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塔幼儿园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接待管理,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提高经费使用效率,进一步推动我园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勤政、廉政的要求,力戒铺张浪费;本着厉行节约、杜绝铺张浪费的原则,尽可能地压缩支出。
第三条 公务接待要既热情大方,又节俭务实,切实做到有利于对外交往,增进相互间友谊,达到为幼儿园发展服务的目的。
第四条 接待的范围
1.上级领导来园视察指导工作。
2.上级有关部门来园检查工作。
3.外地姐妹幼儿园领导来园联系工作。
4.为了做好幼儿园的某项工作,需要得到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帮助的。以上四种情况,确需接待时,可以接待。
第五条 坚持对口接待的原则。确需接待时由分管处室负责人报请园长审核,经园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对口接待部门可安排2-3人陪同。
第六条 公务接待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严禁幼儿园内部或幼儿园之间吃请,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文明待客,厉行节约,本园陪同人员不得饮酒。
第八条 接待来访人员一律不得用公款安排娱乐、健身和与工作无关的旅游活动,不得用公款赠送贵重礼品。
第九条 严格执行接待审批制度,杜绝先接待后申请现象。严禁先就餐后批单、只就餐不批单。
第十条 财务部门严格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和正式餐饮#5@p(“三单合一”规定),给予报销,否则有权拒绝。
第十一条 公务接待情况是园务公开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要利用多种形式不定期予以公布,接受教职工审查、监督。
第二篇: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提高接待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制定本制度。
一、 接待原则
1、坚持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
2、坚持谁分管,谁接待的原则;
3、坚持程序化、制度化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总局、省局、市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
2、上级来我局各种检查、考核、验收等;
3、市直有关部门领导来局检查、交流等;
4、外省、市质监部门来局参观、学习、交流等;
三、接待分工
1、总局领导及总局委、司领导和省局正职领导来局,报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并按市委、市政府的规定接待。
2、省局副职、外地质监局领导来局,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负责安排。
3、上级对我局进行的各种检查、考核、验收活动,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局办公室负责安排。
4、市直有关部门来我局进行检查、交流活动,由市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出面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省局处室对市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等,外省、市到我局 1
业务处室进行的参观、学习、交流活动,由市局分管领导出面接待,相关处室负责安排。
四、接待标准
1、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2、除上级领导外,住宿费用一律不予承担。
3、外省、市来局参观、考察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为节省开支,原则上用本地烟、酒。
4、各种接待要减少陪同人员。
五、接待程序
市局机关所有接待事项,须制定接待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填写“来宾接待申请表”,经分管领导批准,按财务报销程序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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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接待申请表
第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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