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同城不吃请的规定。
二、凡上级领导和兄弟学校来客,经校领导同意,本着既热情又节约,低消费的原则安排食堂用膳。
三、 每月按照招待费、会议费均实行单独列帐、一月结算一次,不赊欠,每季末由财务人员统计上报。同时每季度定期公布费用一次,接受教职工民主监督。
第二篇:公务接待制度1
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的接待工作,严格控制接待费用支出,根据《沅陵县公务接待经费开支管理暂行规定》(沅办发〈2008〉5号),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待工作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二)对口接待原则:省市部门、兄弟县市和县内各单位联系工作确需要接待的人员,由办公室按统一标准进行安排接待,相关领导和相关股室人员对口陪同。
(三)事前审批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不予接待。
(四)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杜绝奢侈浪费。
(五)定点接待原则: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办公室要与定点单位订立接待协议,明确各自责任,规范接待管理。
二、接待范围
(一)省、市发改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来人。
(二)兄弟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单位衔接工作来人。
(三)其他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标准
(一)省市领导来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依据县里制定的标准,报局长审批后,接待费用据实列支。
(二)兄弟县市及相关单位来人:每席不超过600元(不含烟酒),宴请一律不上香烟,确需饮酒的,每瓶不得超过200元,且酒水费原则上不得超过600元。住宿标准按与定点宾馆协议价接待。
(三)县以下、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工作餐,标准30元/人,一律不上香烟。住宿标准按与定点宾馆协议价最低
标准接待。
四、接待程序及要求
(一)局所有公务接待对象必须先填写“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并按规定标准提出经费预算。
(二)办公室根据接待股室填报的“局机关公务接待审批单”,核定接待费用。原则上在定点单位接待,一次接待费金额在600元以内的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审批。一次接待费金额超过600元的,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长批准,方可接待。
(三)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陪同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四)出外县原则上不得接待,确因工作需要的,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接待。
(五)工作期间的公务接待,午餐不得饮酒。
(六)严禁用公款到各种娱乐场所进行高消费,严禁以任何名义用公款招待私客,互相吃请。
(七)公务接待工作由牵头接待人报请分管办公室领导同意后,办公室统一安排,并作好登记,每月向全体班子成员通报一次。
(八)局机关其他股室不得擅自安排接待,否则不予报销。
五、本制度自2009年x月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