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
一、 乡人大办公室为经常性的接待机构。
二 、每月 日确定为乡人大来访“接待日”,同时做好平时的来
信来访工作。
三、 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其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接待日”来
访事宜,根据需要,人大主席可请有关代表或者政府有关人员参加“接待日”活动。
四、 对代表和群众来访应热情接待,虚心听取意见并做好记录,
做到及时登记、交办、督办。
五、 属乡人大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要坚持调查研究,从实
际出发,负责办理和答复,不属乡人大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及时转有关单位办理答复,对不能解决问题应做好疏导工作。
六、 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跟踪了解办理情况,信访反应的问题处
理结束后,应及时的立卷、归档。
第二篇: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为加强全乡信访工作,便于疏通和理顺居民情绪,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确保我乡的稳定和发展,现就信访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与依法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从严追究责任的原则。
二、来信来访接待要求及程序
1.全体乡、村干部必须认真、妥善接待处理好每一起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2.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干部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解答清楚;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说话和气,不能激化矛盾。
3.矛盾较为复杂,不能当场解决,群众情绪又较为激动的,乡、村干部应陪同反映问题的群众到乡信访接待室,乡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要及时指导群众填写《来访群众登记表》,了解来访人姓名、家庭住址、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做好政策解释,疏导群众情绪。
4.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接访后,要在《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内,向涉及部门予以转办、交办。对重要信访事项,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情况。
5.信访接待室要随时跟踪,及时将处理意见反馈给信访
人。
6.承办信访事项的部门、村要认真、及时、公正办理,并在信访接待室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回复。
三、异常信访事件处置要求
1.乡、村干部要注意掌握信访信息,发现有异常信访行为时,要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乡领导和乡信访接待室。
2.出现集访、滞留办公场所等事件时,由乡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通知上访人所属的驻村干部、村干部和辖区派出所,驻村干部、村干部和乡信访接待室工作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妥善处置。村干部和村民小组组长要在接到通知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对有可能造成非法闹事的要联系辖区派出所组织警力到现场维持秩序。
3.凡发生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或者重要会场,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损毁公共财物、寻衅滋事、呼喊口号、聚集哄闹的;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访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时,经工作人员劝导、教育无效的,由乡信访接待室通知辖区派出所,依法处理,制止违法行为。
四、处罚办法
1.乡、村干部对群众来信、来访,不接待、不处理、推诿扯皮,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到县上集访1次,扣部门负责人或村书记、主任和责任人各10分;发生到省进京上访的,扣部门负责人或村书记、主任和责任人各30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进行问责处理。
2.乡、村干部在接到乡信访接待室通知到现场处置异常信访事件时,未按要求及时赶到的,扣责任人10分,取消年终评优资格,并进行责任追究。
3.所有扣分均计入乡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