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
申请书
申请人:
备案号:
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
一、申请人情况
1、申请人名称/姓名:
2、申请人英文名称:
3、注册国(地区)/国籍:
4、注册地/住所地(省/区/直辖市):
5、注册地址/住址:
6、法定代表人姓名(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不填):
二、联系人情况
7、姓名: □ 代理人
8、注册地/住所地(省/区/直辖市):
9、联系人单位及部门:
10、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1、联系人电话: (区号)- _-_ (分机)
12、联系人传真: (区号)- - (分机)
13、联系人手机号:
14、联系人电子邮箱:
15、备注:
三、商标注册情况
16、商标名称:
17、商标注册号:
18、商标注册机关: 商标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注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0、商标注册类别: 第 类
21、核定使用商品:
22、曾经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认定日期: 年 月 日
认定机关:
23、备注:
四、合法行使商标权状况(可添加附表)
24、合法货物进出口情况(可按以下格式添加附表)
五、随附文件
25、请确认是否随附以下文件和证据:
□申请人身份证明
□代理授权委托书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商标注册/变更/续展证明( )份
□商标使用许可文件
□合法产品的照片或样品
□已知的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份
□其他文件( )份
申请人:
签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 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商标权、专利权或著作权的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申请每一项知识产权(即一份权利证书)的备案应单独填制一份申请书。
二、 本申请书应当填写整洁,字迹清晰,无涂改痕迹并且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填写,可用电子文本编辑后打印输出。除指定栏目外,所有栏目应以中文填写。申请书的规定区域不能容纳全部内容的,可随附另纸。有关的随附文件应与本申请书一并提交。
三、 本申请书首页上方海关审核情况的内容由海关填写。
四、 有关申请人填写栏目的说明:
1. "申请人情况":
(1) "名称":填写申请人的中文全称或者姓名。该名称或者姓名应当与其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文件以及有关的知识产权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2) "国别/地区":填写申请人的所在国或者地区的名称。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填写"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
(3) "英文名称":填写境外申请人的英文名称或者姓名。该名称应当与其登记文件、身份证件等文件以及有关知识产权证书上的英文名称一致。
(4) "行政区域":境内申请人填写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
(5) "联系人":填写申请人指定经办海关保护具体事宜的2个以上联系人的姓名。
(6) "通讯地址":填写申请人指定的联系人的有效通讯地址。境外申请人的通知地址应用外文填写。"邮编":填写上述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7)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传真号码":应填写上述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在号码前应当注明有关地区的区号;境外申请人还应注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代码。
(8) "备注":可以填写申请人的其他有效的中文名称或其他共同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等。
(9) 此外,权利人已委托代理人办理海关保护事宜的,权利人的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也应填写清楚。
2. "代理人情况":
(1) "名称":填写备案代理人的中文全称。该名称应当与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批准文件上的名称一致。
(2) "通讯地址":填写代理人指定的联系人的有效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填写上述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
(3) "联系人":填写代理人指定的2个以上的经办海关保护具体事宜的联系人的姓名。
(4)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及"传真号码":应填写上述联系人的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在号码前应当注明有关地区的区号;
(5) "备注":可以填写代理人需要说明的有关情况。
3. "有关权利的说明":
(1) "权利类型":根据申请备案知识产权的类型在相应的"□"内划"√"。
(2) "权利名称":填写有关知识产权证书上的权利名称。其中,对图形商标,应在括号内填写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通用品牌,例如"(天鹅)图形";专利权备案的应当填写专利证书上注明的名称并在括号内注明该专利的类型,例如"一种机械控制装置(实用新型)";申请著作权备案的应当填写有关作品的名称。
(3) "注册授权号":分别填写商标注册号,专利授权号或作品登记编号。
(4) "有效期限":填写有关知识产权的有效期限的截止日期。
(5) "备注",填写需要对有关知识产权进行说明的其他情况。
4. "侵权商品的情况":
(1) "商品名称":填写申请海关扣留的有关侵权商品的名称。
(2) "H.S.商品编码":填写有关侵权商品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税则号;
(3) "备注":填写有关侵权货物的其他说明。
5. "随附文件和信息":
将需要提交的随附文件在相应的"□"内划"√"。
(1) "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根据权利类型分别提交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者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其中,属于国际注册商标的,还应另附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的证明;凡专利证书的签发日期距申请备案日期超过一年的,还应另附专利授权机关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凡不能提供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可提供法院判决等其他著作权证据。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根据情况分别提交申请人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证明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将文件的申请人名称或者姓名、国籍、注册或者居住地址、注册或者出生日期以及法定代表人等内容译成中文。
(3) "代理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备案及海关保护事宜的,应提交申请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授权委托书可以用英文出具,但应附中文译本。
(4) "代理人身份证明":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境内设立或登记的文件的复印件。
(5) "合法使用人名单":经权利人授权可以合法使用备案知识产权的所有企业的名单及其他说明。
(6) "有关照片":有关合法或者侵权商品的照片或图片。提交的照片或图片应当能够真实和清晰地反映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必要时可随附文字说明。申请外观设计备案的,应提交专利授权的设计图样。
(7) "权利争议的说明":有关诉讼的起诉状、答辩状、撤销或者宣告权利无效的申请书、答辩书以及有关事项的说明。
(8) "侵权嫌疑人名单及初步证据":已掌握的侵权嫌疑人的名单、侵权商品的特征以及能够证明侵权货物存在的初步证据。
(9) 其他资料:可以将附送的其他文件或材料的名称在"□"后的空白处注明。
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有关备案申请的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7. 誓言及签章:
申请人应当在指定位置加盖公章或签字,并签署填写申请书的日期。已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人可以由其授权的备案代理人代为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