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查验收记录
(门诊部、诊所、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未设床位的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名称: 地址: 负责人:
注:1、标注“★”的为关键项。医疗机构业务未涉及本标准中的部分内容,相应分可不计,剩余部分折合成100分制。
2、各项扣完为止,不计负分;得分≥80分的医疗机构为现场校验合格单位;得分<80分或有一项现场不合格的医疗机构为限期整改单位。
被检查机构负责人(签字): 现场审查人员(签字):
现场审查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篇:民营医疗机构校验现场审核表
叙永县卫生局诊所校验现场审核表
对选择项打√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