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08-001号 表(三)—2
注:本报告单位一式三份,检查单位二份、受检单位一份。
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
表(三)-3
注:本报告单位一式三份,报告单位、复查单位、检查单位各一份。
第二篇: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反馈制度
文件编号:AQJC/GLZD002 文件名称: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反馈制度 修改记录/版号:0/A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与反馈制度
1. 隐患排查责任
1.1. 公司总经理、矿(厂)长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工作
全面负责。
1.2. 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矿(厂)长、区(队)长对分
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上报整改具体负责,公司矿(厂)各级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1.3. 公司、矿(厂)技术部门或“十项”专管组织会同安全监察部门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召集组织工作。
1.4. 公司、矿(厂)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或安全兼职机构负责公司、矿
(厂)事故隐患统计上报工作。
2. 事故隐患分类
2.1. 排查出的隐患要认真评估、疏理分类,按危害程度和解决难易分
为A、B、C三级分别登记建档。
2.2. A级:危害和整改难度大,技术上、资金上矿(厂)解决不了的,
需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2.3. 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技术上、资金上区(队、科、车间)
解决不了的,需由矿(厂)解决的隐患;
2.4. C级:由区(队、科、车间)必须解决的隐患;
2.5. 事故隐患共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
灾、水害、其它等10类,地面企业可根据行业不同按有关规定分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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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事故隐患排查与上报
3.1. 区(队、科、车间)每旬初(5、15、25号前)必须组织排查一
次本单位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并及时报到安全监察站。
3.2. 矿(厂)每月25日前在综合各区(队、科、车间)所排隐患的
基础上排查一次本矿(厂)的各类事故隐患,并由安全监察站依据标准定级分类于月底之前将A、B两级隐患全部上报到公司。
3.3. 公司十项专管人员每月月底之前组织对各矿(厂)上报的各类隐
患进行审查评估,在此基础上全面排查一次全公司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评估定级后由安全监察部将A级隐患及重大事故隐患依次上报有关部门。
3.4. 各类事故隐患在未整改结束之前必须每月(次)上报。
4. 事故隐患整改与反馈
4.1. 公司负责A级事故隐患的整改,当发现A级事故隐患时,有关部
门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主要领导或总工程师应根据隐患性质和类别召集有关人员或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隐患的整改负责监督,整改结束后组织验收,并上报主管部门复查。
4.2. 矿(厂)负责B级事故隐患的管理,负责抓好隐患的整改,并负
责监督检查工作,对C级以上隐患负责下达隐患通知书,并组织跟踪复查落实整改情况。整改结束后,组织验收并报请公司安全监察部组织复查。
4.3. 区(队、科)长、车间主任负责C级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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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在隐患整改结束后,要请求驻矿安全监察部门组织复查,确认消除隐患后,经安监部门同意方可恢复生产。
5. 其 它
5.1. 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本着“项目落实,措施落实,时间落实,责
任落实”的原则,一级对一级负责,及时彻底解决。
5.2. 对一些解决起来难度较大,且一时又无法解决的事故隐患,在未
解决之前,必须制定确保安全的专门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