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做好我局公务接待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公务接待本着热情、廉政、节俭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二)根据工作需要,实行对口接待,分工负责,不搞层层接待。
(三)建立公务接待登记报批制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接待标准
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招待标准,一般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的二分之一。招待标准:县(处)级以上干部,原则上每人每次不超过50元,科级以下干部,每人每次不超过40元。如有特殊情况,按领导批示安排。
三、审批程序
(一)局机关接待工作
各科室来客应逐级汇报,经局长批准后方可招待。由局办公室开具 “来客就餐通知单”,经主管局长和局长签字同意后,到指定地点就餐。一般情况下就餐前填写,特殊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餐后补填。结算时,持《就餐通知单》及原始票据,并填写《招待费使用审批卡》,经局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议接待工作
上级主管部门在我局举办大型会议、活动及进行综合联查,需要局里安排时,根据来宾人数、职级、会期等情况,由举办单位与办公室结合制定接待方案,经局长批准后,由局办公室统一
安排。
四、监督检查
(一)局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公务接待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公务接待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造成浪费或产生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取消年终评先资格。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滁州市科技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滁州市科技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滁纪发[2003]22号《滁州市市直公务接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科技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制度。
二、科技局接待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务接待一律实行实名登记,由经办人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经分管办公室局长审批方可接待。
三、接待范围:上级主管部门、外省(地)来滁检查指导、联系工作人员;本市以下来滁办理公务的县市区工作人员。城区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在本城区执行公务不安排就餐。
四、接待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外省(地)来人检查指导、联系工作,由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接待,每人每餐标准分别为30-50元;县以下来滁办理公务的人员一律按规定安排工作餐。
五、严格控制陪客人数。除宴请外,一般工作接待5人以下陪客不超过1人,接待5人以上陪客不超过2人,确因工作需要陪客最多不超过3人。
六、公务接待一律上地产烟酒,严禁非特殊工作需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
七、公务接待按规定标准在定点饭店就餐,定点饭店暂定为:雪中花。特殊情况由局领导指定接待饭店。
八、招待费报销应做到“公务接待(就餐)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5@p”三张单据齐全,对违反审批规定和超
过接待标准的,财务部门不得予以报销。招待费按月结算,单独列支统计,每季在公示栏公布一次,以接受群众监督。
办事流程:
滁州市科技局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