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办学跨校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第二篇:十校联合办学辅修双学位培养方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修与双学位培养方案
会计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满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具备会计及经济学、管理学与法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在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及科研机构从事会计管理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立足于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会计学,依托我校经、法、管、文、理综合发展优势,把学生培养成为以会计学专业为核心,具有较宽厚的经济学、法学和管理学相融通的学科背景的专门管理人才。通过本专业教学计划所规定内容的学习与训练,学生基本达到以下培养要求:
1.熟练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备组织和管理大中型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
2.掌握从事现代会计管理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管理、经济、法律、审计等基本知识;
3.熟悉与会计工作有关的经济、管理、财政、金融、税收及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了解会计学科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动态,熟悉国际会计惯例;
5.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获取信息和处理信息的能力,普通话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6.具有较强的专业判断能力与决策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7.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以及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8.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格和社会责任感;
9.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
10.具有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良好、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报名,第五——第八学期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
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学位
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取得主修专业学位资格后,方可取得第二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要求
课程设置为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其中专业基础课包括:经济数学基础、统计学、财政与税制;专业课包括: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审计学、成本会计学、会计实验学、现代会计专题 、财务管理学、财务分析。
七、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
1.实训:学完专业课后,于第7学期在我院“会计与财务实验中心”学习“会计实验学”课程,该课程为涉及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高级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学等多门课程的综合性实验课程,包括手工操作和上机操作两部分; 2.毕业论文:5学分,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完成。
八、教学计划安排表与相关说明
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
说明:1.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
2.“经济数学基础”、“统计学”、“财政与税制”三门课,凡在第一学位专业全程教学计划表中课程属性为必修课的均可免修。
金融学专业
(一)培养目标与要求
金融学专业以金融理论、金融实务为研究对象,培养具有现代经济理论素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较强的金融业务操作和理论研究能力,从事金融企业经营管理、金融市场分析、金融政策理论研究和金融教学工作的德才兼备的高级专门人才。
本专业毕业生要求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较宽的专业知识面,掌握财经、法律、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一定的数理基础和较强的外语能力,熟悉金融法规、方针与政策,熟练掌握现代金融理论与业务技能,适合在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及政府、企业金融部门从事经营管理工作,亦可在有关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从事金融研究与教学工作。
(二)培养对象
主修专业成绩良好、自学能力较强、学有余力的普通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三)教学管理体制与学习时间
辅修双学位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在大二年级第一学期报名,第四至第八学期参加学习。学习时间为五个学期。
(四)辅修专业与攻读双学位总学分要求
学生取得修读第二专业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证书者,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取得辅修专业结业证书者,应选择性修课教学计划中打“*”号的专业主干课,总学分不得低于25学分。
(五)课程设置
本专业辅修双学位的主干课程有:货币银行学、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证券投资、国际金融管理、国际结算、金融市场学、保险学、金融会计、中央银行学、投资银行理论与实务、公司金融等。
(六)实践性教学安排与要求
实践性教学主要为学位论文5学分,安排在第七--八学期完成。
(七)教学计划安排表与相关说明
金融学辅修双学位全程计划表
说明:加“☆”号标志的课程属辅修专业必修课程,设定为28选25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