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的暂行规定
(20xx年修订本)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议、提案的范围包括:
(一)指市人大代表向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查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建议。
(二)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审议决定改为建议处理的有关议案(简称议案转建议)。
(三)市政协委员、参加市政协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以及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向市政协提出的,经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审查立案后,交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办理的提案。
(四)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交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提案。
第三条 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协调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办理须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建议、
提案,对承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
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一名领导具体分管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明确办理建议、提案的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承办建议、提案,根据需要分为独办、协办两种方式。建议、提案只需一个单位单独办理的为独办;需一个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会同办理的为协办,牵头办理单位为主办,协同办理单位为会办。
第五条 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市政协提案委员会,是建议、提案的交办单位。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提案,市政府办公室配合交办单位通过建议提案网络办理系统向各承办单位进行交办,承办单位通过网络办理系统在网上签收。
省人大和省政协交给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办。
第六条 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交办件后,应及时清点、登记,如有不同意见应在7日内向交办机关提出书面调整意见,说明理由,由交办单位重新协调确定承办单位。承办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或者积压不办,延误办理时间。
第七条 承办单位接收建议、提案后,要制定办理工作方案,落实办理责任和目标要求,安排好办理进度。主、会办单位之间应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办单位与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由主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解决的,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 —— - 2 -
第八条 承办单位要加强与建议、提案人的沟通联系,了解他们的真实意图,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做到办前有沟通、办中有联系、办后有反馈。
第九条 办理建议、提案要加强调查研究,求真务实,讲求质量,注重效率,切实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凡应该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抓紧解决;应该解决但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纳入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涉及上级部门职权范围的,应积极反映情况,争取上级部门支持解决;因各种原因一时难以解决或不可行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建议人、提案人解释清楚。
第十条 须由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建议、提案,由市府办建议提案科根据业务分工提出具体的办理意见呈市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有关科室办理答复。
第十一条 省人大、省政协交由市政府办理的建议、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办理意见,经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转有关部门办理,以市政府名义答复。
第十二条 承办单位对独办的建议、提案,直接答复建议、提案人;对协办的建议、提案,会办单位应及时将会办意见报送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人。答复及会办意见同时抄送交办单位和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三条 答复及会办意见要严格按有关时限要求完成。建议、提案应自交办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会办意见,3个月内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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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建议、提案人,特殊情况经交办单位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省人大代表建议、省政协提案的答复时限,按其当年通知要求处理。
第十四条 对建议、提案的答复,要力求做到有理有据、观点明确、态度诚恳、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格式规范。答复及会办意见要由承办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正式函件形式印发。当年办理工作结束后,要立卷归档管理。
第十五条 答复文件应按有关规定和办理结果,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分类标识。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解决的,用“B”标明;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目前不能解决的,用“C”标明。
第十六条 答复建议、提案人时,应附送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征询建议领衔人或第一提案人的意见。对答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第十七条 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人对办理情况表示不满意的反馈意见后,要主动与建议、提案人沟通解释,协商办理,在2个月内再次作出答复。
第十八条 承办单位对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市政协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牵头办理。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办出实效。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市政府工作重点,选取部分建议、提案进行检查督办。承办单位应当认真向督促检查单位报告办理情况,并按要求改进办理工作。
第十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在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向市政府报告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 - 4 -
告建议办理情况,向市政协常委会通报提案办理情况。
第二十条 办理建议、提案数量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在办复时限截止后20天内,向市政府办公室分别报送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总结,同时抄送交办单位。
第二十一条 当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办公室应组织考核、评比,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向市政府建议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重视办理工作,办复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省直驻惠有关单位及各县、区政府适用本办法。上述单位和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办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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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宜宾市畜牧局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网发
宜宾市畜牧局文件
宜畜函[20xx]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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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畜牧局
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工作总结
市委、市政府督查目标办公室:
认真办理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是学习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亲民惠民,促进社会经济增长发展的具体体现。因此,我局近两年来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增添措施,切实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且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的工作程序,对上级交办的8件议(提)案和1件协助办理的提案认真开展工作,已按期完成了各项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机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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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为使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局党组研究成立了办理“议(提)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潘贵湘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陈景同志和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局办公室主任黄旭强同志任副组长。局各科、室、站、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黄旭强同志任主任,办公室成员有朱敏、游大秋等同志,具体负责办理人大、政协议(提)案工作事务。在办理议(提)案工作中,每接到上级批转的议(提)案,均由领导小组召开办理工作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由分管领导审签意见批准开展工作。具体承办科室及人员及时按要求深入基层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随时与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以及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取得联系掌握真实情况,以利对解决议(提)案问题提出可行的意见办法。同时,针对重大问题,局领导及具体办事人员都到现场召开座谈会议,与相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一齐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在办理市二届六次会议第47号重点建议《关于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有人搞防疫、有人搞防疫的建议》案中,在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委指导下,局领导黄旭强同志率办理人员到江安县与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座谈共商了办理方案。通过细致的工作,提出了解决问题的书面意见方法。受到了人大代表们的好评。该议案的办结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20xx年x月x日以题为《市畜牧局重视代表建议同代表共商办 - 2 -
理方案》的简报(第二十一期)予以通报介绍。
二、健全办理制度,促进工作责任
为切实搞好议(提)案工作,我局先后建立健全了办理来件工作的登记、交办、催办、审查、总结、归档、奖惩制度,并在具体工作中对办理人员严格要求按制度办事,做到了办理的来件材料有着落,没有丢失的现象发生。在办理工作答复的内容上做到了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市的有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并且按照上级要求,基本做到了办理答复的文件符合办理格式,答复内容态度诚恳,用语准确。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议(提)案工作时,我局积极、主动协助调查研究,及时提供实际情况和书面意见材料,共同完成好议(提)案办理工作。每完成一期议(提)案工作,我局都适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经验教训,以不断完善办理工作制度和促进提高办理工作效率。同时,按照上级规定,按时报送了有关办理工作的汇报材料。
三、办理质量好,按时完成任务
近两年来,我局共承办上级交办的市人民代表建议案5件,市政协委员提案3件(其中有1件议、提案内容相同),协办提案1件,均按照办理制度在3个月内完成,并符合答复规定的B类要求。所有办理的议(提)案均以局制发正式文件向上级和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逐个报送。同时,也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发出了征询意见表,并由局领导带领办理人员到代表、委 - 3 -
员所在地(单位)与代表、委员进行回访座谈达8次;共同按议(提)案的解决意见办法而开展实际工作。通过书面和座谈调查了解,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们对我局办理议(提)案的工作满意率达到了96%,获得了较好的评价。
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这是上级加强领导和指导的结果,也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人民群众积极支持的结果。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和制度管理,增强办理工作事业心、责任感,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为更好地完成办理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任务而努力。
二〇〇七年x月x日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宜宾市畜牧局办公室 20xx年x月x日印
(共印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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