了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或者驾驶人可去B地(即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投保人在A地所投保的公司在B地的分公司报案,并在48小时内通知A地投保公司,同时在该分公司办理委托理赔手续,由B地的保险分公司支付抢救费用。

小贴士:建议小事故不要到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当年没有出现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会在第二年给予10%的无赔款优待,这可是一笔不小的优惠。所以如果出现的

事故较小,还是权衡一下,再决定是否向保险公司索赔。

34. 交通事故索赔是否一定要先行申请调解?

答:不是。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小贴士:除了自行协商、保险索赔外,现在不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先行申请调解,可以直接依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了。

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35. 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知识

答: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关于调解期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小贴士: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

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调解的同时,一定要做好万一调解不成的诉讼准备,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士,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保证以后的执行力。

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专题 关于损害赔偿项目

36.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答:赔偿项目主要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 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7.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诉讼常识

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成或双方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管辖法院: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人身损害赔偿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财产损失为2年。以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日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是在审判实践中是被普遍接受和适用的方式之一。

审理时限: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3个月,普通程序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诉讼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伤残鉴定书、医疗费单据、交通费单据、住宿费单据、营养费单据、辅助器具费单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护理费证明、误工证明、后期治疗费证明、被扶养人情况证明、车损物损证明,如果是死亡的还需要死亡证明等。

小贴士:建议关键时刻咨询专业人士,以便最快最准的搜集肇事方证据,节省时间,保持精力物力的同时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自20xx年9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38.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应选择向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答: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赔偿费用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选择哪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有天壤之别。具体的操作原则是: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言,哪个地区的赔偿标准高就选择哪个地区。

律师小贴士:举个例子 湖南人A在长沙某地与珠海人B驾驶的车辆碰撞,导致A人身损害,则A可选择长沙某地法院管辖,也可选择被告所在地的珠海法院管辖。如果A选择在长沙起诉,则相关赔偿费用按照长沙的标准计算;如果A选择在珠海起诉,则按照珠海的标准计算。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的统计,珠海的各项标准均远远高于其它内地省份,故,A选择在珠海起诉获赔金额将比在长沙起诉高出许多。

39. 故意不出庭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在现实中,经常有这些情况:被告在接到法院开庭通知后,开庭时拒不出庭;原告或被告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对法官的不满中途退庭而去。那么,原被告故意不出庭或中途退庭到底有什么法律后果呢?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小贴士:参考法条 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自20xx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九条。

40. 如何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答: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请伤残评定,或者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获得批准后,持鉴定委托书申请人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出院证明及相关检查报告、片子等相关材料前往批准机关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

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伤残鉴定书。

小贴士:为了充分显示伤残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的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司法鉴定机构最好由批准机关指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之前请务必带齐鉴定所需材料:(1)携带本人及评定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等);(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3)加盖院章的有关医院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的复印件等;(4)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41.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如何预付医疗费用?

答: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任何医疗单位不得以医疗费用欠交而拒绝治疗。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应当预付医疗费,也可以由公安机关指定的一方预付,结案后按照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拒绝预付或者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行政区域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由当地的保险公司预付伤者抢救期间的医疗费、死者的丧葬费。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追偿其预付的所有款项。

小贴士:目前,医疗机构虽规定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对患者的治疗,但毕竟不是社会福利机构,关于交通事故医疗费如何垫付也尚未形成一个系统的方案,故交通事故医疗费用的垫付问题目前实施起来还比较吃力。

42. 关于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答: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

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四)救助基金孳息;(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六)社会捐款;(七)其他资金。

小贴士: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自20xx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

43. 交通事故中常见的不合理的医疗费用表现在哪里?

答: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常见表现有:

(1)非外伤用药,损伤后伤病共治;

(2)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损伤案例中多需使用抗生素,许多伤者超剂量、超时限使用,轻微损伤使用高档抗生素,多种抗生素联合应用等;

(3)营养支持性用药,治疗损伤的同时大量使用营养支持性药物;

(4)轻度损伤后长时间治疗;

(5)部分纠纷当事人无明显损伤,但主诉症状重,医方即大量用药治疗;

(6)需安装假肢或其它代用品以及手术中需使用内固定时,违反规定使用高档进

口物,如一根内固定髓内针,国产的才二、三千元,而进口的则达万元以上;

(7)目前新的高档检查仪器、项目不断增多,许多伤者进行全面检查、重复检查、扩大医疗费用支出;

(8)不按规定住院和转院,使不合理开支扩大;

(9)搭车开药、冒名顶替时有发生。

小贴士:目前,造成交通事故中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原因形形色色,其中不乏有受害人存在索赔心理、医疗因素的介入、误诊误治等,对于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考虑从多方面进行审核,如通过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对医疗费的相关性、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审查。必要的时候还是咨询专业人士,以便及时的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法条 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交通事故“疑难杂症”案例问题

44. 自杀撞车行为,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答:对于行人故意造成自身伤害的行为,司机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对行人和非机动车的保护,但这并不意味着无限度的宽容。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一方故意造成的,再让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

小贴士:参考法条 修正后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45. 掉物砸坏邻车是否属交通事故?

答:举个例子,张三将装满货物的货车停在路边,车上的货物突然掉下来砸坏了旁边的一辆摩托车,摩托车主要求他赔偿损失。问,此事件是否属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定义了交通事故的概念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构成交通事故的5个要件:车辆、道路、过错或意外、后果、过错或意外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张三的事件中5个交通事故要件都有了,属于交通事故。

小贴士:对责任的认定是摩托车处于静止状态,无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引发事故原因是由于货车上的货物捆扎不结实,脱落引起,应由货车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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